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報考條件及辦法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報考條件及辦法》是關於廣東省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政策規定,內容分報考條件和報名辦法兩部分。報名前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應事先在所在中學或縣(區)招生辦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網站,並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報考條件及辦法
  • 適用範圍:廣東省
  • 適用時間:2010年
  • 適用內容:報考條件、報名辦法
報考條件,報名辦法,

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⑶身體健康。
2、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廣東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指定的報名點(站)報名。
3、屬於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4、高中階段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文)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⑶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報名辦法

1、報名時,考生必須通過報考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後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校對報考信息、電子攝像,並交納報考費。應屆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可由學校負責事先核准考生戶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報考條件,然後到報名點辦理集體報考手續。社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明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進行。
2、高中階段戶口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辦理報考手續:
⑴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09年12月15日前遷入)和身份證,並交全戶人員的戶口簿複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否則不予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⑵必須具備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遷入我省的應屆生,除具備原省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我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否則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⑶應屆生必須填寫《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見粵教考函〔2009〕3號),並按《關於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0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覆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09〕3號)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資格審查表》,並由戶口所在地縣(區)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⑷錄取新生時,如發現考生上述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一律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3、報考高等職業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報名,入學時由招生學校審核畢業證原件。往屆生憑畢業證書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名稱及輸入該證書編號,考生最多可選擇三種“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畢業證、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的複印件放入檔案。
未取得“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擬報名參加2010年1月份和4月份組織的全國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參加預報名,預報名時須輸入參加這兩種證書考試的准考證號。考生取得這兩類考試合格證書後,需在5月20日前到原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未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的考生,原預報名數據無效。
4、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院校單考、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單考三種形式。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詳見《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關於2010年外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並向擬報考的高校諮詢後,才確認藝術術科考試類型。
為便於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報考志願及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一般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若藝術類院校(專業)要求考生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參加院校自行組織的術科考試,或報考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美術術科單考或音樂術科單考信息選項。參加了院校組織的單考,但在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錄取。藝術類考生憑網上報名後獲得的考生號參加藝術類院校組織的術科單考。考生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應參加省藝術術科統考。
5、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列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並簽名確認。藝術類考生需認真核對省統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單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元集的輸入法輸入,的確找不到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元“??”代替。報名結束後,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複印件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後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註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考試機構以及組織報名工作的中學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6、戶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辦理戶口在外省考生的借考事宜。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徵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高中階段戶口由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一律不得辦理省內異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戶口所在市劃定的分數線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建立。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須嚴格審核考生戶口,並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在網上準確修改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報考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報名後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
7、考生必須按規定繳交考試費。各文化科目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科25元,語文、數學(含文科數學、理科數學)、英語考試每科收費25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收費標準為50元,英語口語按一科收費。考生在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時繳交考試費。體育術科、藝術術科考試費由相關考點按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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