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為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準確性,現制定如下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 地點:廣東省
  • 類型:細則
  • 時間:2009年12月01日
報名細則,必考科目,

報名細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採取網際網路報名方式。報名前各級考試機構要預先做好中學代碼、報名點代碼、報名點規模的審定確認工作。報名時,考生憑報名點或中學派發的考生號、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網站後修改密碼,通過網際網路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後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確認報名資格時間內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報考信息、電子攝像、交納報考費和列印報名校對表。
第二條 考生通過網際網路自行錄入基本信息、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其中基本信息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考生類別、畢業中學、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個人特長、個人密碼、選擇考試的縣(區)地點和學籍等。報考信息包括:考試科目、“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證書編號)等。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元“??”代替,並書面向報名點申請更正。在網上錄入的所有漢字信息採用簡體中文。報名結束後,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後連同考生身份證複印件,由地級市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
第三條 普通高考報考類別分為理科類、文科類(含外語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退役軍人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及單考單招類八大類。其中,單考單招類是指報考高校單獨組織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非通用小語種考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單考單招類考生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須在報名時同時選擇考生科類及考試科目。
第四條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文科類(含外語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理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體育類的考試科目為:在理科類考試科目的基礎上選考體育術科。音樂類、美術類的考試科目為:在文科類考試科目的基礎上選考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外語選考語種包括英語、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考生必須選考其中1門。報考外語類專業,選考英語語種的考生必須加考英語口語。考生可根據自身的特長和高校專業培養的需要確定是否報考英語口語。

必考科目

我省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含退役軍人類考生)的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第五條 考生可採取兩種報名方式.
1.考生登錄到省教育考試院的普通高考報考系統網頁後,按網頁提示自行錄入有關信息。
2.無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報名點上網報名,報名點可預先印好空報名表,也可在網頁上即時列印報名空表交給考生。考生填好表後交報名點或有上網條件的人幫助錄入。報名點可即時錄入也可集中錄入。
第六條 考生報名時,需準確選擇考試縣(區)地點,並按系統的提示到相關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的確認手續。
第七條 考生進入報名網頁,系統要求考生閱讀《考生須知》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閱讀完畢確認,才可進入填報考生基本信息。
第八條 考生必須記住本人的個人密碼,以便在確認報名資格時修改本人的資料及填報志願、查詢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
第九條 確認報名資格時,報名點需按規定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符合報考條件的,由工作人員根據考生提供的考生號確認是該考生的資料後進行電子攝像,並提交。正確提交後系統列印出該考生的報名信息表。
第十條 考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要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表中的內容,並簽名確認。如果核對時發現有錯誤,請考生在報名信息表上用筆更正,再交給報名點工作人員修改,重新確認。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單考單招類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含退役軍人)的報名採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組織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保障網路安全與資料庫安全。市級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區)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與協調,以及及時發放用戶帳號和密碼,在網上監控各縣(區)報名工作的進程,處理個別遺留問題。縣(區)考試機構負責各中學、各報名點報名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及各類信息採集工作的實施,以及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或中學提供上網環境與便利,並在網上監控各中學、各報名點的工作進度,處理遺留問題的整理與申報。各中學、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在網上進行報名,在報名時監控各中學、各報名點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及其他信息採集工作的進度,並幫助考生解決在網上報名中出現的問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並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二條 考生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試與錄取管理、畢業證書電子註冊以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為依據。因考生本人錄入的信息錯誤而造成的後果,其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200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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