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 文號:魯招考委〔2016〕5號
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魯招考委〔2016〕5號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高考安全順利舉行
(一)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要高度重視考試的安全管理,繼續完善國家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保障機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完善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進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協調解決好高考期間的照明供電、醫療保障、安全保衛、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聲干擾等問題,為考生創造公平、和諧、良好的應考環境和氛圍,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二)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各地應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部署規劃和規範要求積極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保證考點設定規範、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外語聽力考試的考務準備和實施工作。進一步完善身份驗證系統、防控作弊系統、視頻及網路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提升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加強對考場的管理,所有考點必須對所屬全部考場實施電子監控,並配置無線電信號禁止設備、金屬探測設備和隱形耳機探測器等。積極配合公安、無線電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有組織的團伙舞弊、僱人代考或受僱替考、利用網際網路及無線收發裝置等通訊手段傳播涉嫌泄密或詐欺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為的聯合防範和治理。
(三)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題及答題卡安全作為工作重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考的各項保密措施,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狠抓命題和試題印製、運輸、保管以及考試實施、評卷等全過程的管理與監控,明確各環節任務和崗位要求,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做到思想重視、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實施認真、紀律嚴明、條件達標、培訓到崗、責任到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高考前組織一次安全保密專項檢查,消滅死角,做到萬無一失。要制訂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嚴格執行值班報告制度,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並快速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四)健全誠信考試工作機制。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相關信息和行為,依申請接受招生學校、用人單位等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考生身份認證和考場的管理,嚴防高校及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報名考試或替考。
二、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推進時間表。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要根據高考改革的要求,採取切實應對舉措,指導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積極推進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選課走班,強化改革的財力保障、條件保障和組織保障,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紮實基礎。各高校要根據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設計,及時跟進相關政策措施,充分考慮考生在科目選擇、專業志願方面的變化,提前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使用辦法,積極探索多樣化科學選才機制,聚焦辦學特色,明確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進一步調整最佳化人才培養方案,努力形成招生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的良性互動。
2016年,我省夏季高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使用全國卷,有關部門要從切實維護考生切身利益,促進教育考試公平的角度出發,組織好全國卷的過渡銜接和平穩實施。統籌安排,啟動並認真組織實施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科學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嚴格報名和考核程式,規範組織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高校科學選才。抓好免費教育師範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報名、錄取、報到註冊程式,加強高校、地方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調整藝術類提前批次志願填報和錄取方式,藝術類提前批增設一次徵集志願,為取得兩個以上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增加錄取機會。
三、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一)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各地要不斷最佳化服務,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二)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組織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繼續在我省的省級財政困難縣及中西部地區和沂蒙革命老區的62個縣(市、區)開展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畫;二是繼續實施我省的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在具有本科一批招生任務的部分省屬本科院校安排3%的招生計畫面向52個省級財政困難縣實行定向招生;三是啟動實施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畫,在我省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安排2%的招生計畫,選擇適合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的專業,單列計畫、單獨錄取,招收我省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各有關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嚴格程式,明確責任人員,會同公安部門,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和身份的核查,切實把此項惠及貧困地區廣大農村學生的政策落實到位。
(三)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嚴格執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調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魯招考委〔2015〕5號)規定,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將加分分值與高考的文化成績一併計入總分,供招生院校錄取時使用。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格考生加(降)分資格審核,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降)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給予處罰。
(四)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考試。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檔案精神,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平等機會和合理便利。
四、做好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一)明確信息公開的程式、範圍和內容。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
(二)強化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強對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請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對應的加(降)分項目向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申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制定具體辦法,會同公安、民族事務等部門聯合審查考生戶籍、民族等特徵信息。
(三)加強對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傳內容的審核和監督。省教育廳繼續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對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進行集中審核,經審核備案的高校招生章程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廳網站和本校網站上分別發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四)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和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學習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講解讀工作,認真培訓宣講人員,確保政策解讀內容準確。要採取多種形式將政策規定、報考條件、學校往年錄取情況、錄取規則、防欺詐警示等基本內容和要求,向廣大考生進行宣傳。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建設,確保所有考生均有機會在高校招生各階段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
五、強化管理和監督,嚴肅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一)嚴格招生計畫管理。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核准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畫,嚴禁無計畫或擅自突破計畫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做出招生承諾。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畫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相掛鈎的政策,繼續做好招生錄取信息確認工作,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二)明確招生工作職責。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招生考試各項工作的管理,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部門、本地區、本校高考的第一責任人。各市與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與各考點、各考點與考試工作人員都要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誰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
(三)嚴格招生監督管理。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招生選拔機制,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舉報和信訪調查處理工作,在高考和錄取期間公布受理舉報的單位、電話、電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設立信訪接待室,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覆。
(四)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工作。繼續堅持報到後全面複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冒名頂替學生,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欺;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後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國防生、免費師範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五)嚴肅處理違規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生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考生的各種違規行為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要取消其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高考中嚴重違規或嚴重破壞高考的國家公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應向違規人員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其違規事實,並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嚴重違規招生的高校負責人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要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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