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0年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0年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  必考項:視唱練耳和樂理
  • 主考項聲樂鋼琴或器樂
  • 副考項鋼琴聲樂
背景介紹,相關內容,成績計算,評分標準,考生要求,評分標準,

背景介紹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後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相關內容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3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 必考項(占30%):視唱練耳和樂理
2. 主考項(占55%):聲樂鋼琴或器樂
3. 副考項(占10%):鋼琴聲樂
4. 加試項(占5%): 器樂、鋼琴或舞蹈
說明:① 考生必須參加必考項、主考項和副考項的考試。
② 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加試項為器樂或舞蹈。
③ 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加試項為器樂或舞蹈。
④ 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加試項為鋼琴或舞蹈。

成績計算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加試項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視唱練耳得分×20% + 樂理得分×10%+主考項得分×55% + 副考項得分×10% +加試項得分×5%)×3

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統考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考生要求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籤曲目(鋼琴考生填寫抽籤曲目的級別組),曲目不得重複。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2. 考試時考生須現場提供所有抽籤曲目的曲譜(伴奏譜或樂譜),鋼琴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3.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奏)曲目,按照以下標準予以扣分處理。
(1)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奏),扣10分;
(2)聲樂鋼琴考生未按現場抽中的曲目演唱(奏),扣20分;
(3)器樂考生未按現場抽中的練習曲樂曲演奏,每首扣10分;
(4)未按規定數量提供考試抽籤曲目曲譜(伴奏譜或樂譜),每缺一首扣10分。
4.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5. 考生由於緊張而忘譜,考官組可給予考生2次重複演唱(奏)的機會,超過2次仍無法完成演奏者,失去該曲的演奏資格。
6. 考生自行中斷演奏,視為放棄考試。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0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並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籤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 舞蹈項目採用與考官面對面的形式進行,考生在考試時須穿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其他面試的考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定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6.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及考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副考項之一。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決定。
考試抽籤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範圍是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
註:考試時一律採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不可自帶伴奏及伴奏帶。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
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淨,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國語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註:① 考生應符合招生規定的身高要求,並且五官端正。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副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彈奏兩首作品,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
樂章一首,曲目自選;視譜彈奏車爾尼練習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決定。
車爾尼練習曲的考試抽籤曲目分兩個級別組,考生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從中選擇一個級別組。考試曲目從該級別組曲目中抽籤決定。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2、14、30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1、17、21首。
(2)以鋼琴為副考項或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彈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選,範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樂曲和練習曲
註: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覆記號不用反覆彈奏。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註: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演奏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兩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決定。
考試抽籤曲目共四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二首,由考生提供。樂曲必須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曲或協奏曲,民族器樂的某些樂曲可視同為練習曲
(2)以器樂為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
(3)樂器種類包括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打擊樂器及手風琴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鍵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列為考試項目)。
(4)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A.小軍鼓與馬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
註:考生可自帶伴奏。考場只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900M)、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3.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註:
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奏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四)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
(2)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國標舞、舞廳舞、街舞等不列為考試項目)。
註:考生需自備CD格式伴奏光碟。考試時如遇伴奏光碟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改為無伴奏表演。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聽音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範圍內。
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範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
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和聲音程:自然音程內的單音程
和弦:原位與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帶變化音)的範圍內。節拍單拍子復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2)聽音填寫題
調性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的範圍內。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和聲音程連線:自然音程內的單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及其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二拍子三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⑤旋律:單聲部(可帶變化音)。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範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變化音;節拍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採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聽音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選擇出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和聲音程連線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後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後,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5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五線譜視唱滿分為25分,簡譜視唱滿分為20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5.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一。

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鑑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奏節拍:各種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 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複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調與調式(約占45%)
①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② 調的關係:關係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③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考試時間120分鐘。
4.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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