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錄取規定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錄取規定》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錄取規定
  • 範圍:廣東省
  • 招生計畫:含面向全國招生
  • 專業:藝術專業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各市招生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考點:
為了進一步做好2009年廣東省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保證省外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校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廣東省實際情況,現就2009年省外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主體

一、招生計畫
凡2009年擬在廣東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於2009年4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畫(因廣東省藝術類分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請各高校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並由廣東省招生辦於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學校專業校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校應在4月10日前與我辦聯繫公布招生專業及計畫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願。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二、報名考試
1、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含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及參照院校)在廣東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省統考涉及專業的認定說明見附屬檔案3),可認可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指專業考試,下同)成績(廣東省藝術統考情況見附屬檔案4),或在省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凡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則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並確定合格成績。省外普通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只認可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並確定合格成績。考生除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統考外,報考省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術科統考。
按教育部檔案要求,所有擬在廣東省組織術科考試的高校,須在廣東省指定的考點進行,且須於2009年1月1日前向廣東省招辦提出申請(申報表見附屬檔案6),獲得同意後方能向社會公布。廣東省考點統一安排在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濱江校區)、廣州市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平岡中學、韶關市鐵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惠州市博羅縣華僑中學進行,具體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5。招生院校可自行與所選定考點聯繫,確定有關事宜後由考點統一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備案(格式見附屬檔案7),接受廣東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凡在未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的考點進行考試的院校,廣東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術科單考成績。
2、各考點應於2009年1月10日前將在該考點單獨組織考試的招生院校的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辦法報廣東省招生辦(附屬檔案7),由廣東省招生辦在《廣東招生考試》報上向考生公布。
3、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15日,各市考生具體報名時間按《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08]346號)規定執行。考生需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領取《2009年廣東省美術術科統一考試准考證》或《2009年廣東省音樂術科統一考試考生報到證》(音樂類考生到星海音樂學院報到時領取統考准考證),並憑準考證參加省統考。報考術科單考院校的考生可憑單考准考證(附屬檔案8)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參加術科單考。
4、省外藝術單考院校在接受廣東省考生藝術術科單考報名時,應向考生索取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號、身份證號並檢查考生的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省外藝術院校組織的藝術術科單考必須在2009年1月31日後進行並於3月底前完成。我省將於2009年1月下旬公布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省藝術術科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各高校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了解合格考生情況。
5、組織藝術單考的院校須按規定時間上報本校術科單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必須於2009年4月15日前嚴格按照《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見附屬檔案1)的要求報送廣東省招生辦,清樣加蓋學校公章後寄送: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體藝組,郵編:510631。逾期不報,廣東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術科單考成績。廣東省將根據招生院校的術科考試合格名單和考生號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願的招生院校。
6、未單獨組織藝術術科考試的省外高校,藝術術科成績應採用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成績,並在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畫時註明,以便廣東省招生辦在公布招生專業目錄時一併公布,便於考生報考。
7、廣東省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即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
8、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合格線劃線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當年美術類、音樂類參加統考考生考試成績情況確定本科專業統考合格線。
三、錄取批次安排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獨立設定藝術院校及參照院校(附屬檔案2)外,藝術院校(專業)的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所在學校普通類專業錄取批次的美術、音樂類分數線執行。2009年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全部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專科藝術院校(專業)在同批次普通專科院校(專業)錄取前進行,各高校應做好招生批次的宣傳工作。
四、錄取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廣東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託。藝術類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1、單考院校(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根據院校提供的專業術科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願順序一次性投檔(第一志願已完成錄取計畫的院校,不投第二志願的考生檔案),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錄取前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單考院校的合格成績,省招辦將文化分上線,省統考合格且學校單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願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第一志願已完成錄取計畫的院校,不投第二志願的考生檔案)。
3、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畫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廣東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4、以上三種招生類型的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廣東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未經廣東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不按廣東省規定程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附屬檔案:1、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
2、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名單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招生高校名單
3、關於廣東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認定的說明
4、廣東省藝術專業招生術科統一考試情況介紹
5、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考點聯繫方式
6、2009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單考院校申報表
7、2009年省外藝術單考院校名單
8、廣東省2009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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