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認定的說明

廣東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認定的說明是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在省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認定的說明
  • 地點:廣東省
  • 範圍:藝術類
  • 頒布機構:教育局
專業認定
由於目前我省藝術類術科統考尚未能覆蓋到藝術類所有專業,因而存在涉及專業如何認定的問題,經反覆研究,特就認定辦法說明如下:
一、音樂類涉及專業的認定。單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樂理、鋼琴、器樂、聲樂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單考院校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單考院校成績為依據。
二、美術類涉及專業的認定。單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省統考的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單考院校的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單考院校成績為依據。
三、省藝術類術科統考評卷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合格考生髮出省藝術類術科統考合格證並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統考合格證參加相關院校(專業)的單獨考試。
四、按教育部的規定,報考省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參加省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未參加統考且報考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的,將不能參加錄取,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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