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美術專業統考

河南省美術專業統考是由河南省教育廳高招辦組織的,面對全省美術類高考專業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美術專業統考
  • 地區:河南省;
  • 專業:美術
  • 主辦單位:河南省教育廳高招辦
考實施細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命題,考試,評卷工作,其他有關事宜,

考實施細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考試仍實行全省統一考試的管理體制,遵循科學、公平、安全、準確、規範的原則,貫徹“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的方針,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統一評卷。為進一步規範專業省統考工作,使考試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級領導小組及職責
省招辦下設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以下工作:
1.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制訂《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實施細則》及相關檔案;
2.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省統考的命題、制卷、試捲髮放管理等工作;
3.指導與協調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的考務工作;
4.專業省統考的評卷組織與管理工作;
5.專業省統考的成績統計、考生的分數覆核等工作;
6.對違紀舞弊事件提出處理意見等。
(二)考區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以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為考區,成立考區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副主任,負責以下工作:
1.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專業考試實施;
2.考點的選定、考核工作;
3.考點監考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選聘工作;
4.試卷(題)的運送、保管、收發及安全保密工作;
5.考區考試所需物品、材料的準備工作;
6.對考生違紀舞弊事件的調查、取證、核實、上報工作;
7.考試期間重大問題的處理;
8.完成省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考點及其職責
考區設若干考點,考點設定在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所在地,在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以下工作:
1.規劃、組織並按要求實施專業省統考的準備及各項考務工作;
2.試卷(題)在考點的保管、保密與安全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並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
3.考點所有工作人員的培訓;
4.組織考生有序進入和離開考場,切實維護考場秩序;
5.各考場試卷(題)及有關材料的回收、驗收工作,確保準確無誤;
6.按要求設定公告欄、考點平面圖,及時向考生公布考試的有關規定、考試紀律和考試要求;
7.按要求設定考務、宣傳、保衛、後勤、醫療等若干小組,分管有關工作,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命題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考試為素描、速寫、色彩三科。
(一)命題原則
1.全省統一命題;
2.正確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美術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
3.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於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二)命題的具體要求
1.速寫:人物動態寫生、漫寫或默寫;
2.素描: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
3.色彩:靜物組合寫生或默寫,風景默寫。
(三)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
1.由省招辦組織有關專家命題;
2.命題工作實行封閉管理;
3.試題在啟封前和使用過程中至考試結束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含考試所用的相關素材)。

考試

考試期間,各級招辦應安排工作人員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招辦。對外設定舉報信箱、公布考試期間的省、市舉報電話。
如發生失密、泄密、大面積作弊等重大事件,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立即報告省招辦。
(一)考點考場布置
1.考點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進行。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人員2人。主考、副主考、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佩證上崗;
3.考點應設定考務組(負責考務工作安排,試卷安全保密、保管,試卷收發、裝訂)、宣傳組(負責考點宣傳工作)、保衛組(負責考點及考場周邊安全保衛)、後勤組(負責考試所需物品的供應及供電照明)、醫務組(負責考生醫療救治)。
4.考點應有明確的考點平面圖、路標、公告欄及其它標識,同時還應將《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省統考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張貼在考點的醒目位置,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監督。
5.按照規範化要求布置考點。考點氣氛要莊重,使考生感到嚴肅、親切、和諧。
考點大門懸掛紅色橫幅,統一用字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區××××考點”。
大門兩旁豎插裝飾彩旗,張貼具有歡迎和鼓勵意義的標語,如:
——熱烈歡迎您參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
——祝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樑;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考點應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定。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採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素描、速寫、色彩三科答卷作畫部分規格為:32cm×30cm。
9.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
時間日期
上午
下午
2011年12月18日
速寫 8:30-9:00素描 9:00-12:00
色彩14:30-17:30
10.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實行迴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靜物的擺放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禁止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檢查考生專業准考證、身份證,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作畫,制止違紀、作弊行為,並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於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
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手錶等通訊、計時工具帶入考場。
6.《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准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後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能進場。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出場。未參加速寫考試的考生,可在素描開考前5分鐘入場參加素描考試。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和畫夾,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和畫架。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錶或其他計時工具、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考生領到答捲紙後,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並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作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停止作畫,並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捲紙、試題帶出考場。
⑺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畫,嚴禁在答捲紙上做任何標記。
⑻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題、答捲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准鐘錶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考試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准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並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開考前10分鐘,開始啟封分發試卷(題)。第一科考試開考前監考員還要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相關內容;
4.監考員應提醒考生認真核對答捲紙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無誤後按規定的時間開始作畫。
5.速寫、素描兩科合併一次連續考完。速寫考試結束後,監考員應先收速寫答卷(試題),後發素描試卷(試題),接著考試,考生不休息;
6.開考後,監考員應逐份試卷檢查考生填寫的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座號與座次表上是否一致,並督促考生正確填寫。
7.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場。監考員應在缺考考生的答捲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
8.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9.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作畫,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10.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應停止作畫,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1.考試結束後監考員密封考生答卷。僅在密封條上刷漿糊和膠水,不可以在答捲紙密封線內刷漿糊和膠水。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場空白答卷不密封,違紀考生答卷密封。每場收回的試卷袋內均為30份答卷。
12.監考員應將缺考考生和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上。

評卷工作

(一)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省招辦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科評卷組、答卷保管組、專家複審組等。評審由省內各招生院校按省招辦規定和要求推薦上報,省招辦審定後統一聘請。
(二)評審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卷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三)評審的工作紀律
1.評卷教師經省招辦聘任後,其身份應予保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宣傳;
2.評卷教師應根據評卷小組制定的學科評分執行細則對答卷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類分等評分,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
3.不得將評卷的有關情況對外透露;
4.在評卷工作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須集中管理,特殊情況用指定的固定電話進行聯繫;
5.不得擅自帶走答卷或給答卷拍照;
6.服從評卷小組的統一安排,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7.評卷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憑證進入評卷場地。
8.評卷期間發現評審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審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審資料庫檔案內,今後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審。
(四)評卷辦法
評卷領導小組應根據《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評分參考》要求,制定我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美術類答卷評卷按照“先分類分等,後細分打分”的原則。各科答卷均實行密封、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
1.評選樣卷:評卷組根據美術類各科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參照考生答卷選出各類答卷的樣卷;
2.各科評審對照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和各類樣卷標準集體分類、分等,共分六大類16個評分等級;
3.評審分類分等後的答卷由專家複審組進行複查,最後確定答卷等級;
4.經專家複審後的答卷由各科評審在確定等級規定的分數範圍內各自打分,5個評審同時打分,所打分數輸入微機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後即為該科最後得分。
5.答卷保管組核對違紀考試記錄表並輸入微機。

其他有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系統,並提供該類專業省統考分數段和專業合格線,對專業合格考生將不再另行發放專業合格證。在高考成績公布後,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本、專科招生計畫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本人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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