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專項測試實行全省統考,統考項目有:管樂、民樂、聲樂、舞蹈、弦樂、綜藝。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體衛藝處和監察室負責監督,省招辦公示合格標準和入圍考生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地區:湖北
  • 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特長生
  • 發文時間:二O一O年四月一日
通知對象,報名,專項測試,錄取,強化信息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

通知對象

鄂招委〔2010〕4號
各有關高校,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名

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得一、二等獎者。
社會音樂、舞蹈等級考試證書不屬於獲獎範圍。
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

專項測試

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並對外公布。
考生須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錄取

藝術特長生錄取執行高校文理科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准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高校可以招收藝術特長生本科,招生高校應在全省專項測試入圍的基礎上再行測試或確認後確定本校入選考生名單;於4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將本校測試合格的藝術特長生信息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
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專項測試入圍的考生中,採取高校與考生雙向選擇的方式錄取達到高校所在批次線的考生。我省省屬院校的高職高專可在全省藝術特長生專項測試入圍的考生中,採取高校與考生雙向選擇的方式錄取達到第四批高職高專(二)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強化信息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

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加強藝術特長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要將報考條件、專項測試科目、測試程式、時間、地點及錄取辦法在報名考試前向社會公示。經測試合格的專項入圍考生名單,學校和省招辦都要在錄取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藝術特長生有關政策錄取。
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組織藝術特長生測試中出現重大疏漏或違反規定錄取藝術特長生的高校,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在藝術特長生測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招生高校應及時將其作弊事實向省招辦通報,並由省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特長生報考資格,將其作弊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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