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遼寧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對象、條件、報名方法時間以及詳細招生步驟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對象和條件,報名辦法和時間,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填報志願,錄取,信息公開公示,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招生對象和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報考軍隊院校的,須是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0年8月31日後出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公安院校的,年齡須不超過22周歲(1988年8月31日後出生);報考以上院校及專業的考生須未婚。
2.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2010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二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往屆考生遼寧省戶籍若在三年以內,還須具備遼寧省中學畢業證書;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遼寧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報省招考辦審批。
2011年起,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三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全家戶口(含和父母一方)從省外遷入的考生在我省報名,要求戶籍遷入時間須在遼寧省高考報名工作開始前,應屆考生要求在遼寧省高中學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一年以上,往屆考生或社會青年須具備遼寧省中學畢業證書。對現役軍人子女、因公調動人員子女、政府招商引資人員子女、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子女等特殊考生,戶籍在高考報名前已遷入我省並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經省、市招考辦審核通過可以報名。
3.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以報名。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

報名辦法和時間

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持《居民身份證》(年齡在16周歲以下未發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和戶口本(農村考生無戶口本者應持鄉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應屆高中畢業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到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戶口所在市內的學籍所在縣(區)報名。應屆少數民族雙語考生可在學籍所在縣(區)報名。經教育廳批准在遼寧全省範圍內招生的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戶口未遷到學校所在地的應屆畢業生,持戶口本、學籍證明等證件可在戶口所在地、也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回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並參加考試,才能享受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錄取政策。往屆生(含社會人員)一律到戶口所在縣(區)招考辦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準予報名。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報名、信息錄入、校對、統計等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自定。
長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職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因我省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內容與其他省(市、區)不同,不能借考,必須回戶口所在地報名。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及相關證件在各市指定地點報名。
報名考生按普通類(文史、理工)、藝術類(藝術文、藝術理)、體育類(體育文、體育理)分類。
2010年香港12所高校、澳門5所高校繼續在遼寧招收本科自費生,其中澳門的部分高等學校還招收預科生,具體報名和招生辦法另行公布。
報名時,考生均須簽寫《遼寧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高考承諾書》,承諾本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報名結束後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動、自覺遵守高考各項規定等。考生在申請享受高考照顧政策或參加特殊類型招生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籤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附表、綜合素質評價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體優表、軍檢表、公安表、公安現役表、誠信記錄等材料。考生紙質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附表、綜合素質評價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體優表、軍檢表、公安表、公安現役表,加分、降分及優先錄取考生的證明材料,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和考生高中階段的檔案。考生及有關單位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塗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附表、考生信息表等材料。考生須對列印的《2010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校對,準確無誤後本人簽字,因考生填寫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報名日期:2009年12月12日至27日。
報名考生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負責,在高考報名後考試前進行。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緯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除普通高中以外的應屆考生和所有往屆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結論填寫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並要將具體的鑑定內容完整、準確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工作在報名後高考前由縣(區)招考辦統一組織在規定的體檢單位進行。
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結束後,考生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表上的體檢結論是否與體檢現場時的體檢結論相符,是否有漏項現象,核對無誤後考生本人簽字。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規定在《遼寧招生考試》上公布。高等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在該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各市、縣(區)要加強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管理,對在體檢中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考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參加高考資格和被錄取資格的處理。

考試

2010年我省高考科目設定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地理、歷史、政治三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間: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今年我省高考外語科目仍含聽力考試部分,分值為30分,但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高考總分,去掉聽力考試的內容,對其餘試題分數總分加權為滿分150分(即將考生外語試卷聽力考試以外試題卷面原始總分乘以150/120,加權之後的分數如果出現小數,採取四捨五入的方法取整數)。錄取時聽力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科技外語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外語除筆試外,還須參加口試,口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只分優、良、及格、不及格。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師範院校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高中應屆畢業考生由所在中學負責面試;往屆考生可由原畢業中學或所在縣(區)招考辦負責面試,具體辦法由各市招考委制定。面試標準按省有關規定執行,面試結果裝入考生檔案。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師範院校不予錄取。
報考體育和藝術院校或系(科)、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未參加相應術科考試的考生。省招考辦將藝術類考生參加全國統考的文化課考試成績、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於6月28日前提供給考生所填報的藝術類第一批次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應在7月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原則報送省招考辦。
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民族中學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授課的高等學校,應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漢語文由教育部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在考漢語文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
蒙語聽力考試與蒙語文考試同時進行,成績直接計入蒙語文總分中。
教育部規定: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省級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高等學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鬚知的要求正確答題。考試答題書寫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範圍之外的一律無效。不按要求正確答題,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於6月7日開始進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 9:00——11:30 語文、漢語文
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
6月9日 9:00——11:30 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高考考點考場必須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考生之間前後距離不得少於80厘米,左右距離不得少於100厘米,桌椅擺放必須在監控鏡頭覆蓋的最大範圍內有效利用考場空間,不得有監控死角。
為加強高考考風考紀管理,今年高考考前仍然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和考場進行安全檢查,對將手機及高科技電子設備等考試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今年全省高考考點高考期間仍然全程使用電子監控錄像,並將錄像刻制硬碟同高考試卷一起送省。高考結束後,各市、縣(區)和省將立即組織專人對監控錄像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對在監控錄像資料中發現的有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今年我省將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考生高考成績以省招考辦列印並下發的成績通知單為準,由縣(區)招考辦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績後,認為分數有誤,可於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縣(區)招考辦辦理高考查分手續,並繳納手續費,逾期不予辦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高等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考委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民辦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及廣告),並報送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省招考辦在高考前,將把在規定時間內經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高校招生章程中與考生填報志願及錄取直接相關的主要內容及時匯總並向社會公布,主要包括:男女生錄取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貸學金的辦法,招生工作電話、考生諮詢電話、紀檢監督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填報志願

高考填報志願時間為6月15日至23日,各科類、各批次志願同時填報,考生填寫志願、信息錄入、列印、校對等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自定。
考生於填報志願前到接納報名的單位領取《考生志願表》等材料。志願應由考生本人認真填寫,並對列印出的志願進行認真校對,準確無誤後本人簽字,不得由班主任、家長及其他人代替考生填寫志願及簽名。因考生填寫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填報志願結束後,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補報或塗改志願及調換志願順序,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畫按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藝術文、藝術理)、體育類(體育文、體育理)公布。考生填報志願時,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理工類招生的院校(專業);文史類考生只能填報文史類招生的院校(專業);藝術文考生既可填報藝術文的院校(專業)也可兼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藝術理考生既可填報藝術理的院校(專業)也可兼報理工類的院校(專業);體育文考生既可填報體育文的院校(專業)也可兼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體育理考生既可填報體育理的院校(專業)也可兼報理工類的院校(專業)。考生填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志願或體育類第一批本科院校志願後,不得兼報普通類提前批次志願。考生填報藝術類專科志願後,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三批本科的補報志願。
軍隊、公安、航海類專業及個別經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錄取批次。提前錄取專科學校單設志願欄,與提前錄取的本科院校同批錄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錄取,即第一批錄取本科院校、第二批錄取本科院校、第三批錄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錄取本科院校批次分為A、B兩段,A段先錄取,B段後錄取。專科(高職)批次設在本科批次後。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招生單設志願表。
提前錄取本、專科批次均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第一批錄取本科A段和B段均設3個平行的第一志願;第二批錄取本科、第三批錄取本科、專科(高職)批次均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願和7個平行的參考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各錄取學校專業志願欄後分別設:是否願意錄取到其他專業。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系科、專業,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
普通類的提前錄取本、專科批次志願欄下分別設:是否願意錄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批次所有學校,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
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招生只設1個院校志願,院校下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經招生院校選拔考核合格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入選考生,須將選報的院校填報在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招生志願表內。填報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院校志願。
為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和新生報到率,我省在普通類(文史、理工)第一批錄取本科、第二批錄取本科、第三批錄取本科、專科(高職)批次中不設服從志願,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畫,省招考辦將在相應批次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在相應批次補報分數線上的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重新填報徵求志願參加徵求志願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填報徵求志願,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求志願視為自動放棄。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徵求志願設定:第一批錄取本科A段和B段均設3個平行的第一志願。第二批錄取本科、第三批錄取本科、專科(高職)批次均設1個有序的院校志願和3個平行的參考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服從志願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系科、專業,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每個批次(段)後設該批次(段)服從志願,服從志願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批次(段)的所有學校,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

錄取

高等學校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按規定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作出解釋並處理相關遺留問題。省招考辦在錄取工作中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完成情況。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四科總成績劃定。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也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四科總成績劃定。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中,除總政治部和教育部規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說明按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提前錄取專科學校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國防生招生按學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錄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實行A、B兩段錄取,均執行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高等學校調閱第一志願考生檔案的比例由學校確定,最多不超過計畫招生數的120%;在面試、政審、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檔比例由學校確定,最多不超過計畫招生數的120%;在面試、軍檢、政審合格考生中,軍隊院校投檔比例由學校確定,最多不超過計畫招生數的120%。省招考辦按高等學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合格考生電子檔案。
第一批錄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投檔時,在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高考分數(高考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後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三個平行志願先後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第一批錄取本科A段和B段的平行志願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參考志願,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高校剩餘招生計畫在本批次(段)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重新徵求考生志願,進行補充錄取。
藝術特長生入選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開始投檔前先行投檔。
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在試點高校所在批次(段)開始投檔前先行投檔。
第二批錄取本科、第三批錄取本科和專科(高職)批次的院校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多於學校計畫招生數時,若學校還要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則擬錄取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至少要比擬錄取第一志願總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錄取的考生)高出20分;關於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對於分數級差的要求,有關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寫明,並向社會公布。第一志願不足計畫招生數的學校,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願順序依次提供考生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提前錄取專科學校中的公安院校錄取時,在提前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最多不超過計畫招生數的120%),在公安院校政審、面試、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願和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本科線上的考生,如不願意錄取到提前專科,請慎重填寫本人志願)。
市屬院校指標到市計畫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未完成時,可以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適當降低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仍完不成的計畫轉為全省統招。
師範院校師範專業指標到市計畫招生,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只擇優錄取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如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計畫在本市有志願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仍完不成的計畫轉為全省統招。
免費教育師範專業招生,在提前批次錄取,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免費教育師範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國小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教育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未按協定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免費教育師範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定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瀋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瀋陽工業大學參加本科第一批B段錄取,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先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參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如在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計畫,則在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願欄中填報的上述三所院校志願實行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由學校確定,但最多不超過計畫招生數的120%。
為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特殊教育專業招生不受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限制,根據招生計畫,在報考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
高等學校同地方政府聯合辦學計畫招生,只錄取第一志願填報該校且有聯合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如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錄取不滿,可在學校所在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等額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如仍錄不滿,轉為全省統招。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收有專業志願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按教育部規定適當降低分數投檔,擇優錄取。
高等學校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的定向就業計畫應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範圍招生。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就業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定向就業招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只擇優錄取第一院校志願且有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計畫,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計畫,則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採取單設志願、單獨投檔等辦法。對高等學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畫,採取補充徵求志願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考生自願填報了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定。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各批次未完成的剩餘計畫徵求志願補充錄取時,先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餘招生計畫和未被錄取考生填報的徵求志願投檔錄取,如高校招生計畫仍未完成,將適當降低分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徵求志願(原志願作廢)投檔錄取。遼寧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另行組織補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團員的應屆畢業生;
4.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總分低於所報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以內,可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由省僑辦統一開具“三僑考生”證明信)和台灣省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願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按省教育廳提供的名單);
2.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團幹部稱號者(按省教育廳提供的名單);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按教育部下發的名單);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按教育部下發的名單);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按教育部下發的名單);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列入國家體育、教育行政部門競賽計畫的,有等級制度標準的項目)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以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報考當年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範圍內,通過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願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總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願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此類考生資格由省民政廳統一審核認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願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此類考生資格由省公安廳統一審核認定。實行朝鮮語、蒙古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願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此類考生資格由省教育廳統一審核認定。
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的考生,在各錄取分數段上均享受同樣的待遇。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2010年我省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有關高校直接簽發。
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等學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入學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後,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考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後,根據所錄取高校的要求,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中學〔往屆生到所在縣(區)招考辦〕取經密封后的高考紙檔案,按高校的要求自行帶到所錄取高校交給高校學生檔案管理部門。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到高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等學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高等學校可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天之內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我省招考辦根據高等學校所報送的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我省錄取考生資料庫中對相關考生予以註銷。
新生入學後,在德、智、體方面學校要認真進行複查,發現作弊或德、體不合格者,文化課進行一次複試與高考成績差距懸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錄取工作於8月中旬結束。

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將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畫、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省招考辦將適時在《遼寧招生考試》雜誌、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加降分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市、縣(區)招考辦和中學將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凡符合加分、降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必須於高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截止到5月25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項目分值。
高校將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省招考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區)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將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考生要誠信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自覺遵守招生考試紀律。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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