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遼寧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對象、?>條件、報名方法時間以及詳細招生步驟章程。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一)報名對象,(二)報名條件,二、建立考生檔案,三、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五、考試,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 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註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並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高考加分。
3、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高中學籍為三年(截止到高中畢業),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且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4、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註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5、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6、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7、考生報考少年班須達到上述2、3、4項所列我省高考報名有關條件之一併符合有關高校當年少年班招生報考要求,同時,考生須在有關高校的測試合格名單或擬錄取名單中。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8、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並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9、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市招考委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辦備案。
10、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11、不允許考生跨省重複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複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1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志願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信息,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 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塗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採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塗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後果由填寫、填塗人負責。
2、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3、市、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確認,並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檔案或相應信息資料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各市招考辦要按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報省招考辦。
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確認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以及有關考生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在高考報名後統一組織實施。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須將具體的鑑定內容完整、準確、規範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一併簡稱為《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進行。
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結束後,體檢表、體檢確認表須由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普通高校在《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寫入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

2018年我省高考科目設定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後,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整。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口試成績為:優、良、及格、不及格,不計入總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收未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
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漢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鬚知的要求正確答卷,不按要求正確答卷,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於6月7日開始進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
6月9日9:00至11:30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高考須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標準化考點所有考場配備手柄式安檢儀、手機信號禁止系統,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配備監控視頻錄像系統。考生須主動配合進入考點、考場的安全檢查,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考生應儘量避免穿戴有金屬配飾的服裝,並須脫帽參加考試。
所有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須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錄像。國家、省、市、縣(市、區)能隨時通過網上巡查系統巡查考場施考情況。
考試結束後,省、市、縣(市、區)將分別對所有考場的監控錄像進行全程回放審查,發現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追加處理和處罰。

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檔案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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