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須知

《北京市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須知》於2009年末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內容包括報考條件;報名辦法;專業考試的分類;美術統考的安排和規定,考生應注意的事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須知
  • 時間:2009年末
  • 發布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
  • 內容:報考條件;報名辦法等
簡介,專業考試,統考安排,考生守則,其他,

簡介

報考條件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擬報考美術類專業的統考考生和單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的報名。
報名辦法
考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2010年高考網上報名並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參加美術統考”。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日8時至12月7日18時,網址: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略。
未進行報名資格確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或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報名無效。

專業考試

1、專業考試分兩種:美術統考和校考。
美術統考是北京市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是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凡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統考;若報考的院校組織校考,則考生在取得美術統考合格成績後,再參加校考。
2、考生報考以下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含專業方向)須參加美術統考:
本科專業:繪畫、中國畫、雕塑、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會展藝術與技術、公共藝術、藝術類(美術)、工業設計、建築學、廣告學、服裝設計與工程、寶石及材料工藝學、景觀建築設計、影視藝術技術、藝術教育(美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等專業。
專科專業:藝術設計、產品造型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電腦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裝潢藝術設計、美術、舞台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雕塑藝術設計、珠寶首飾工藝及鑑定、首飾設計、雕刻藝術與家具設計、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多媒體設計與製作、套用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廣告與會展、藝術設計類、影視動畫、動畫設計、動漫設計與製作、影視廣告、展覽展示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設計、染織藝術設計、紡織品裝飾藝術設計、美術教育、包裝技術與設計、室內設計技術、工業設計等專業。
3、考生報考以下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含專業方向)可不參加美術統考:
本科專業:繪畫(書法)、美術學(含史論、美術理論、藝術批評、藝術管理、美術考古學、文化遺產、藝術策劃與管理、視覺文化、藝術與博物館學、文物鑑定與保護、文物鑑賞與修復、美術經濟研究、中國書畫鑑賞、書法等方向)、藝術設計學(含設計理論與策劃、藝術史論等方向)、服裝設計與工程(含服裝展示、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行銷與表演、服裝行銷與藝術表演等方向)、藝術設計(含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表演與服裝設計、服裝表演與行銷、模特與形象設計等方向)、書法學等專業。
以上未列出的藝術類專業及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是否按美術類專業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為準。

統考安排

1、准考證列印
報名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的考生在經過報名資格確認之後,應於2009年12月29日至31日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本人的《北京市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准考證》。考生應仔細閱讀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考場號、考試科目及考生應試守則等。
2、考試科目、分值及考試範圍
考試科目為:色彩、速寫、素描。
色彩: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考試範圍:靜物寫生或默寫。
速寫:滿分100分,考試時間30分鐘。考試範圍:人物靜態動作寫生或人物、場景默寫。
素描: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考試範圍:人物頭像寫生或默寫。
各科考試所用的試捲紙均為8開幅面繪畫用紙。
3、考試時間、地點
(1)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見下表: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色 彩 下午13:00—13:30速 寫 13:45—16:45素 描
(2)考試地點: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城市學院。
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地點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根據報名情況選定考點和考場並隨機編排准考證號)。

考生守則

1、憑《准考證》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第一科開考前40分鐘(第二科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按准考證號對號入座。
2、將《准考證》固定在畫板上以便核驗。在領到試捲紙後,應使用藍、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認真填寫准考證號、姓名,並在該面作畫,可用圖釘或膠帶固定試捲紙的四角,顏料不能覆蓋“准考證號、姓名”。
3、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卷。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速寫考試不得提前交卷出場;色彩、素描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該科目考試結束前60分鐘。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次進場續考,出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4、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試卷、試題按順序放好,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收齊試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方可依次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
5、考生只準攜帶畫板(畫夾)、小畫架、畫筆、顏料、水盒等繪畫用具,其它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畫板(畫夾)上不準貼上各種圖案。
6、色彩科考試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畫,不能用其它顏料。素描、速寫兩科考試一律用黑色鉛筆或炭筆(只能使用其中一種)作畫。不準使用定畫液。卷面上不得出現任何與試題要求無關的標記。
7、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代考、不準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不得將顏料隨意揮灑或塗抹在考場內,不得故意損毀試卷、試題及其它考試材料。
8、遇有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9、考生要認真審題,按題目要求作畫。未按題目要求作畫(例如:題目要求橫構圖作畫而考生豎構圖作畫或在試捲紙背面作畫)的答卷,將按規定降檔,扣除一定分數。
10、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者,須經監考員同意,離開考場期間不得串考場,不得出現舞弊行為。
11、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對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其他

美術統考成績公布
2010年1月15日後公布美術統考成績及本科、高職(專科)、高職單考單招合格分數線。屆時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的美術統考成績。考生的美術統考成績通知單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製作,通過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各高考報名單位發至考生本人。
美術統考成績使用的有關規定
1、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含單考單招高職)專業,錄取時均應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2、其他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美術統考成績,也可在美術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使用校考成績。
文化考試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分文史類、理工類)或北京市高職單考單招考試。
填報志願
填報相關院校美術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須獲得北京市美術統考合格成績,如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美術統考合格成績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成績。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時間為:2010年5月12—17日(與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願填報同步進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填在提前錄取批次欄目內;藝術類高職(專科)志願填在提前專科錄取批次欄目內;高職單考單招藝術類專業志願填在高職單考單招錄取批次欄目內。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統考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普通專業志願。但當普通專業志願與藝術類專業志願錄取時間發生衝突時,以藝術類專業志願錄取優先。
錄取
普通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及文化考試合格成績。有關錄取辦法及相關要求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檔案執行。
十一、其他
1、對在專業考試(含全市美術統考和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本須知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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