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起步之年,各地要按照國家關於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總體要求,科學制訂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明確2016年招生計畫,及早部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宣傳工作,按照普職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使有意願的國中畢業生都能夠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職成廳[2016]1號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起步之年,各地要按照國家關於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總體要求,科學制訂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明確2016年招生計畫,及早部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宣傳工作,按照普職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使有意願的國中畢業生都能夠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中等職業學校要分別套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與中小學生學籍信息接續工作,並切實做好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與技工學校系統信息對接工作。對於希望升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三分流學生,可通過開設職業課程,或與中等職業學校合作等方式實行春季招生,待學生完成義務教育後,學籍轉入中等職業學校。
二、深化改革創新,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招生規模
加強東西部對口支援,東部地區要充分發揮職教集團、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優質教育資源的帶動作用,鼓勵學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區跨省招生計畫,為中西部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質量職業教育的機會。對口支援學校要積極在聯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師、共建專業、資源共享等方面加強對接,帶動受援學校提升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加提供職業教育的能力。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調扶貧開發部門,把貧困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列入工作計畫,安排專項招生計畫並落實學校。各地和有關中等職業學校要採取積極措施,繼續做好新疆、西藏內職班招生工作。要加強對貧困地區、縣鎮普通高中的幫扶力度,著力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中考招生錄取政策,保障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三、加大監管力度,實行陽光招生
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招生專業等基本情況進行嚴格把關,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人數,確保具有基本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對違規招生、辦學秩序混亂、資助和免學費工作中出現嚴重問題的學校,要視情節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招生開始前,分別公示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未經公示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國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嚴禁國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虛假不實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畫、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本部門官網上公布。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請於2016年5月31日前分別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四、建立有效機制,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統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秋季招生補錄時間,原則上截至到11月10日。繼續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月報告制度,各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於7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分別向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招生錄取進展情況。
各地要精心組織、紮實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國家“十三五”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快建設現代職教體系和逐步分類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等政策措施,使國家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指導各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諮詢會、宣講會等活動,確保2016年招生工作有序開展、有效推進。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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