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是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性的學校,學生畢業屬中職學歷。招生對象是國中畢業生和具有與國中同等學歷的人員,基本學制為三年。

2015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515.47萬,就業人數為496.42萬,就業率為96.30%,對口就業率為77.60%。2016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474.71萬,就業人數為459.15萬,就業率為96.72%。對口就業率為75.6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職業學校
  • 外文名:Secondary Technical Vocational School (Medium level)
  • 解釋: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的學校
  • 學歷:中職
  • 分類:公辦和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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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職業學校教育分為初等、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初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分別由初等、中等職業學校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階段進行的職業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後職業培訓,目前是我國職業教育的主體。其定位是在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大量技能型人才與高素質勞動者。

設定標準

通知函件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的通知
教職成〔201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我部2001年發布《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以來,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環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在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我部對《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依據《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對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檢查評估,對不達標的中等職業學校要通過加強建設、資源整合、布局調整等措施,限期達標,切實改變部分地方中等職業學校散、小、差的狀況,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建設上規模、上水平。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檔案明文

第一條 為規範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促進學校建設,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依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定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設定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符合當地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達到《職業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第五條 設定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學校章程。學校章程包括:名稱、校址、辦學宗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校產和財務管理、學校章程的修訂等內容。
第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
第七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任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比例適當。
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歷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於20%。
專業教師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於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左右。
第八條 應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定相適應的校園、校舍和設施。
校園占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於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於33平方米。
校舍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面積不少於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指標不少20平方米。
體育用地:應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符合《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衛生保健、校園安全機構健全,教學、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校園安全有保障。
圖書館和閱覽室: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8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定。
儀器設備:應當具有與專業設定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工科類專業和醫藥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2500元。
實習、實訓基地: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
要具備能夠套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現代遠程職業教育及學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其中,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於每百生15台。
第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的學校領導。
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其他校級領導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 設定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符合當地社會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有明確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等教學檔案,以及相適應的課程標準和教材。
第十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職業教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多渠道籌措落實。學校基本建設、實驗實訓設備、教師培訓和生均經費等正常經費,應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第十三條 本標準為設定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準,是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檢查、評估、督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依據。如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制定高於本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定辦法。
對於邊遠貧困地區設定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和相應的辦學條件可適當放寬要求。具體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標準制定,報教育部備案。
對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類別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及其相應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學校分類

中等職業學校在對學生進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識教育的同時,根據職業崗位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實施職業知識與職業技能教育。分為公辦和民辦兩大類。
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共有三大類:
(1)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簡稱中職,一般招收國中畢業生,學制一般為三年。
(2)技工學校:一般招收國中畢業生,學制一般為2到3年。
(3)職業中學(職業高中),簡稱職中(職高),一般招收國中畢業生,學制一般為3年。

就業前景

2015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515.47萬,就業人數為496.42萬,就業率為96.30%,對口就業率為77.60%。
2016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474.71萬,就業人數為459.15萬,就業率為96.72%。對口就業率為75.60%。

專業設定

建築
機械
機電一體化
電子電工
計算機
化工
農業
財會
市場行銷
美術
烹飪
體育
美發與形象
影像與影視
服裝
播音與節目主持
學前教育等。 

就業率

2015年
教育部網站訊息,2015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515.47萬,就業人數為496.42萬,就業率為96.30%,對口就業率為77.60%。
從就業去向看,數據(以下均不含技工學校)顯示,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占就業總人數的52.04%,仍為中職畢業生的主要去向;合法從事個體經營的占16.27%,以其他方式就業的占11.67%,表明更多的畢業生進行創業就業,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著積極作用。升入各類高一級學校就讀的占20.02%,比2014年增加了4.7個百分點。
從就業結構來看,在第一產業就業的占直接就業人數的10.87%;在第二產業就業的占32.93%;在第三產業就業的占56.20%,比例仍在一半以上。從專業大類來看,加工製造類專業畢業生數、就業人數、就業率均居首位,就業情況最好,就業率達到97.30%;其次是信息技術類,達到96.85%;交通運輸類、教育類、休閒保健類、財經商貿類的就業率都在平均就業率96.23%以上。這表明,中等職業教育與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發展同步,同時較好地支撐了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新型產業的發展,對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支撐作用。
從就業地域分布看,本地就業的229.19萬人,占直接就業人數的70.75%;異地就業的93.67萬人,占28.92%;境外就業的1.07萬人,占0.33%。與2014年相比,就業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增加了5個,達到27個,各地區就業差距呈整體縮小趨勢。這表明中職畢業生的就業地域仍以本地就業為主,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同時,超過70%的中職畢業生入學時為農村戶籍,但畢業後超過90%的學生在城鎮就業。這表明,中等職業教育幫助農村青年學子獲得了就業的技能和穩定的工作,促進學生融入城市生活,有力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
從就業質量看,在直接就業學生中,簽訂勞動契約的比例達89.26%,比2014年增長超過1.22個百分點,畢業生就業穩定性不斷提高。就業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29.56%,高於3000元的學生占12.02%。近84%的就業畢業生有社會保險,畢業生的社會保障狀況持續改善。畢業生對就業滿意度表示“比較滿意”“滿意”“非常滿意”的達到84.12%,比去年提高4個百分點,畢業生對就業崗位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從職業指導看,畢業時取得資格證書的佔畢業生總數的78.65%。在直接就業學生中,通過學校推薦就業的占總數的73.32%;通過中介介紹就業的占6.84%;通過其他渠道就業的占19.84%,學校推薦仍是就業主渠道。
2016年
2016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474.71萬,就業人數為459.15萬,就業率為96.72%。對口就業率為75.60%。
從就業去向看,數據(以下均不含技工學校)顯示,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占就業人數的45.49%;合法從事個體經營的占13.85%,表明在國家鼓勵創新創業大形勢下,不少畢業生選擇了創業就業道路。升入各類高一級學校就讀的占25.10%,比2015年增加5.08個百分點。這充分表明,中高職銜接立交橋不斷拓寬,為更多中職畢業生接受更高層次教育提供了機會。
從就業結構看,從事第一產業的占直接就業人數的8.55%;從事第二產業的占31.43%;從事第三產業的占60.02%,比上年增加4個百分點,表明服務業成為中職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從專業大類看,能源與新能源類、加工製造類、教育類、醫藥衛生類、旅遊服務類、輕紡食品類、交通運輸類、石油化工類、休閒保健類等9大類專業對口就業率均超過平均對口就業率,其中能源與新能源類專業對口就業率高達81.60%,這表明,越來越多的畢業生實現了對口就業,中職專業建設越來越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從就業地域分布看,185.48萬人在本地就業,占直接就業人數的67.26%;0.94萬人在境外就業,占0.34%;89.37萬人在異地就業,占32.40%,比上年增加了3.49個百分點。各地中職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向好,地區差距不斷拉近。這表明,中職畢業生就業地域仍然以本地就業為主,成為地方產業大軍的主要來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人才支撐。
從就業質量看,在直接就業學生中,簽訂勞動契約的比例達88.68%,就業穩定性較高。就業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37.70%,3000元以上的占15.76%,比2015年增加了3.74個百分點,有社會保險的就業畢業生達84.61%,畢業生的薪金待遇和社會保障狀況有較大改善,畢業生對就業滿意度表示不滿意的僅佔畢業生總數的3.38%。
從職業指導看,畢業時取得資格證書的佔畢業生總數的76.92%。在直接就業學生中,經學校推薦就業的占總數的70.67%;經中介介紹就業的占6.47%;經其他渠道就業的占22.86%,學校推薦仍然是中職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

發展前景

21世紀,這三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標逐步趨同,辦學形式也日益接近。國家聲稱已決定通過改革、布局結構調整、資源整合等方式逐步打破部門界限,推動它們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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