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國小室內裝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建[2017]1號)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於2017年3月2日發布。
各區教委:
為加強本市中國小校(含中職,幼稚園以及民辦中國小、幼稚園,以下簡稱學校)室內裝修改造管理工作,為廣大師生創造安全、舒適、環保的學習工作環境,根據《北京市中國小校辦學條件標準》等檔案精神,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對學校室內裝修改造管理重要性認識
近年來,學校裝修改造工程取得較大進展,為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供了保障,同時也存在“重美觀、輕環保”、“注重裝飾性、輕視功能性”、“管理粗放”等現象,出現過度裝修和室內空氣污染等問題。各區教委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室內裝修改造工作,將師生身體健康和安全環保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和管理,強化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堅決防控因室內裝修改造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
區教委要全面統籌和協調學校裝修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相關職責和任務,指派專人負責。根據形勢和任務變化,不斷規範裝修改造項目的立項、方案審核、預算核准、組織實施、驗收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流程,有計畫、高質量實施裝修改造項目。學校要堅持以人為本、健康第一、樸素實用的原則,認真負責提出年度裝修改造計畫和實施方案,並按照相關法定職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裝修改造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
二、切實抓好關鍵環節與重點工作管理
(一)嚴把項目入庫和設計關
1.學校裝修改造工程應以滿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隱患為前提,實行項目庫管理。大規模或整體裝修改造工程間隔時間科學合理,小規模局部裝修改造工程不得重複進行。
2.區教委應成立專家論證組,加強入庫項目論證,避免裝修改造項目的隨意性;應對學校裝修改造內容和實施方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證,同時對裝修材料、裝修周期、施工條件、環境污染評估等進行把關。
3.實施主體(包括區教委、區校舍修繕管理部門或學校,以下簡稱實施主體)對入庫項目做好年度實施計畫,提前啟動裝修改造方案設計等前期工作,按照“安全環保、樸素實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現場製作學生貯物櫃等家具,音樂教室、舞蹈教室、書法教室、多功能廳等專用教室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絕複雜、過度裝修。
(二)嚴把招標檔案和契約管理關
1.要重視招標檔案和契約管理。區教委應結合本區和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提供實用且有針對性的招標檔案和契約參考性文本,加強招標檔案和契約內容的嚴謹性和完備性,在附加條款中明確材料採購的技術指標、環保指標、責任條款等有關要求。區教委在實施主體簽訂檔案時應做好“事前審查、事後備案”管理。
2.強化契約履約管理。實施主體在裝修改造過程中,要嚴格依據招投標檔案及契約約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管,嚴格履行契約約定,減少變更洽商,嚴格控制質量和投資,切實保障工程質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三)嚴把裝修材料採購和入場檢驗關
1.重視材料的選購和使用。應選擇市場上信譽好、品牌強、質量優、資質全的正規廠家的環保產品,特別是油漆、塗料及膠粘劑類材料。應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偽劣材料。
2.強化材料入場檢驗程式和記錄。要發揮現場監管作用,對進場的原材料要嚴格執行進場登記驗收、見證檢驗、抽樣復檢等各項規定,做好相關記錄備案,出現問題倒查責任。
(四)嚴把項目竣工驗收關
1.裝修改造工程完成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選取由國家質監部門備案的、具有CMA資質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並採用見證檢測。
2.委託單位要與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契約,同時,學校、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全程參與檢測。要將檢測契約和檢測報告歸入工程檔案管理,並在區教委備案。對裝修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驗收,對超標的學校,要立即整改並按有關規範治理。
3.要關注室內裝修與新家具疊加後對室內空氣品質整體影響,要科學統籌兩者關係,防止單一檢測合格,兩者疊加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不合格現象。
三、切實加強監督和管控,完善並嚴格執行制度
(一)健全制度,實現裝修改造的制度化、規範化管理
1.區教委要把學校裝修改造工作納入長效機制管理,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規範性、指導性檔案。加強監督檢查,相關業務部門設專人負責,隨機進行材料監督抽查和施工現場巡查。
2.實施主體要加強對裝修改造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明確各環節監管責任,督促參建單位認真履行質量安全職責。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定期自查自糾安全與質量隱患,建立風險預警和問題上報工作制度。
(二)完善機制,形成職責明確、管理有序的工作模式
1.建立責任追查機制。區教委承擔管理責任,實施主體承擔主體責任,實施主體法人為第一責任人,必要時,區教委應與實施主體法人簽訂裝修改造工程履責承諾書。對違法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2.建立審核和控制機制。區教委業務主管部門要對裝修改造計畫和標準進行審核,做好事前控制,對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項目不列入預算安排;實施主體做好事中控制;區教委財務、審計部門應對完成裝修改造項目的結算進行審核,做好事後控制,對學校擅自擴大裝修範圍和內容、提高標準、違規裝修等情況不予下達資金。
3.建立公眾參與監督機制。學校在裝修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主動做好家長溝通工作,將重要信息有效告知,促進“家校”良性互動。
4.建立定期培訓機制。區教委應加強隊伍建設,開展有關裝修改造工作業務培訓,提高區教委相關負責人、學校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參建單位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本通知自2017年3月5日起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