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校車交通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中、國小和幼稚園學生的人身安全,經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公安廳研究,通知校車管理有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地點:甘肅省
  • 校車標識:GB24315-2009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
  • 目的: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
通知,貫徹國家標準,整治交通安全隱患,開展清理整頓、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強化源頭管理,確保校車行車安全,明確管理職責,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廣泛動員宣傳教育、自覺抵制違法行為,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公安局,有關辦學單位、甘肅礦區公安局:

貫徹國家標準,整治交通安全隱患

《》()是國家繼《<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簡稱第2號修改單)後,針對校車管理制定的另一個重要標準,《校車標識》對校車的外觀標識、標牌和停靠標誌標線進行了規範,對於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中小學生和兒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負責人認真學習《校車標識》標準,正確理解掌握標準的內容要求、校車標牌核發工作流程和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校車標識》的方案,規範校車外觀塗裝和停靠標誌標線設定,切實解決校車標識不統一、學校門口車輛亂停亂放等問題。

開展清理整頓、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一)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地區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號)、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校園幼稚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0]105號)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督促學校立即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認真排查,規範合法,取締非法,採取定車、定校的方式,確保校車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幼稚園,對本地校車的安全狀況、運行管理和校車駕駛人管理等情況進行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學校自備或租用接送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第2號修改單》要求,做到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坐墊配備齊全、消防器材有效;對車況破舊、到達報廢標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車輛一律不得作為校車使用。
(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在2010年6月15日前對轄區校車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省公安廳《關於認真做好機動車和駕駛人檢審驗工作的通知》(甘公(交)發[2010]8號)規定要求,核發標誌號牌和塗裝車輛。

強化源頭管理,確保校車行車安全

(一)嚴格校車源頭管理。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校車的源頭管理。一是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本地中國小、幼稚園應使用自購或承租其他單位的符合安全標準的客車作為校車,嚴禁租用及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用作校車。二是中國小、幼稚園在承租、使用校車時,要做到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與校車駕駛人逐人見面,與校車駕駛人及租賃單位逐車逐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校車註冊登記、變更登記和核發校車標牌時,要嚴格車輛檢驗和查驗,對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校車登記和核發校車標牌。
(二)嚴格外觀標識噴塗和校車標牌核發。校車在接送學生時,都應在車輛規定的位置設定校車標牌,未設定校車標牌的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中國小、幼稚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需填寫《校車審查備案表》(見附屬檔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噴塗車輛外觀標識,核發校車標牌,並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到市州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變更和備案登記,換髮行駛證後,方可使用。校車標牌有效期為2年,到期後重新申報核發。車輛性質發生變化,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由校車所有人消除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併到市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和備案解除登記,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交回校車標牌。
(三)嚴格校車駕駛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集中開展一次轄區內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計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紀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的,要依法追究車主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學校要定期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切實增強校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四)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稚園上下學高峰,組織警力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國小、幼稚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秩序管理,對租用其他客車進行集中運送學生的學校,可採取道路管控、警車護送的方式,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加強依法從嚴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決杜絕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校車實行專管專用,嚴禁租借給他人作為其他用途。對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明確管理職責,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加強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管理是消除交通事故隱患,有力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出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的健康成長提供穩定和諧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特別是中國小校、幼稚園要高度重視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督促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明確學校和幼稚園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立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點節假日、學生放假回家、返校、出遊的安全檢查和教育,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非法營運的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力度,嚴禁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嚴查學生接送車輛的超員、超速駕駛行為,加強對正規校車的監督管理。
(三)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年要定期召開一次校車管理聯席會議,通報轄區校車使用單位的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落實情況、校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發生情況,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推廣成功經驗,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校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校車的管理。

廣泛動員宣傳教育、自覺抵制違法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和交通安全教育進學校的宣傳活動,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定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對中國小幼稚園領導、教師和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校、家長、校車經營單位、駕駛人和中小學生及時了解、遵守相關規定,大力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接送學生車、報廢車、載貨車、拖拉機,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附屬檔案:1、校車審查備案表
2、通過公安部道路交通產品監督檢測中心認證的部分校車標識製作單位名單

附屬檔案1:

校車審查備案表(略)

附屬檔案2:

通過公安部道路交通產品監督檢測中心認證的部分校車標識製作單位名單(截止20105月)
序號
製造廠商名稱
產品種類
產品型號
檢測結果
1
廣州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校車標識
DA-XC1
委2010061號檢測報告
2
瑞飛反光材料(廈門)有限公司
校車標識
CC720
委2010090號檢測報告
3
艾麗(崑山)有限公司
螢光黃綠色反光膜
_________
委2010090號檢測報告
4
3M中國有限公司
螢光黃綠色反光膜
4083
委2010090號檢測報告
5
浙江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校車標識
DM1913
DM1914
DM1915
委2010104號檢測報告
委2010105號檢測報告
委2010106號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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