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0-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0-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政府檔案。

閩教高〔2010〕57號,附屬檔案1,

閩教高〔2010〕57號

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09]5號),推進高等學校加快引進、培養、造就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決定聯合制定了“2010-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閩江學者招聘工作應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契約管理”的原則,原則上應面向海外,優先選聘為海西建設及產業發展關鍵和重點領域服務的相關學科優秀人才,特別是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服務優秀人才,鼓勵支持從台灣引進為閩台產業對接服務的高層次創新人才。
二、各有關高校要根據“實施辦法”,結合學科建設實際,認真制訂《XX大學2010-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設定、招聘條件、聘任程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以確保閩江學者招聘的順利實施和公平公正,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三、為做好閩江學者招聘工作的銜接,各有關高校2009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且目前仍在崗的閩江學者不列入本辦法選聘範圍,其待遇可沿用原有關規定執行。2010年學校申請並經省教育廳批覆同意已聘任的閩江學者,可重新申報備案,但不參加評審,自然列入本“實施辦法”的範圍內聘請。
四、請有關高校於每年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廳高教處報送正式公文及《XX大學2010-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細則》和一式25份《閩江學者特聘教授候選人申請表》或《閩江學者講座教授候選人申請表》及有關推薦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聯繫人:張文東 聯繫電話:略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閩教高201057號附屬檔案.doc

附屬檔案1

2009-2012年閩江學者獎勵計畫安排表
學校名稱
招聘計畫
廈門大學
12人
華僑大學
7人
福州大學
10
福建師範大學
8
福建農林大學
8
福建醫科大學
4
福建中醫學院
3
集美大學
2
漳州師範學院
1
具有省級重點學科的新建院校
5人
合計人數
60人
註:具有省級重點學科的新建本科院校指泉州師範學院、仰恩大學、福建工程學院、閩江學院、莆田學院、廈門理工學院、三明學院、龍巖學院、武夷學院、福建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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