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檔案)和《福建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現就做好我省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閩教綜〔2003〕3號
- 時間:2013年01月15日
- 發文機關: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
基本信息
(二)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從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二)各地要繼續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加強對城區教育布局的整體科學規劃,擴大城區中國小辦學容量,適當增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畫,進一步滿足隨遷子女教育需求。
(三)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
(四)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確保落實到位。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現象,禁止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福 建 省 公 安 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