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
-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
- 時間:2012年12月26日
檔案發布
檔案內容
(二)堅持系統設計、有序推進。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證管理制度,以此為依據,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務,有序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工作。
(三)堅持統籌兼顧、穩步實施。充分考慮上海作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資源、環境和各項公共服務的承載能力,積極探索實踐,按照“逐漸放寬、分步推進、合理梯度、不斷深化”的思路,穩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問題。
2014年實施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為依據,有梯度地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接受義務教育後的公共教育服務。(《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已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待與國家居住證管理辦法充分銜接後發布實施)
(一)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並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二)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的專業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本市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其子女參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三)對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關檔案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份同意後,可在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借考,由學生戶籍所在省份負責錄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