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說明》是北京市的地方法規,主要依據是201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說明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區:北京市
- 時間:2012年8月
政策依據
本市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據是201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意見》要求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國家要加大對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的統籌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意見》要求各地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時考慮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區的工作特殊性,提出:“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
制定主要因素
一是與城市經濟社會資源狀況相適應,要考慮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
二是與學生家長的條件相結合,要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情況;
三是要考慮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
指導思想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多年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北京的建設和發展中做出了重要貢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堅持“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兩為主”原則,把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統一納入財政預算投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予以保障,目前,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隨遷子女達到41.9萬人,占學生總數的40.9%,同時74.7%以上的隨遷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北京市把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北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作為保障改進民生、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擺上議事日程,積極創造條件,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是堅持積極穩妥、整體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不是單一的教育改革問題,更是一項系統的社會管理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應當充分考慮北京市作為特大城市的人口、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和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整體規劃北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協調推進就業、住房、人口、社保、學籍等社會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北京市常住人口中非京籍人口達到700多萬,社會管理體制逐步從戶籍人口為主向覆蓋常住人口轉變,與之相配套的公共服務體系也在逐步完善。要統籌兼顧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的權益,儘可能地通過增加教育資源來緩解升學壓力,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權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錄取比例不受影響。
開展工作
難點問題
北京作為首都和特大城市,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面臨很多難題,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需要妥善處理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矛盾。目前,本市常住人口2000多萬,已經遠遠超過國務院2003年批覆的總體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北京人口控制在1800萬人的調控目標,北京的資源環境面臨嚴峻挑戰,人口過快增長同時帶來的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嚴重,從深層次制約著北京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需要妥善處理各級教育資源的供需矛盾。近年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續快速增長,從2011年開始隨遷子女高峰期與本市戶籍學齡人口高峰期疊加,到2014年,全市國小一年級入學人口將由目前10萬人左右劇增到18萬人左右,增長率高達80%,國小在校生總量將由目前的68萬人左右增加到84萬人左右,之後幾年仍將呈持續增長趨勢。
三是需要統籌考慮京籍學生和非京籍學生升學考試利益。國務院辦公廳《意見》提出“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但由於教育資源供給能力的客觀限制和現行高考招生體制的束縛,同時,增加高校招生計畫、提供借考服務等工作還需要國家主管部委的統籌協調以及人口流出地省市的協調配合,如何有效平衡京籍學生和非京籍學生的升學利益,難度很大。
過渡期
一是由於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一項綜合改革和系統工程,必須進行綜合配套的制度設計。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不僅是一項教育改革,還涉及到就業、住房、社保、公共服務、人口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綜合改革,更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根據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在進一步完善本市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居住、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綜合因素,明確其隨遷子女在京參加升學考試的資格條件和先後順序,爭取在2013年出台與之相掛鈎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建立起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京參加升學考試的長效機制。
二是教育資源的準備和建設需要完善規劃、開工建設、設施配備等的工作周期。即使不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所帶來的新的入學需求,僅按照“十一五”期間我市常住人口增長速度預測分析,到2020年,本市國小階段需要新增學位30萬個,國中階段需要新增學位11.5萬個;加上新政策實施後所帶來的增量需求,本市教育資源的建設任務更加艱巨。
三是各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的支撐條件還需要建設和完善。要確保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落地,除了教育資源建設以外,各相關部門工作的支撐條件建設同樣十分必要。特別是標準明確、條件審核、資料庫管理與對接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建設、公安等多個部門的協作配合,以精細化的服務和管理,為隨遷子女在京參加升學考試提供公平、公開、公正的管理平台。這同樣需要一個工作過程。
主要內容
在北京市出台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辦法之前和新辦法公布後三年內,為了方便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通過提供多樣化的服務,為隨遷子女選擇在京升學考試提供機會。
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以及開放大學、網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北京市成人高考等考試錄取。同時北京市按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後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
具體條件
2013年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2014年
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學生從高等職業學校高職畢業後,可參加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本科段學習的推薦與考試錄取。
制定年限條件
一是關於學生教育年限的規定。主要考慮本市國中和高中階段教育均為3年,應當為接受完整的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隨遷子女提供選擇在京參加升學考試機會。
二是關於可以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隨遷子女家長社保和職業年限的規定。基於隨遷子女3年教育年限的規定,確定了可以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學生家長應當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和在京連續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3年的年限要求與學生教育年限對應。
三是關於可以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的隨遷子女家長社保和職業年限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後,取得北京市高中階段學籍,3年後可以參加北京市高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相應地,對家長參加社保和穩定職業的年限就從3年延長至6年。
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升學考試服務,需要嚴格對家長的社保和職業的年限要求,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出現“高考移民”,擾亂教育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其他方式
凡隨遷子女願意繼續在京學習的,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和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報名參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高等教育、開放大學等考試錄取,接受高等教育。
目前北京地區有國家開放大學和北京開放大學兩所新型高校,上海也成立了上海開放大學,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並舉,實施遠程開放教育。
推進落實工作
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提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市政府辦公廳在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強調該項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推進落實。
由市流管辦、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參加,抓緊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市教委牽頭研究出台與之相掛鈎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實施辦法。
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國家教育部等部門和各省市招生考試部門。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加強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及時公布隨遷子女在京參加中考、高考的報名和考試錄取的具體辦法及辦理程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職責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從事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流動人口管理機構要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和管理系統並提供相應證明;新聞宣傳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積極營造本市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