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1年8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7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與年度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3部分11條。

工作重點是:加強規劃引領;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垃圾處理水平;深化環衛行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1〕78號
  • 印發時間:2011年8月11日
意見,發展目標與年度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附屬檔案,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1〕7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發展目標與年度任務

(一)發展目標。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實現縣縣建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其中合肥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建成數個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城市。建成9座城市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其中合肥市達到50%。建設密閉、環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網路。開展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和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生活垃圾簡易堆放場所的生態修復等工作。
(二)年度任務。2011年,建成12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2012年,建成16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2013年,建成5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新建、改擴建16座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
2014年,建成15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基本實現縣縣建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2015年,建成數個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城市;建成9座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市、縣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其中合肥市達到50%。

工作重點

(三)加強規劃引領。各市、縣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抓緊編制完成“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規劃編制要統籌安排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布局、用地和規模,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同時要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四)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各市、縣要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等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學習借鑑省內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經驗,結合實際,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組織協調,提高審批效率,保障土地供應,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努力做到規劃設計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組織實施。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施工管理,落實各項建設監管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五)提高垃圾處理水平。推廣清潔能源和原料,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逐步提高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做好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升級改造,推廣使用壓縮收運設備,解決生活垃圾收運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加快對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堆放場所的生態修復,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等衛生死角長期積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強化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工作督察巡視制度,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物定期監測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
(六)深化環衛行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各市、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開和管幹分離的環衛行業管理體制機制。在堅持市場準入制度、統一質量服務標準、統一價格收費的前提下,放開環衛作業市場,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等作業服務。
(七)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各市、縣要加強和規範契約用工管理,對聘用的環衛工人應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環衛工人工資收入增幅不低於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增幅。要提高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改善環衛作業條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協調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由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為副召集人,省委宣傳部、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地稅局、省廣電局、省物價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責任,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分解任務,落實保障措施,切實做好各項工作。省政府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對各市政府節能減排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對按期完成任務的通報表彰,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實行掛牌督辦、黃牌警告和問責,必要時採取規劃、環保等限批措施。
(九)加大資金投入。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間國家高度重視垃圾處理工作的有利時機,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積極爭取更多的國家資金支持。各市、縣要整合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出讓淨收益等資金,推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特許經營,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率,多渠道落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資金。
(十)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管理,負責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建立監管考核指標體系,牽頭組織考核工作,核發由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准、核准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負責工程建設和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省環保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審批和驗收,做好工程排污達標監管工作;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可研、初步設計等環節審批的指導,簡化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編制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牽頭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協調綜合性政策。省監察廳配合有關部門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地區和部門進行效能督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財稅政策,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核、報批,優先安排省級立項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督促地方做好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城市生活垃圾中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省物價局負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及相關管理辦法,並指導督促各地落實。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衛生廳、省地稅局、省廣電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十一)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和社區宣傳欄作用,利用環境日、科普周等活動,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營造全社會支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任務分年度實施計畫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屬檔案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分年度實施計畫表
建設內容
工作任務
完成時間
生活垃圾
無害化處
理設施建

建成安慶市生活垃圾焚燒廠,肥西縣、渦陽縣、利辛縣、蕭縣、臨泉縣、霍邱縣、六安市葉集試驗區、和縣、青陽縣、宿松縣、黃山市黃山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共12個項目
2011年
建成合肥龍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及北城生活垃圾填埋場,碭山縣、靈璧縣、固鎮縣、太和縣、明光市、定遠縣、六安市金安區、金寨縣、含山縣、南陵縣、桐城市、太湖縣、望江縣、黟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16個項目
2012年
1.建成長豐縣、泗縣、天長市、郎溪縣、廣德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5個項目
2.新建、改擴建合肥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池州市、黃山市、巢湖市、廬江縣、績溪縣、旌德縣、桐城市、樅陽縣、岳西縣、祁門縣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共16個項目
2013年
建成合肥市、淮南市及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一期,淮北市及銅陵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二期,廬江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及懷遠縣、阜南縣、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壽縣、無為縣、石台縣、東至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15個項目
2014年
生活垃圾
分類及資
源化利用
1.建成合肥市、淮北市、淮南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銅陵市、池州市、安慶市、黃山市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並投入運行,共9個項目
2015年
2.建成數個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城市
3.各市、縣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合肥市達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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