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徽省環境保護工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的實施意見
  • 文號:皖政〔2006〕71號
  • 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針對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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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6〕7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十五”以來,我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大力推進生態省建設,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全省環境質量基本穩定,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生態保護和治理取得積極進展,輻射安全監管得到加強,全民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工作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
但是,全省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居高不下;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問題還比較突出;部分城市酸雨污染呈加重趨勢;一些地區生態環境破壞加劇;農業面源污染日趨嚴重,農村飲用水安全和環境髒亂差問題亟待解決。與此同時,環境保護法制還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污染治理市場化運營機制尚未形成,環境監管和執法能力相對薄弱,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高,一些地方重經濟成長、輕環境保護的現象仍然存在。環境問題仍然是制約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今後相當長的時期,我省經濟仍將繼續較快增長。“十一五”期間,要在實現全省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0%以上目標的同時,完成國家下達的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經濟成長與環境約束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落實中部崛起戰略、實現我省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是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東向發展戰略、推動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進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二、明確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目標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完成國家下達的削減任務,萬元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淮河幹流和17條主要支流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目標;巢湖整體水質有所改善,水域富營養化狀態有所減輕,9條環湖河流基本達到或接近水環境功能區目標;長江幹流水質穩定在Ⅱ—Ⅲ類,主要支流入江水質達到Ⅲ類。省轄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城鎮空氣品質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天數為315天,酸雨強度和頻率有所降低,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2866%,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主要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沿淮生態功能保護區、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輻射環境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全省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突出抓好環境保護重點工作

(一)以推進淮河、巢湖流域治理和保障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嚴格監控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污。對淮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超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一律限產限排。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提高運行負荷率,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淮河流域新、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增加脫氮處理工藝,湖泊、水庫周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增加脫磷處理工藝;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增加脫磷脫氮處理工藝。加快組織實施淮河、巢湖、長江、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淮河、巢湖流域“十五”計畫項目尚未完成的,要千方百計落實建設資金,加快實施進度,確保按要求建成投運。抓緊完成並組織實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規劃,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積極爭取國債資金,力爭早日開工建設。依法對淮河流域的化工、釀造、造紙等行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要依照《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實施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對二級保護區內超標排污的企業,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加快重點城市備用水源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期間解決4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
(二)以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凡新(擴)建燃煤機組要同步建設脫硫設施,並同步投入運行、同步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的老機組要加快脫硫改造步伐,力爭5年內完成改造任務的50%,10年內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不能達標排放的,一律依法關停。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燃煤電廠(熱電聯產電廠除外),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快原煤洗選步伐,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鼓勵火電、冶金、建材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引進國內外資金和技術,改進生產工藝,減排溫室氣體。
(三)以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集中供熱、清潔氣源供應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省轄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縣級市市區及縣城所在鎮污水處理率達到4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0%。發展環城林帶和道路綠化,最佳化城市生態結構和功能。強化對汽車尾氣、煙塵、油煙、噪聲等擾民環境問題的綜合治理,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深化馬鞍山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建設,加快合肥、蕪湖、黃山、淮南等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進程。積極開展綠色社區、環境友好企業和省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創建工作。
(四)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對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評估,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建立污染土壤檔案,開展土壤修復與綜合整治試點示範。大力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推進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實施農村小康環境保護行動計畫,推進“百鎮千村萬戶生態示範工程”,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鄉村清潔工程,加大改水、改廁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沼氣,綜合治理和循環利用畜禽養殖排放物和農作物秸稈,著力解決農村環境髒亂差問題,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以污染嚴重行業和資源型城市為重點,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編制並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選擇冶金、煤炭、化工、電力、建材、輕工等行業、工業園區、生態農業區域及資源型城市,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力爭建成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重點行業、工業(農業)園區、企業集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到2010年,努力實現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五”末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礦產資源總回採率和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5%,煤炭行業原煤洗選率提高到80%以上,乾法水泥比重達到85%以上。
(六)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貫徹落實《安徽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抓好生態省示範基地、重大項目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全面實施《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區建設。深入實施《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重點促進沿淮調蓄洪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恢復沿淮湖泊窪地生態服務功能。積極推進“引江濟巢濟淮”工程,合理調控水資源,逐步解決淮河“水少”和“水髒”問題,減輕巢湖水域富營養化程度。優先保護天然植被,重點建設長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態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平原綠化和防沙治沙工程、江淮分水嶺地區生態治理工程、綠色長廊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全省重要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編目和規劃工作,保護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強化外來有害物種防控。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嚴格控制城市、交通幹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的礦山開採活動,抓好礦產資源開採過程中和閉坑後的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皖北地區地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減少深層地下水開採,遏制地面沉降。
(七)以健全監管體系為重點,加強輻射環境和危險廢物監管。合理劃定輻射環境控制區,禁止在區內修建居民住宅和其他敏感建築。嚴格輻射許可證審批,建立核與輻射安全信息資料庫。加強對輻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監管,逐步建立監測網路和應急處理技術支撐體系。開展核電建設環境基礎資料的收集和技術儲備工作。加快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項目建設,做好收繳和廢棄危險廢物及劇毒化學品的銷毀和安全處置工作。
(八)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為重點,建立環境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體系。到2010年,省、市級環境監測站要達到國家要求的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80%的縣級環境監測站要達到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試行)》的基本要求;建立主要流域市界斷面、重要飲用水源地和重點水域水質自動監測站;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實現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完成省、市和80%的縣(市)環境監測信息套用系統建設;重點污染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建成省、市級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2006年,省環境監察局完成一級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2010年,省轄市環境監察機構完成一級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70%的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完成三級以上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制定並完善各級各類環境應急預案。2007年,基本完成省級環境應急裝備建設;2010年,建成省級環境應急指揮中心並投入使用,省轄市和部分重點縣(市)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
四、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一)統籌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等,確定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淮河、巢湖流域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低水耗、低污染產業,做到增產減污。長江流域要充分利用水環境容量和自然資源較為豐富的優勢,加速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水源涵養區、調蓄洪區、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等環境敏感地區,要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地質公園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要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
(二)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準,按規定保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在確保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的同時,努力增加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保護試點示範和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基本建設投資要向環境保護傾斜。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70%套用於污染防治項目,其餘部分用於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區域性環境污染監控和事故預警系統建設項目等。
(三)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在保證區域環境質量達標的前提下,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新安江流域、大別山區生態補償試點。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全面實施城鎮污水、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全部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實行市場化運營。鼓勵社會資本以合資、BOT、TOT等方式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四)完善環境監管體制。省政府負責跨市域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處理,督促檢查突出環境問題。市、縣政府應建立相應的環境保護監管機制,監督下一級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環境行為。企事業單位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解決自身存在的環境問題。各類開發區要接受所在市、縣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要按照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健全、加強各級環境保護機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管理問題。
(五)依法加強環境監管。要完善環境保護地方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要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將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各級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量排污。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量排污的單位,環保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其停產整治。強化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凡是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類開發建設規劃要依法進行環評。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省政府有關部門每半年公布各地和主要行業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況,定期公布省轄市城市空氣品質、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和市界出境斷面水質等環境信息。各市政府要定期公布重點企業環境信息和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對重大違法排污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並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六)推動環境科技進步。整合技術創新資源,組織對省科技“十一五”規劃環境保護重大專項的技術攻關,將環境保護重大科研項目列入全省科技計畫,並予以優先安排,力爭在環境保護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積極引進消化國內外先進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加快高新技術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推廣和套用,將科研成果切實轉化為保護環境的現實生產力。
五、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和改進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重要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環境保護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在全社會營造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建設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考核並公布結果。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建立問責制,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責任。
(三)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各地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及時通報並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各級國土資源、建設、農業、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省環保局要會同省監察廳監督檢查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省政府作出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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