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發〔2008〕9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抓好項目建設、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改進縣域金融服務、保障支持措施6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發〔2008〕9號
- 印發時間:2008年5月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8年5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8年5月3日)
皖發〔2008〕9號
縣域經濟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安徽奮力崛起的重要支撐力量。近年來,我省縣域經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對全省經濟的貢獻度穩步提高,一批經濟強縣脫穎而出。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制約因素仍然較多,一些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現象仍然存在。必須從全局的高度,以統籌的理念,盡最大的努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
1、發展縣域經濟,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速度,提高發展質量。要搶抓中部崛起政策機遇,主動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堅持以工業化為主導、民營經濟為主體、招商引資為抓手、產業園區為載體,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和產業特色,更加注重資源節約和土地集約利用,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更加注重民生問題和社會和諧,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發展縣域經濟,必須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要堅持市場化導向,因地制宜地培育主導產業,發展特色經濟。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產業集聚。要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推動全民創業,大力培育多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增強縣域經濟活力。要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要積極構築市、縣、中心鎮網路化的新型城鎮化體系,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安徽實際的縣域經濟發展道路。
3、發展縣域經濟,必須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力爭到2012年,全省四分之一的縣(市,以下簡稱縣)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二分之一的縣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特色產業取得積極進展,轉變發展方式取得明顯成效,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湧現出在全國有影響的經濟強縣。
二、抓好項目建設
4、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按照提升“861”行動計畫的要求,圍繞先進制造業、基礎設施、節能減排、民生工程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抓緊謀劃一批帶動力強的大項目。對縣域列入“861”行動計畫、需要國家核准或備案的大項目,前期報批工作由省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做好服務。“861”行動計畫考核獎勵資金,重點用於支持縣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
5、改進環評審批工作。在堅持環評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許可權,建立並落實環評檔案同級審批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放開環評市場,開展環評招標,促進市場競爭。省、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縣級環評工作的監督檢查。
6、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對經認定的省級產業集群,優先支持污水處理廠、專業市場和物流園區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並在縣域經濟考核中給予加分。
7、提高縣域通達能力。將高速公路連線線納入全省高速公路路網建設規劃,對新建高速公路,其連線線與主線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統一管理;對已建成高速公路,其連線線2010年底前全部開工建設,確保2012年絕大部分縣城和省級開發區半小時上高速。加快國省幹線公路建設改造,基本實現縣與縣之間以二級及以上公路連線。加快重要省際幹線公路尤其是東向通道建設。
8、提高電力保障能力。實施省級開發區電網配套工程,為開發區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內完成低電壓農網、未改造電網和農業生產線路的改造任務。
9、強化污染減排。加快城鎮、開發區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縣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項目環評準入制度,加大污染減排考核力度,對出現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的縣,取消當年表彰獎勵資格。
三、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10、綜合運用土地政策。鼓勵開發未利用地和廢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對縣級政府組織開發未利用地和復墾廢棄地為耕地的,經認定後,由省從土地復墾費等中按每畝5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建立健全工業用地產權交易市場,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流轉,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加快推進縣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工作,合理調整建設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
11、降低用地成本。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重點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征地管理費按低限標準收取。2008—2012年,土地出讓金省級分成部分繼續全額留給縣級使用。
12、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進一步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規定。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其建設過程中各項規費經批准可予免交或先征後返。
四、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13、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抓住當前國內外產業加速轉移的機遇,充分發揮區位和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優勢,加快承接產業轉移。圍繞培育主導產業,採取駐點招商、小分隊招商、產業鏈招商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提高引資成效。切實把好節能減排和項目審核關,努力實現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的轉變。
14、提高開發區投資強度。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要求,促進企業向開發區集中。整合省級用於支持縣域開發區發展的各類貼息和獎勵資金,專項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或補助,並與投資強度掛鈎。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估,作為今後開發區擴區的重要依據。
15、支持跨區域合作開發。按照遵循市場規律、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優勢互補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市與縣、縣與縣之間打破行政區劃限制,進行合作開發。省對市與縣、縣與縣之間合作開發在稅收分成、統計數據上給予協調支持。
16、提高縣域經濟外向度。以產業集群和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為依託,加強縣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設。完善出口退稅財政補助政策,對縣級出口退稅超基數地方負擔部分,2008—2012年省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支持縣域具備條件的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改進縣域金融服務
17、健全金融組織體系。落實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試點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加快兌付央行專項票據,化解不良資產,加快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步伐,力爭2010年達到40家。鼓勵和支持徽商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有條件的縣設立分支機構。逐步擴大村鎮銀行試點範圍,探索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積極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拓寬保險範圍。進一步健全縣域融資平台。
18、建立小企業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的長效機制。支持商業銀行加強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設,設立專門的小企業貸款行銷機構,加快開發適應縣域小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擴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小額信貸對象和範圍,提高授信額度,靈活確定貸款利率和期限;將聯保機制延伸到小企業、專業合作社等領域。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探索推廣應收賬款、動產和倉單質押等抵押類貸款業務。開展農民房屋抵押貸款試點。
19、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或參股擔保機構,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多方參與的信貸擔保機制。省信用擔保集團要將業務重心向縣域傾斜,參與縣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再擔保關係,提高縣域擔保機構信用等級和擔保能力。進一步擴大省財政擔保貼費政策實施範圍。
20、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支持縣域企業上市,推進中小科技型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準備工作;自2008年起,縣域新上市企業因上市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
21、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高度重視誠信建設,進一步改善執法環境,支持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的行為,果斷處置以各種名義出現的非法金融活動,加快構建良好的縣域金融發展環境。
六、保障支持措施
22、完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加大省對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建立縣鄉最低財政支出保障機制。進一步規範省市與縣的分配關係。繼續實施財政強縣獎勵政策。2008—2012年,縣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超上年基數部分全額獎勵給縣級。全面實施化解縣鄉政府債務試點,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
23、強化科技人才支撐。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與縣的對口合作機制,圍繞主導產業開展技術難題攻關。推動城市科技創新服務網路向縣域延伸。鼓勵科技人員到縣域企業兼職或以技術參股,地方政府對有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整合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支持每個縣重點辦好一所職教中心。擴大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規模,提高就業技能。制定並落實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縣鄉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
24、完善擴權試點政策。在第一批12個擴權試點縣的基礎上,按照堅持扶優扶強、注重發揮區位和資源優勢的原則,再增加18個擴權試點縣。認真落實首批已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下放第二批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意見。
25、減少和規範檢查評比活動。除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等“一票否決制”外,省市原則上不再對縣鄉組織統一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確需保留的,須報經省政府批准。對計畫生育等考評實行省市數據共享,減少考評次數,精簡考評內容。
26、實行分類考核評價。按照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在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區位、資源等條件的基礎上,將全省61個縣劃分為三類,年終分類進行考核評價和表彰獎勵。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認真抓好落實。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
1、發展縣域經濟,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速度,提高發展質量。要搶抓中部崛起政策機遇,主動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堅持以工業化為主導、民營經濟為主體、招商引資為抓手、產業園區為載體,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和產業特色,更加注重資源節約和土地集約利用,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更加注重民生問題和社會和諧,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發展縣域經濟,必須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要堅持市場化導向,因地制宜地培育主導產業,發展特色經濟。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產業集聚。要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推動全民創業,大力培育多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增強縣域經濟活力。要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要積極構築市、縣、中心鎮網路化的新型城鎮化體系,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安徽實際的縣域經濟發展道路。
3、發展縣域經濟,必須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力爭到2012年,全省四分之一的縣(市,以下簡稱縣)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二分之一的縣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特色產業取得積極進展,轉變發展方式取得明顯成效,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湧現出在全國有影響的經濟強縣。
二、抓好項目建設
4、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按照提升“861”行動計畫的要求,圍繞先進制造業、基礎設施、節能減排、民生工程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抓緊謀劃一批帶動力強的大項目。對縣域列入“861”行動計畫、需要國家核准或備案的大項目,前期報批工作由省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做好服務。“861”行動計畫考核獎勵資金,重點用於支持縣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
5、改進環評審批工作。在堅持環評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許可權,建立並落實環評檔案同級審批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放開環評市場,開展環評招標,促進市場競爭。省、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縣級環評工作的監督檢查。
6、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對經認定的省級產業集群,優先支持污水處理廠、專業市場和物流園區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並在縣域經濟考核中給予加分。
7、提高縣域通達能力。將高速公路連線線納入全省高速公路路網建設規劃,對新建高速公路,其連線線與主線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統一管理;對已建成高速公路,其連線線2010年底前全部開工建設,確保2012年絕大部分縣城和省級開發區半小時上高速。加快國省幹線公路建設改造,基本實現縣與縣之間以二級及以上公路連線。加快重要省際幹線公路尤其是東向通道建設。
8、提高電力保障能力。實施省級開發區電網配套工程,為開發區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內完成低電壓農網、未改造電網和農業生產線路的改造任務。
9、強化污染減排。加快城鎮、開發區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縣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項目環評準入制度,加大污染減排考核力度,對出現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的縣,取消當年表彰獎勵資格。
三、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10、綜合運用土地政策。鼓勵開發未利用地和廢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對縣級政府組織開發未利用地和復墾廢棄地為耕地的,經認定後,由省從土地復墾費等中按每畝5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建立健全工業用地產權交易市場,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流轉,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加快推進縣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工作,合理調整建設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
11、降低用地成本。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重點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征地管理費按低限標準收取。2008—2012年,土地出讓金省級分成部分繼續全額留給縣級使用。
12、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進一步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規定。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其建設過程中各項規費經批准可予免交或先征後返。
四、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13、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抓住當前國內外產業加速轉移的機遇,充分發揮區位和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優勢,加快承接產業轉移。圍繞培育主導產業,採取駐點招商、小分隊招商、產業鏈招商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提高引資成效。切實把好節能減排和項目審核關,努力實現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的轉變。
14、提高開發區投資強度。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要求,促進企業向開發區集中。整合省級用於支持縣域開發區發展的各類貼息和獎勵資金,專項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或補助,並與投資強度掛鈎。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估,作為今後開發區擴區的重要依據。
15、支持跨區域合作開發。按照遵循市場規律、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優勢互補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市與縣、縣與縣之間打破行政區劃限制,進行合作開發。省對市與縣、縣與縣之間合作開發在稅收分成、統計數據上給予協調支持。
16、提高縣域經濟外向度。以產業集群和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為依託,加強縣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設。完善出口退稅財政補助政策,對縣級出口退稅超基數地方負擔部分,2008—2012年省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支持縣域具備條件的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改進縣域金融服務
17、健全金融組織體系。落實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試點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加快兌付央行專項票據,化解不良資產,加快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步伐,力爭2010年達到40家。鼓勵和支持徽商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有條件的縣設立分支機構。逐步擴大村鎮銀行試點範圍,探索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積極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拓寬保險範圍。進一步健全縣域融資平台。
18、建立小企業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的長效機制。支持商業銀行加強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設,設立專門的小企業貸款行銷機構,加快開發適應縣域小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擴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小額信貸對象和範圍,提高授信額度,靈活確定貸款利率和期限;將聯保機制延伸到小企業、專業合作社等領域。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探索推廣應收賬款、動產和倉單質押等抵押類貸款業務。開展農民房屋抵押貸款試點。
19、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或參股擔保機構,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多方參與的信貸擔保機制。省信用擔保集團要將業務重心向縣域傾斜,參與縣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再擔保關係,提高縣域擔保機構信用等級和擔保能力。進一步擴大省財政擔保貼費政策實施範圍。
20、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支持縣域企業上市,推進中小科技型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準備工作;自2008年起,縣域新上市企業因上市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
21、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高度重視誠信建設,進一步改善執法環境,支持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的行為,果斷處置以各種名義出現的非法金融活動,加快構建良好的縣域金融發展環境。
六、保障支持措施
22、完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加大省對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建立縣鄉最低財政支出保障機制。進一步規範省市與縣的分配關係。繼續實施財政強縣獎勵政策。2008—2012年,縣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超上年基數部分全額獎勵給縣級。全面實施化解縣鄉政府債務試點,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
23、強化科技人才支撐。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與縣的對口合作機制,圍繞主導產業開展技術難題攻關。推動城市科技創新服務網路向縣域延伸。鼓勵科技人員到縣域企業兼職或以技術參股,地方政府對有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整合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支持每個縣重點辦好一所職教中心。擴大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規模,提高就業技能。制定並落實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縣鄉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
24、完善擴權試點政策。在第一批12個擴權試點縣的基礎上,按照堅持扶優扶強、注重發揮區位和資源優勢的原則,再增加18個擴權試點縣。認真落實首批已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下放第二批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意見。
25、減少和規範檢查評比活動。除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等“一票否決制”外,省市原則上不再對縣鄉組織統一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確需保留的,須報經省政府批准。對計畫生育等考評實行省市數據共享,減少考評次數,精簡考評內容。
26、實行分類考核評價。按照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在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區位、資源等條件的基礎上,將全省61個縣劃分為三類,年終分類進行考核評價和表彰獎勵。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