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地民政、衛生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部署,掌握疫情發展動態,密切關注困難民眾感染甲型H1N1流感情況,提出應對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 特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部署
  • 目的:掌握疫情發展動態
  • 職責:完善救助服務內容
民辦發[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局:
春節臨近,春運和旅遊高峰將至,人員流動驟增,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為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人民民眾度過祥和、平安的節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切實履行醫療救助職責。做好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對於保障困難民眾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要進一步加強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密切配合,搞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間政策、技術和服務管理方面銜接,切實幫助解決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難民眾的醫療經濟負擔,並保障其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二、合理確定救助範圍,確保困難民眾病有所醫。在切實將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納入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還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重症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救助。具體救助對象界定標準,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經濟條件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困難民眾的支付能力以及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需求等因素制定。
三、實行多種方式救助,努力解決困難民眾重症患者的醫療費用。對於救助範圍內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對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後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並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在封頂線內適當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數額。對經上述制度補償、補助後仍然難以負擔基本醫療費用以及其他經濟困難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過臨時救助制度給予幫助。
四、完善救助服務內容,滿足困難民眾不同醫療服務需求。各地要根據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難民眾的不同醫療需求,開展醫療救助服務。要堅持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主要幫助解決醫療救助對象因甲型H1N1流感住院治療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門診救助主要幫助解決醫療救助對象因甲型H1N1流感在門診、急診、急救等需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
五、簡化程式,方便民眾就醫。為了更好發揮醫療救助救急救難作用,各地要推行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院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對於已明確的救助對象,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由定點醫院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出院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實現救助對象“隨來隨治,隨走隨結”的救助方式。在非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持該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證明,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履行相關認定手續。民政部門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結算周期。對於集中收治重症與危重病例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緩解醫療機構墊付費用的壓力。
六、加強管理,規範診療服務行為。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困難民眾甲型H1N1流感感染情況及其醫療服務需求,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安排適當資金用於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工作。同時,要加強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時科學進行診治,規範診療服務行為,避免造成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助資金浪費。醫療機構要根據醫療救治需要,合理檢查,合理診斷,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既要保證醫療救治效果,又要儘量節約醫療救助資金。
民政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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