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投資促進工作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準確貫徹《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精神,按照地方“財力平衡”原則,合法合規對引進項目予以支持,穩定經濟成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規範執行已出台投資促進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已出台的優惠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要切實予以糾正;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可繼續執行;有明確執行時限的,可執行到期,未明確執行時限的,要設定政策實施時限。
三、加大對新引進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在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後,對新引進符合產業規劃和環保要求的項目,鼓勵各地在本級財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規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自身財力增長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對引進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發展予以支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通過補助、貼息、參股等方式,用於支持技術改造、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等。省政府建立投資促進激勵機制,對引進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成效顯著的市(州)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財力性激勵。
四、加強重點引進項目用地保障。對符合省重點項目標準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並加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經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經省政府審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執行,並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原則,開闢“綠色通道”。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進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騰出的土地指標,優先用於安排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
五、降低重點引進項目用電用氣等方面成本。對列入重點引進項目且符合條件的,實行直購電、天然氣直供政策。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精神,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園區實施直購電試點。支持和鼓勵產業合作園區和“飛地”園區擴大留存電量實施範圍。協調金融機構規範收費,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融資負擔。
六、提升各類園區綜合承載能力。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土地成熟度和園區承載能力,降低項目建設成本。完善創新研發功能區及成果轉化功能集聚區。支持各類投資開發主體以公有民辦、民辦公助、股份制等多種形式投資產業園區建設,參與標準廠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以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專業園中園。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廠房、流動資金等要素入股,與企業合作經營項目。對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政府或平台公司可為企業代建定製廠房,由企業先租後購。採取差別化補償、獎勵等政策,支持引進項目集約節約用地,引導企業建設多層廠房。企業在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與容量,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對修建三層以上標準廠房的企業,可視情況給予激勵。
七、拓展社會資本投資新領域。有計畫地向社會發布市場前景好、富有吸引力的相關改革領域投資項目,形成新的投資熱點。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出一批條件成熟的國企開展試點。積極推動PPP(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民生工程等領域。支持社會資本興辦醫療、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積極投資入股城市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八、營造企業發展良好環境。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實行投資促進“一把手”負責制,建立重點引進項目領導牽頭聯繫促進機制,切實解決項目引進和落地中的困難問題;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少辦事程式,嚴格清理規範對企業的各類收費項目,規範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切實履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契約中的合法合規承諾事項,及時協調處理企業投訴事項,杜絕承諾不兌現、承諾縮水等現象,嚴肅查處“吃拿卡要”、“亂作為”等行為;積極支持在川投資企業拓展市場,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和政府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加大採用四川造優質產品力度。各級投資促進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攬總、統籌協調作用,組織開展好境內外重大和專項招商活動,做好重點引進項目的分級建檔和個性化服務,推動抓好投資促進項目的督查落實和年度考核,抓好投資環境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