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個部分,於2016年8月1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川辦發[2016]60號
  • 檔案屬性: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19日
通知全文,清理登記,全面核查,信息採集,統一規範,引導落戶,政策解讀,解讀一,解讀二,制定依據,總體要求,依法登記,組織實施,

通知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16〕6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的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和規範我省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清理登記

一、切實做好無戶口人員清理登記落戶
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人口登記管理的基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措施,全面解決我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
(一)摸清底數。各地要全面排查梳理本地符合《意見》規定的八類無戶口人員(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底數及基本情況,逐一登記造冊,為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奠定基礎。
(二)分類解決。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意見》要求,分類研究提出切實可行辦法,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對計畫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相關材料真實有效、手續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戶口登記,並於一個月內通報衛生計生部門;對無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公安部門要根據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和相關材料,及時辦理戶口登記。對其他無戶口人員,公安部門要憑相關證明材料,依法按程式及時辦理戶口登記。
(三)廣泛宣傳。各地要廣泛宣傳公民登記戶口的權利和義務,公開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動員無戶口人員主動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對民眾辦理戶口登記中相關證明材料不齊的,公安部門要一次性告知民眾需完備的所有證明材料。
(四)部門聯動。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工作合力,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要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完善計畫生育、義務教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等相關政策措施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以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衛生計生部門要向各地提供足額的《出生醫學證明》,確保及時向新生嬰兒依法出具證明材料。公安廳要會同民政廳、司法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全面核查

二、全面清理核查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
當前,受各種因素影響,我省一些地方民眾不主動申報甚至隱瞞家庭成員死亡的問題較為突出,全省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數量較大,造成我省戶籍人口基礎統計數據不準確。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無戶口人員清理登記,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
(一)全面清理。公安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協作配合,組織發動基層組織、相關單位和廣大民眾,通過各種渠道和方法,共同對應銷未銷戶口的死亡人員進行清理核查,確保信息準確、不留死角。
(二)及時註銷。對調查核實確係死亡未註銷戶口的,公安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和村(居)委會到死亡人員戶口登記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經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的,公安部門可以憑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及民警的調查材料,依法註銷死亡人員戶口。
(三)突出重點。各地要以本地高齡人員為重點,逐一入戶調查或通過其他途徑調查其現實狀況,對確係死亡人員的,按規定註銷戶口;對健在人員仍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要全部辦證,對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的老人,公安部門要主動上門提供辦證服務。
(四)建立機制。各級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死亡人員喪葬補貼時要將死亡人員信息通報公安部門,民政部門要向公安部門通報年度火化死亡人員情況,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掌握並向公安、民政部門通報在醫療機構死亡人員情況,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死亡註銷戶口人員情況通報上述相關部門,堅決防止出現“吃空餉”、騙領冒領養老金和補貼等問題,確保戶籍人口數據及時、準確、鮮活。

信息採集

三、紮實做好實有人口、流出流入人口信息採集登記
人口信息採集登記是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支撐。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以公安綜合信息系統為依託,以“一標三實”信息採集、戶籍和實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記為載體,切實做好本地實有人口信息採集登記和流出流入人口信息清理登記工作。
(一)構建體系。各地要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公安主抓、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人口信息採集登記工作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相關單位和格線員、協管員等相關社會力量作用,共同做好本地實有人口、流出流入人口信息登記核實工作。
(二)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運用《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及其他人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居住證制度實施,加大宣傳發動和執法管理力度,確保相關部門(單位)和流動人口支持配合人口清理和信息採集登記工作,引導民眾主動申報居住從業信息。
(三)全面登記。各地要堅持上門採集和自主申報相結合,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手機軟體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對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人口進行採集登記,切實掌握本地實有人口、流入人口的數量和居住、就業等情況。將本地戶籍人口登記情況與實有人口登記情況進行比對,對戶籍在本地、但長期在外地務工經商的流出人口情況進行清理登記,全面查清流出人口實際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四)健全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資源整合、信息互通、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人口信息登記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公安廳要以公安綜合信息系統為依託,建立全省人口基礎信息綜合平台,整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民政、教育、司法、統計等部門(單位)的信息資源,共同做好實有人口和流出流入人口信息登記工作,實現資源融合、信息共享、綜合套用,全面摸清我省人口實際狀況並及時維護更新,實現從以戶籍人口為主的靜態管理向以實有人口為主的動態管理轉變。

統一規範

四、統一規範地址信息編制管理
地址信息編制管理是人口登記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各地對戶口登記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進行了全面編制規範和採錄。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各地新建改建區域地址信息編制管理不及時、不標準、不規範等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政府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效能。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要求,加快推進地址信息編制管理統一規範。
(一)及時編制。各地要堅持黨委政府主導,公安、民政部門協作配合,按照“行政區劃+街(路)巷+門(樓)牌+樓(棟)號+單元號+樓層號+戶號”七段式標準規範要求,及時、準確編制採集戶口登記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並錄入信息平台實行信息化管理維護,建立完整、動態、鮮活的地址信息庫。對因拆遷改建等原因造成地址信息不規範和重、錯、漏的,要及時糾正、重新規範編制。
(二)全面規範。對新登記的地址信息,公安部門要按照標準規範要求準確填寫,不得隨意填寫、更改地址信息。已登記的不規範、不標準的戶口登記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應在辦理戶政業務中逐步全面規範。民政、公安部門要依據新編制更新的地址信息,及時製作門樓牌號並安裝上牆。
(三)共享使用。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標準、規範的戶口登記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數據提供給相關部門共享,相關部門在辦理不動產登記等社會管理事務中,要引用使用標準化地址信息,規範地址信息填寫,儘快實現政府部門間在辦理各類行政社會事務中對地址信息填寫登記的同一性。

引導落戶

五、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
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服務新型城鎮化的重點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70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
(一)細化政策措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細化和出台本地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的要求,確保進城落戶“零門檻”、公共服務同保障,充分吸引廣大農業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加快提升我省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
(二)突出重點群體。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舉措,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鼓勵已經在城鎮購房的農業人口辦理戶口遷移,並可根據購房價格按比例給予一定的落戶補助;鼓勵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將戶口遷入學校的城鎮居民集體戶;全面放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城鎮落戶限制。
(三)規範財政供養人員戶口登記。各地要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及其他財政供養人員的戶口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核查,發現上述人員戶口登記仍在其原籍地農村且戶口類別為農業戶口的,要督促其按規定及時辦理戶籍遷移,將其戶口從原籍地農村遷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凡農業戶口類別人員被招錄聘為上述人員的,一律督促其按規定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9日

政策解讀

解讀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一
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以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這是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出的。《通知》同時還要求,全省要切切實實做好無戶口人員清理登記落戶、全面清理核查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

八類無戶口人員底數務必摸清

摸清無戶人員底數,是給無戶口人員落戶的首要問題。《通知》要求以下八類無戶口人員的基本情況務必逐一登記造冊。

這八類無戶口人員包括: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為方便無戶人員上戶,《通知》要求,對計畫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只要相關材料真實有效、手續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戶口登記,並於一個月內通報衛生計生部門;對無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公安部門要根據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和相關材料,及時辦理戶口登記。對其他無戶口人員,公安部門要憑相關證明材料,依法按程式及時辦理戶口登記。

對民眾辦理戶口登記中相關證明材料不齊的,公安部門要一次性告知民眾需完備的所有證明材料。

《通知》同時要求,除公安部門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形成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工作合力,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要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完善計畫生育、義務教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等相關政策措施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以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衛生計生部門要向各地提供足額的《出生醫學證明》,確保及時向新生嬰兒依法出具證明材料。公安廳要會同民政廳、司法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全省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數量較大

受各種因素影響,當前我省一些地方民眾不主動申報甚至隱瞞家庭成員死亡的問題較為突出,全省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數量較大,造成我省戶籍人口基礎統計數據不準確。

為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通知》明確今後各級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死亡人員喪葬補貼時要將死亡人員信息通報公安部門,民政部門要向公安部門通報年度火化死亡人員情況,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掌握並向公安、民政部門通報在醫療機構死亡人員情況,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死亡註銷戶口人員情況通報上述相關部門,堅決防止出現“吃空餉”、騙領冒領養老金和補貼等問題,確保戶籍人口數據及時、準確、鮮活。

年底前,除成都外進城落戶要“零門檻”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細化和出台本地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的要求,確保進城落戶“零門檻”、公共服務同保障。同時,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鼓勵已經在城鎮購房的農業人口辦理戶口遷移,並可根據購房價格按比例給予一定的落戶補助;鼓勵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將戶口遷入學校的城鎮居民集體戶;全面放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城鎮落戶限制。

《通知》還明確要規範財政供養人員戶口登記。各地要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及其他財政供養人員的戶口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核查,發現上述人員戶口登記仍在其原籍地農村且戶口類別為農業戶口的,要督促其按規定及時辦理戶籍遷移,將其戶口從原籍地農村遷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解讀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二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和規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以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同時全省要做好無戶口人員清理登記落戶,全面清理核查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堅決防止出現“吃空餉”、騙領冒領養老金和補貼等問題。八類無戶人員要登記落戶適齡兒童可先入學再落戶

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
  
   摸清無戶人員底數,是給無戶口人員落戶的首要問題。《通知》要求摸清八類無戶口人員的基本情況務必逐一登記造冊。

這八類無戶口人員包括: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為方便無戶人員上戶,《通知》指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要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完善計畫生育、義務教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等相關政策措施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教育部門要保障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必要時可以先辦理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衛生計生部門要向各地提供足額的《出生醫學證明》,確保及時向新生嬰兒依法出具證明材料。

防止出現“吃空餉”清理死亡未銷戶口人員
  
各級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堅決防止出現“吃空餉”、騙領冒領養老金和補貼等問題,確保戶籍人口數據及時、準確、鮮活。

受各種因素影響,當前四川一些地方民眾不主動申報甚至隱瞞家庭成員死亡的問題較為突出,全省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數量較大,造成省戶籍人口基礎統計數據不準確。

為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通知》明確,今後各級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死亡人員喪葬補貼時要將死亡人員信息通報公安部門,民政部門要向公安部門通報年度火化死亡人員情況,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掌握並向公安、民政部門通報在醫療機構死亡人員情況,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死亡註銷戶口人員情況通報上述相關部門,堅決防止出現“吃空餉”、騙領冒領養老金和補貼等問題,確保戶籍人口數據及時、準確、鮮活。

放開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 除成都外進城落戶“零門檻”
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細化和出台本地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細化和出台本地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的要求,確保進城落戶“零門檻”、公共服務同保障。

同時,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鼓勵已經在城鎮購房的農業人口辦理戶口遷移,並可根據購房價格按比例給予一定的落戶補助;鼓勵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將戶口遷入學校的城鎮居民集體戶;全面放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城鎮落戶限制。

《通知》還明確要規範財政供養人員戶口登記。各地要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等財政供養人員的戶口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核查,發現上述人員戶口登記仍在其原籍地農村且戶口類別為農業戶口的,要督促將其戶口從原籍地農村遷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近年來對加強戶口登記管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等問題多次提出明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下大力氣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由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政策性障礙等因素,部分公民無戶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不利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並直接影響國家新型戶籍制度的建立完善。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為推進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和構建新型戶籍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畫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依法登記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組織實施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本意見精神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研究部署,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核查辦理。各地區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認真梳理本地區戶口重點問題,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要規範受理審批程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升級完善人口信息系統,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的準確性和戶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公安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按程式修訂戶口登記、流浪乞討救助、計畫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四)積極做好宣傳引導。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記戶口的權利和義務,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民眾,努力爭取廣大民眾的支持和配合,積極動員無戶口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五)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公安部要會同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區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凡以前檔案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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