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 時間:2016年10月10日
川府發〔2016〕4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切實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準確把握我省能源發展形勢,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水電建設管理,促進全省水電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水電開發總體思路
近年來,我省水電開發快速發展,“十二五”期間,新增水電裝機3689萬千瓦,截至2015年底,全省水電裝機已達6759萬千瓦,水電年發電量2640億千瓦時,為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強的電力保障,初步建成全國最大的水電基地和“西電東送”基地。近年來,我省電力需求增長緩慢,外送通道建設滯後,水電消納矛盾日益突出。
為應對我省能源發展新形勢,適時調整水電開發總體思路,在加強生態保護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繼續堅持“水電為主”的能源開發方針,科學有序推進全省水電資源開發,重點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以下簡稱“三江”)國家規划水電基地建設,著力最佳化電源結構,適時調整水電開發時序,加強水電建設過程管理,建設國家重要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
二、加強河流水電規劃管理
(一)嚴格河流規劃審批許可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34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1〕2242號)等有關規定,主要河流水電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批,其餘河流水電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二)暫停省級河流規劃審批。目前我省絕大多數河流已完成水電規劃。“十三五”期間,除國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暫停省內其他河流水電規劃審批。未編制河流水電規劃或與河流水電規劃不符的水電項目,不得審批核准建設。
(三)同步開展電源送出規劃建設。在推進電源建設的同時,加強配套電網特別是外送通道的規劃建設,保證配套電網與電源建設同步。
三、嚴格控制水電項目核准
(一)繼續推進“三江”水電基地建設。按照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繼續推進“三江”水電基地建設,服務於國家“西電東送”能源戰略。
(二)嚴格控制中型水電項目核准。“十三五”期間,除具有季及以上調節能力的中型(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30萬千瓦以下)水庫電站和以航運為主的航電項目外,我省其餘中型水電項目暫停核准。特殊河流水電規劃及項目審批、核准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開展相應工作。
(三)全面停止小型水電項目開發。“十三五”期間,除具有航運等綜合利用為主、兼顧發電的項目外,其餘小型(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水電項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設。已發布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4〕13號),妥善處理有關後續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穩妥有序推進2.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遺留問題處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電站不再擴容。
四、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一)加強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堅持“生態優先、統籌考慮、適度開發、確保底線”的方針,科學開展河流水電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全面評估規劃實施對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境的影響,統籌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自然保護區內不得進行水電開發,確保與土地利用、林地保護利用等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開發強度較大的河流,應組織開展流域水電開發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尤其是水生生態影響評價,統籌最佳化流域水電開發及環境保護工作。
(二)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探索建立綠色水電管理制度、電網調度和生態調度協調管理制度,正確處理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合理避讓和保護好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認真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立下泄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監控系統,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各級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要加強水電建設及運行過程監管,對下泄生態流量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水電開發企業應定期編制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報告並主動向社會公開。
(三)積極開展河流生態修復。對水電開發強度較大以及河流生態功能受到損害的已開發河流或區域,應加快進行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林業廳、農業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需要進行生態修復的流域,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由地方政府組織編制河流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
五、加強水電工程建設管理
(一)加強水電工程質量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招投標制度,健全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建設過程質量監督管理,嚴格重大設計變更程式。建立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參建單位信用管理信息平台。
(二)強化水電工程安全監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健全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建設過程安全生產監管。建立已投運大壩和建築物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平台、流域汛情測報系統和防洪度汛調度機制。
(三)規範水電工程驗收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水電工程驗收管理有關規定,完善工程安全鑑定管理,規範安全鑑定程式,加強水電工程截流、蓄水、機組啟動和竣工驗收管理,嚴格驗收程式和標準。
六、積極推進流域綜合管理
按照國家關於綜合利用水資源和江河防洪等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防洪與灌溉、供水、航運、發電、漁業等方面的需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的流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探索建立流域統籌調度機制,充分發揮流域梯級綜合效益。研究制定下游受益電站對上游龍頭水庫電站補償辦法。研究建立流域電價形成機制。建立流域安全監測系統、水情測報系統和生態環保信息系統,構建流域水電信息共享平台。積極推進大渡河流域水電綜合管理試點。
七、認真落實各方管理職責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嚴把項目核准關;能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對水電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扶貧移民局、四川能源監管辦等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對各地水電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方案,妥善處理相關問題,切實履行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工作主體”的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