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於2011年5月3日以川府發〔2011〕11號印發。該《意見》分把握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管理、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加強組織領導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方: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1年5月3日
  • 類型:條例通知
實施意見,具體說明,

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1〕1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深入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創建工作,結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川府發〔2010〕5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具體說明

把握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加大《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的實施力度,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鬥目標,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憲法權威、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堅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相結合,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深入推進“兩個加快”,構建和諧四川,順利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
堅持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和公務員定期法制培訓制度。推行各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每年在各級人民政府至少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並對本級黨政部門公務員進行1次依法行政培訓。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每年對本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不少於7天的法律知識培訓。
將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未按規定組織安排參加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培訓或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當年度不得晉升職務。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政府法制機構考察其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情況,並作為幹部任用的依據之一。
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管理
加強有關完善經濟體制、改善民生、社會管理以及政府自身建設方面的地方立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立法程式要求,在立法之前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成本效益分析和穩定風險評估。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逐步擴大政府法制機構牽頭組織起草立法草案的範圍。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後要定期開展立法後評估等工作,及時組織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或違反上位法等問題,要及時提出修改或其他處理意見。制定規範性檔案要充分利用媒體公開徵求意見,經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制度廉潔性審查後,由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決定》和《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188—1號)規定的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建立規範性檔案備案的統一登記、編號、公布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要認真做好日常清理工作,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要求的,要及時進行修改或者予以廢止,並向社會公布。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後評價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將聽證中提出的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決定。在提交會議審議前應交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發展規劃和有較大影響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在作出決策前都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項評估論證,重點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成本效益分析。加強對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決策予以調整、修改,及時糾正不當行政決策。對違反決策規定,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者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土地徵用、城市管理、社會治安、安全生產、農業等領域行政執法,對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超越法定職責造成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規範執法行為,認真遵循執法業務流程,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完善執法檔案。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運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人員計分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多種形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要求。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網上辦理審批項目的比例,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城市相對集中處罰權進程,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配置更合理、主體結構更完整、制度構成更完善,運行機制、保障機制、監督機制更健全。明確綜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合理界定綜合行政執法的範圍,正確處理綜合執法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積極推行說理式執法,行政執法人員要以教育指導為先,防止“以罰代教、以罰代管”,真正做到執法形象文明、執法語言文明、執法行為文明。
深化政務公開工作
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強化網路在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方面的功能,及時更新信息,完善互動平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新聞發布工作和新聞發言人制度,保障人民民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措施和階段性工作目標進展情況以及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要按照程式和要求及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行政決策形成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公布。增強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發布的透明度,做到網上公開,適時公布,方便查詢。加強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健全辦事制度、增強中心服務功能,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納入中心集中受理、辦理,切實方便民眾辦事。建立健全行政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確保規範、有序運行。開展行政權力清理規範,對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用等進行全面清理,統一編碼、目錄後向社會公布。逐一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逐步建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系統。
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按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科學界定調解範圍,完善調解程式,提高調解技能,完善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制度。糾紛無法通過行政調解解決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依照法律途徑,以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0〕31號)要求,積極開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通過採取各種便民利民措施疏通進口,進一步暢通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利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創新行政複議申請方式,增加行政複議簡易程式,提高行政複議效率;完善行政複議程式,加大辦案力度。積極探索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整合行政複議資源,提升行政複議能力,使行政複議工作成為各級行政機構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的主要工作機制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有關專項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建立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履行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及時總結行政應訴中的經驗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完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要結合實際認真整改。
加強行政監察,認真執行行政問責的各項制度,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加強預算執行和決算、財政專項資金、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金融和國有企業、資源環境保護治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按照《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加強對執法部門的監督,認真糾正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建立由監察部門牽頭,審計、法制部門參加的監督協調機制,及時溝通信息,開展綜合監督檢查,形成執法監督合力,並及時研究依法行政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建立並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推動各級行政機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2次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認真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的通知》(川府發〔2011〕6號)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考核辦法,把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作為政府及其部門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要將依法行政情況納入年度述職重要內容,將依法行政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一致。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法制機構建設工作的情況匯報,按照本地法制機構承擔職責的需要抓好法制機構建設,充實法制工作隊伍。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
各地、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與深入貫徹國發〔2010〕33號和川府發〔2010〕5號緊密結合起來,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創建活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今後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紮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務求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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