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2014年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39號印發《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科學決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8部分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 文號:川府發〔2014〕39號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
  • 發布時間:2014年6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川府發〔2014〕3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印發〈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通知》(川委發〔2013〕25號,以下簡稱“《綱要》”),大力推進法治四川建設,現就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綱要》部署,著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不斷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18年本屆政府任期結束時,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水平顯著提升,政府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職能基本到位,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基本實現,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防範和化解行政爭議及社會矛盾機制比較完善並規範運行,人民民眾對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滿意。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三)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改革財稅管理體制,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依法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係。堅持放管結合,建立健全科學的抽查機制、責任追溯機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選擇性監管。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放寬市場準入,完善投資促進、承接產業轉移、企業“走出去”等規章制度,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四)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創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要按此制訂落實“三定”方案;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最佳化整合內設機構。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決定的事項都要認真落實,撤銷或變更已生效的行政決定要有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式。加大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的力度,儘快制訂出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
(五)規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除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外,凡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平台受理辦理;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完善並聯審批運行機制,努力做到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規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加快推進中介機構脫鉤,堅決清除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推進中介機構加快發展、規範管理。
(六)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擴權強縣、擴權強鎮等改革為基礎,進一步理順省以下各級政府間的事權關係,明確各層級政府的職責和許可權。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或規章以上依據委託的,市、縣級政府不得擅自將法定職責上收一級或轉移給下一級政府實施。
三、堅持依法科學決策
七)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程式和許可權。要堅持開門決策,凡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凡重大、疑難和專業性強的決策事項,都要開展專家諮詢論證;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分歧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使聽證參加人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要完善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會前學法制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八)落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行政規範性檔案,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或採取重大行政措施的檔案,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改革中涉及部門職能職責的調整劃分和權力下放等重大涉法事項,均應在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交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將合法性審查作為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式和重要依據。
(九)嚴格執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的決策行為。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因執行不力、執行有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四、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十)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以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領域為重點,加強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工作,推進和加強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公共監管信息公開,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繼續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開展互動交流、提供線上服務。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應於2014年年內開通政務微信公眾帳號。
(十一)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審批項目、子項、前置條件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控制各類年檢、年審和註冊。建立“權力清單”、“收費清單”、“負面清單”三大清單制度,實行“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省編辦、省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行政許可事項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等工作。行政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的電子監察。
(十二)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依法參與行政訴訟,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拓寬民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建立政府法制層級監督與行政監察聯動工作機制,強化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
五、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三)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落實《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省政府令第278號),在行政權力清理規範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規範性檔案制定的有關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原則,細化、量化相關裁量標準,向社會公開發布並錄入行政職權目錄。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規則,完善行政執法職能相對分離制度,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確保執法活動各環節獨立運轉、相互制衡。穩步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提升執法辦案能力。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全省各級政府要組織對本級行政機關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契約工、臨時工進行集中清理,杜絕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行使執法權。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強化行政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五)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教育指導為先,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堅決制止和糾正“釣魚式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正當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行政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和行政執法文書製作電子化,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十六)突出政府立法重點。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計畫性、指導性和實用性,使立法決策、立法進程與形勢發展需要相適應,更好地服務於改革發展大局。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把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為立法工作的重大任務,把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作為政府立法工作重點。
(十七)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健全公開向社會徵集政府立法項目機制,以及由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和專家論證制度,完善與省政協的立法協商和與有關方面的聯繫、溝通、聽取意見機制。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與協調作用,克服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化傾向。
(十八)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管理。嚴格實行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加大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及時清理不符合科學發展和市場經濟規律、有礙公平公正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十九)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團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4〕14號)規定,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團制度。圍繞政府關注、人民民眾關心的問題,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團的專業優勢,為省政府及其部門涉法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在2014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團制度,提高依法處理行政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七、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
(二十)大力推進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制定《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條例》,加大對土地徵收、房屋拆遷、重大工程、敏感建設項目以及涉及民生重大政策改革的風險評估力度,逐步實現評估內容和領域的全覆蓋。建立健全部門系統風險評估機制,細化行業評估標準,實現部門系統與地方政府評估有機銜接、協調配合。探索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加強評估流程監管,擴大社會參與程度,增強評估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客觀性,切實提升社會矛盾源頭治理能力。
(二十一)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省政府設立行政複議委員會,統一審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整合行政複議資源,在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明顯進展。各級行政複議機構要進一步鞏固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成果,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加大糾錯力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有序化解各類行政爭議。
(二十二)認真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以民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強化逐級負責制和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渠道,引導民眾依法逐級信訪。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網上受理信訪工作制度和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的保障機制,協調推動民眾合理合法訴求得以及時解決。完善信訪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銜接機制,對可以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式解決的信訪事項,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八、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
(二十三)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依法行政責任書,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區嚴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工作及具體任務和工作措施,及時解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十四)健全工作機制。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政府目標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大對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發揮目標績效管理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通過開展依法行政示範活動,促進有條件、基礎好的地區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評估機制,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獨立開展依法行政評估。切實加強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確保人員編制配備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
(二十五)營造法治環境。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教育工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傳播活動。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法學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學會的作用,組織開展重大法治課題研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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