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

2014年9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以川委辦〔2014〕37號印發《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該《指標體系》分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會法治、學法用法、監督問責、組織保障8部分6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
  • 印發機關: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 文號:川委辦〔2014〕3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29日
通知,指標體系,

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川委辦〔2014〕37號
各市(州)、縣(市、區)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門黨組(黨委):
經省委同意,現將《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2014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指標體系

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
為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四川,科學評價依法治省目標任務的實施成效,根據《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指標體系。
一、依法執政
1領導體制健全。依法執政制度建立完善。黨的領導幹部職責許可權規範明晰,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責職能配置科學合理。黨內民主充分發揮,黨內生活經常化、制度化。黨委領導和支持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健全。
2黨委決策程式規範。黨委作出重大決策和出台重要政策依據充分,經過合法性審核。決策評估制度落實。決策失誤糾錯及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黨委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並實際運行。黨務公開制度健全。
3黨內法規制定規範。黨內法規制定遵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四川省黨內法規制定辦法》規定。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須充分徵求意見。黨內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加強黨內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定期清理、即時清理。組織起草部門和單位適時對有關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嚴格控制黨委、政府聯合發文。
4幹部選任導向正確。好乾部標準得到落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依照法定程式向國家機關推薦幹部,按照領導班子功能結構需要選幹部、配班子。注重選拔任用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律思維和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幹部。逐步建立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檔案。
5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和支持執紀監督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巡視制度完善,對地方、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實現全覆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未發生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案件。
6改進和加強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黨委政法委的職能定位明確,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支持和保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案件協調督辦工作規範。對違反法定程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報告、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
7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職能作用。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時解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切實履行領導和組織協調地方立法工作的職責,適時審定地方立法規劃和計畫,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對重要法規草案所涉及的重大措施、政策取向、重要制度以及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研究或聽取匯報。
8支持政協履行職能。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政協工作,及時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多黨合作制度建設,開展立法協商,完善和加強民主黨派地方委員會直接向同級中共黨委提出建議制度。
二、科學立法
9立法工作民主規範。立法工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開展。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內容以及新設定行政許可,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利害關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要進行聽證。審議程式合法規範。
10立法質量顯著提高。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結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堅持法制統一,體現本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特點,立法機關主導立法工作,制度設計科學合理,執行措施明確具體,操作性強。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得到有效遏制。
11備案清理工作及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時、規範報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施5年內,負責實施的政府部門或機構進行立法後評估。每5年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清理。
三、依法行政
12職責許可權依法確定。政府及部門職責許可權清晰合理,機構編制調整不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籌推進。公布行政權力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
13政府職能轉變到位。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係,實現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健全,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契約、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14決策程式執行到位。行政決策機制健全。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重大、疑難和專業性強的決策事項,開展專家諮詢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分歧的決策事項,組織聽證。行政決策事項在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決策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後,由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15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合法規範。起草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並廣泛徵求意見,出台前經政府或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明確,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內容,按規定報送備案。對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定期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
16行政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依法界定,執法重心下移。推行綜合執法試點和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制定並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裁量標準。建立並落實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實現信息化管理。建立並落實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機關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健全並有效運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行政執法保障機制完善。
17行政執法行為規範。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濫作為行為發生。行政執法公開、亮證、告知、聽證、說明理由、迴避等程式規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流程細化,立案、調查、決定、執行等環節相對分離。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適當、適度。
18行政審批高效便民。行政審批許可權明確。公布行政審批項目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並聯審批制度落實,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運行規範,行政審批納入政務服務平台集中受理、辦理,流程最佳化、時限明確。
19政府信息依法公開。除法定事由外,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具體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公開行政執法案件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政府與公眾交流互動平台有效運行。
20市場環境公平開放。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行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減少前置審批。制定並公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投資促進程式規範,無違反法律法規或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實行優惠政策招商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嚴厲查處。來川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和法律服務機制健全。對外地產品或服務無歧視性準入條件或違規收費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市場監管強化。
21政府誠信建設加強。嚴格執行行政決定事項,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撤銷或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依法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損失的,及時依法予以補償。違法行使職權造成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及時依法予以賠償。行政契約和協定嚴格履行,承諾事項切實兌現。
22行政救濟及時公正。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要求落實。行政複議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到位。行政複議申請受理渠道暢通,審理機制公正、高效、便民,行政複議決定依法作出。行政執法監督渠道暢通,投訴舉報受理及時,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依法糾正。
23行政權力接受監督。行政權力網上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按照法定期限辦結。政協民主監督得到加強,政協委員提案及時辦理。接受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接受司法機關監督,按規定出庭應訴、答辯,自覺履行生效判決和裁定,落實司法建議。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
四、公正司法
24司法改革任務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得到落實。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務公開等試點任務圓滿完成。
25司法權運行規範。執法辦案程式規則完善,量刑規範化制度完備,案例指導制度落實。取證規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得到嚴格執行,無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行為發生。司法廉潔制度完備,廉潔風險防控機製作用發揮良好,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健全,運行順暢,無冤假錯案發生。公安部門執法辦案場所建設改造完成,執法辦案文明規範。
26案件質效管理到位。案件質量監管機制完善,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內部實現縱向聯網,同步網上辦案得到實行,全程監控立案、分案、結案、歸檔等各個環節實時進行,數據自動生成、自動提取的質效評估系統建立。嚴格案件辦理期限,案件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健全,無違法超審限案件。
27司法公開推進有力。立案、庭審、執行、聽證等各環節的司法公開全面推進。使用科技法庭開庭審理的案件實現全程錄音錄像,併入卷存檔。重大案件庭審實現網路直播或錄播。按規定公開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法律文書論證嚴密、說理充分。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旁聽庭審、司法聽證、公開司法拍賣、新聞發布等制度完備並落實。司法機關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各項聯絡制度完備。面向社會公眾的司法公開信息平台建成並正常運行。公安部門警務公開試點有序開展,社會公眾對公安部門執法活動評估機制建立完善。
28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廣泛實行。推進人民陪審員倍增計畫,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基層法院法官總數的120%以上,參審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比例達到50%以上。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式完善。
29刑罰執行公正文明。監獄獄務及罪犯管理相關制度、程式及結果公開透明,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式嚴格規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社區服刑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
30司法為民機制健全。各級法院建成“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各級檢察院建成綜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巡迴審判制度規範完善。網上立案、信訪答詢等網抗訴訟服務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司法救助經費管理體制有效實行,政法各部門司法救助審批制度建立完善,資金管理嚴格,台賬健全,專賬專卷管理。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機制健全。
31執行難、執行亂問題有效破解。生效裁判文書執行力度加大,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力度加強。各級法院與公安、工商、民政、稅務、國土等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執行協作聯動機制健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實現信息資源互通互享。
五、社會法治
32系統治理格局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機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新型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33源頭治理機制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全覆蓋,實現應評盡評。黨政主導的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民眾訴求第一時間得到反映和解決。“大調解”工作體系不斷完善,“訴非銜接”和“檢調對接”機制全面推廣。
34基層自治有效落實。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辦公有場所、工作有制度、運行有台賬、經費有保障,村(居)民會議或代表大會制度有效落實,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等組織完善,村(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落實。
35社會組織管理有序。注重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社會組織類型齊全、活力增強。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基本形成。社會組織依法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從事非法活動的社會組織依法取締。
36民族宗教事務依法治理。民族地區法治進程深入推進,地方性民族法制體系建立健全,發展、民生、穩定得到法治保障。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意識和依法辦事意識不斷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環境逐步形成。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和社會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藏傳佛教和諧寺廟創建活動廣泛深入、持續有效開展。
37信訪秩序規範有序。信訪工作制度落實,信訪的受理範圍、處理程式、法律責任明確。信訪工作逐級負責制和屬地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位。網上受理信訪制度運行良好,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對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涉法涉訴信訪終結制度健全落實。違法上訪行為依法處理。
38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力。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制度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動執法長效機制形成。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查處信息及時公布。嚴格問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39生產安全治理有序。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預防控制得到加強,安全生產法規、技術標準制定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治理及時開展,生產安全事故依法追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40突發事件處置有效。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及時有效。預警應急及輿情應對工作專門機構設定到位,專業人員按規定配備,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
41網路監管機制完善。網際網路管理資源有效整合,網際網路管理領導體制健全,大網路大輿情全媒體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網路和信息安全各項工作落實。
42基層平安建設效果明顯。平安和諧格線、平安和諧村(社區)、平安和諧鄉鎮(街道)“三聯創”活動和行業平安創建活動廣泛開展,社會治安整體聯動防控體系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健全,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制度完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打擊,治安混亂複雜地區和場所得到有效整治。
43社會徵信體系構建完善。將金融、納稅、契約履約、生效裁判執行、產品質量等作為信用記錄重點。各類商會、協會促進行業守信自律的作用有效發揮,誠信企業評選規範開展,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和信用風險防範機制完善,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和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得到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監管有力。
44法律服務質量提升。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法律服務體系健全。法律援助體系完善,援助流程規範,便民服務舉措得到落實,應援盡援得到實現。引導律師事務所走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道路。法律服務市場監管有力,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健全。少數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尤其是“雙語”人才得到重點培養和足額儲備。
六、學法用法
45普法工作責任明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嚴格。法制宣傳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普法計畫的措施具體、責任明確。
46“法律七進”深入推進。推進法律進機關,各級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健全並落實,公職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培訓考核全覆蓋。推進法律進學校,法制教育列入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學計畫,實現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推進法律進寺廟,教職人員學法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職人員持戒守法。推進法律進鄉村、進社區,鄉村、社區基層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機制完善,對殘疾人、失地農民、城市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力度加大。推進法律進企業、進單位,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和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
47“誰執法、誰普法”機制健全。執法部門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執法辦案和普法宣傳相結合、屬地管理和上下聯動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普法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到位,協作機制完善。“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內容。
48理論研究及平台建設得到加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法學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學會等有組織地開展重大法治課題研究。打造法治文化陣地,在基層重點區域和公共場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治文化。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平台建立完善。
七、監督問責
49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健全。紀委監督責任落實,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組織實施紀律監督和作風督查,依紀依法查辦案件。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完成。行政權力監察平台建立並有效運轉。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法治理念、廉潔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50人大監督實效增強。政府、法院、檢察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和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健全落實。詢問、質詢、罷免制度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審計工作、政府重大決策、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得到及時聽取和審議。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規定審查批准,對預算執行情況實施有效監督。對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理和普法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
51行政監督高效規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專門監督和行政監察依法及時開展。財政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政府投資審計依法及時進行。
52政協監督有序推進。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有效開展,協商的內容廣泛,形式、程式規範。對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理情況開展調研視察和參政協商,提出意見建議。
53司法監督嚴格到位。發揮刑事指控、審判職能作用,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通過提出司法建議等方式,促進依法行政;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引導公民、法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促進全民遵守法律。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現全程動態監督。
54社會監督廣泛體現。民眾舉報投訴、批評建議受理、處理制度完善,處理情況適時公布。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民主監督機制健全。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切實發揮。
55問責制度全面落實。問責制度健全,問責程式規範,法紀約束強化。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全面推行。監察、審計、行政複議等專門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問責跟蹤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問責後免職人員重新任職的條件和程式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八、組織保障
56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任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書記(未設副書記的為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具體抓的領導機制建立健全。出台貫徹《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實施意見,每年制定工作要點,目標、任務、責任、完成時限明確。督查機制建立健全,每年督查依法治理工作不少於2次。
57推進機制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黨委統攬、系統推進、部門各司其職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重點突破,推進工作整體提升。及時總結經驗,宣傳先進典型。依法治理工作人員、場地、經費等落實到位。依法治理工作評價問責機制建立健全。
58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績效目標考核,考核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和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
59示範創建統籌開展。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市、縣三級共同推進,各級依法治理辦公室統籌管理,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健全。黨委(黨組)每年專題研究部署創建工作不少於2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按時足額到位,工作檯賬規範完備。
60隊伍建設落實。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政法隊伍法律和業務培訓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作風、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增強基層政法力量。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人員配置比例與監管業務相適應。政府法制工作的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法律服務隊伍職業道德、執業能力、執業權利保障及失信懲戒等機制建立健全。增強普法隊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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