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教育系統深入推進依法治教行動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川教〔2015〕4號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推進全省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工作,保障和推動我省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關於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兩個《決定》及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和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研究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統深入推進依法治教行動計畫(2015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計畫精神,切實做好依法治教工作。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推進實施方案,按照計畫目標任務,切實提升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依法治理能力,加強教育立法,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大法治教育宣傳,完善教育依法治理。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1月16日
行動計畫
四川省教育系統深入推進依法治教行動計畫(2015—2020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堅決維護
憲法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規權威,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機關、法治學校、法治教育一體化建設,逐步形成教育系統依法治理、學校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的局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維護和諧穩定,為加快四川教育現代化、建成教育強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貫徹實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教育事業改革發展,服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將全省教育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普治並舉,促進改革。堅持黨對教育的領導,將依法治教與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實踐相結合,切實推進教育行政管理觀念與方式轉變,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辦學、規範管理,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評價監督,促進人才培養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從我省省情、教情出發,把握依法治教的時代特點與基本規律,創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豐富教育形式,開拓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依法治教全面落實,教育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教育系統依法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教育法規規範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學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公民教育權益得到依法保障,保障和推動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教育系統依法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憲法及法治意識明顯增強,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不斷完善。
教育法規規範更加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改、廢工作整體推進,教育法規規範配套實施制度更加健全。各類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程式不斷健全,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到位。
教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各級政府教育管理職責更加明確,教育行政機關管理職能依法實現轉變,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不斷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規範。
學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不斷完善,辦學行為依法規範,師生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健全。教育管理幹部、學校校長、教師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青少年普法教育不斷深入。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教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深入推進依法治教,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務必把黨的領導貫穿依法治教全過程和各方面,切實增強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確保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切實增強各級教育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改革發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委(黨組)會議議事規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辦理涉及教育工作的議案提案。進一步完善黨在學校的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推進普通高等學校制定並落實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強化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在中國小、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學校依法治理。
(二)切實加強教育立法
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動完善教育地方法律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情況,及時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建議,做好《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教育督導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校車安全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從立法源頭切實把好立法質量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教育類政府規章,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規體系。建立立法後評估制度,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職能。強化各級教育行政機關
依法行政意識,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的原則,依法清理、精簡和下放行政權力,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提高權力運行效率,加強權力運行風險防控,形成行政權力清單,健全、明確依法行政的依據。建立行政權力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清理、調整行政權力。堅持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兩集中、兩到位,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標準化要求。
2.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健全決策諮詢工作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嚴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統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加強重大決策風險評估。發揮省教育廳諮詢專家團、教育領域學會協會作用,指導市(州)教育行政機關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須徵求意見並經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後方可實施。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學校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都要符合法治精神,落實法治要求,構建公平正義的教育法治環境。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法制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法律參謀作用,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本部門辦公會議和必要的專題會議。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跟蹤督查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3.規範教育行政執法。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資格準入與持證上崗制度,明確執法職責和程式,實現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常態化、規範化。完善行政處罰工作規程,詳細規定處罰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式,嚴格做到執法程式合法,行為規範。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歸檔、評查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4.做好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認真貫徹《
行政複議法》,加強教育行政機關複議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對違法行為的監督。嚴格落實《
信訪條例》,依法及時處理教育領域信訪案件,引導民眾合法表達教育訴求。建立健全師生與學校爭議的調解機制和申訴處理機制,探索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5.嚴格規範性檔案管理。落實《
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規定》,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確保教育行政機關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健全規範性檔案法制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查制度,不得在規範性檔案中設定行政許可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正式發布後15日內報本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備案。
6.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教育重大事項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教育職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教育經費預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重要改革事項等方面信息公開,保證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加快推進依法治校
1.加強學校章程建設。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全面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使章程成為學校改革發展、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建立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以章程為統領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後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規範、統一的制度體系。建立學校章程審核備案制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或者修改,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學校各級組織機構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合理界定學校內部不同事務管理與決策執行的許可權範圍,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在公辦高校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體制機制,在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健全校長負責制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進學生自主管理。推進建立中國小家長委員會制度,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行學校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和學校法律顧問制度,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擴大參與廣度、深度。
3.健全涉校糾紛解決機制。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衝突的基本方式,建立並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完善師生權利救濟和應急處理機制,建立健全校內教師學生申訴制度和申訴委員會,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代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
4.大力推進校務公開。按照《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國小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定、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為師生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5.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評價機制。把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重要方面,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創新考核評價機制。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效實施。依法健全對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機制,嚴格規範招生和辦學行為。進一步完善四川省依法治校示範校評估指標體系,建立依法治校示範校動態管理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提高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
(五)加強法治教育宣傳
1.完善公務員學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機關公務員法治教育制度,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明確學法計畫和具體要求。堅持黨組會前學法、領導幹部法治講座、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等制度,綜合運用個人自學、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方式加強學習,把學習與推動依法行政相結合,與教育工作實踐相結合,與加強反腐倡廉相結合,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實踐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2.健全校長、教師學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長、教師的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明確校長、教師法治教育的內容與要求,將法治教育納入校長、教師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舉辦法治教育教學比賽、課件評選、知識競賽等,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讀書活動。
3.深入開展學生普法教育。落實《四川省法律七進三年行動綱要》,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深化法律進學校活動,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的監督檢查。中國小校100%配備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加大9+3免費教育計畫中法治教育比重,並從一線政法工作者中選配法治輔導員。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注重憲法教育,強化憲法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教育,將依法治國的理念、原則作為加強和改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內容。整合利用社會法治教育資源,豐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運用網路手段,加快優質法治教育資源的普及與推廣,以多種形式推進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積極創建校外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
(六)完善教育依法治理
落實教育分級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統籌管理教育的職責,推動教育管理工作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變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並綜合運用法規、規劃、標準、政策、公共財政、信息服務等多種手段,善於運用法律引導和保障教育的改革發展。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明確各級政府責任,推進學校分類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發揮社會參與作用,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按照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以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係為導向,進一步明確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許可權,明確學校的辦學權利和義務,擴大辦學的自主權。積極推進社會評價教育,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參與教育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組織對學校辦學進行評估。落實國家《
教育督導條例》要求,健全督政、督學、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創新教育督導方式,發揮教育督導在保障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作用。
(七)創新法治人才培養
大力實施高校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堅持用
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占領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探索建立高校法律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強化法學實踐教育環節,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合作,建成10個涉外法律人才、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及30個省級法律人才校外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深入實施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計畫,健全人員互聘長效機制,選派一批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到高校法學院(系)兼職或掛職任教,選聘一批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
三、實施進程
(一)近期任務:健全完善教育系統依法治教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明確依法治教目標任務,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評體系,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基本完成。到2015年,完成所有地方高校章程核准,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和高校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二)中期任務: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全面落實;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教育行政機關的職能依法實現轉變,依法決策水平明顯提高,嚴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學校章程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法律顧問制度覆蓋面達50%,建成300所左右四川省依法治校示範校;師生權益切實得到合法保護,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明顯提高,依法治教取得階段性成果。到2017年,完成實施情況中期檢查督導。
(三)遠期任務:到2020年,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長效機制。教育行政機關及高校黨委(黨組)依法治理能力顯著提升;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類法規和政府規章更加完善;學校章程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學校依法治校水平進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強省建設中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依法治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完成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和檢查驗收。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四川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省教育廳依法治教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作出統籌部署,強化督促指導;制定依法治教工作的年度計畫,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統籌規劃、有效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各項工作。
(二)健全推進機制。按照依法治教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統分工負責、協調互動、合力推進,全社會廣泛參與的依法治教推進機制。落實四川省法律進學校評估指標與依法治校評估指標的各項內容,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法治教工作內容和要求納入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情況通報、檢查督辦等工作機制。
(三)完善隊伍建設。加強教育系統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教育管理科學化水平。嚴格實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執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教育行政執法水平。加強校長、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校長、教師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
(四)強化督促落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推進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專人負責,有效落實行動計畫的工作內容;設立專項經費,創設必要條件,確保依法治教工作順利推進;定期評價、及時總結依法治教情況和經驗,建立法治教育資源共享平台,宣傳先進典型,推廣有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