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和“五大發展理念”,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部署安排,從健全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等方面持續推進,為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礎。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和“五大發展理念”,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部署安排,從健全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等方面持續推進,為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礎。
一、認真學習貫徹《綱要》,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一)通過專題學習、專家授課、座談交流等多種方式,加強《綱要》的學習培訓,把握《綱要》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貫徹落實《綱要》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結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認真梳理細化《綱要》中各項工作內容,明確落實措施和工作任務,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切實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夠實現又效果可見。(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跟蹤問效和考核評價,充分發揮考核促落實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通報制度,對推進工作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和違反依法行政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政府督查室)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增強市場和社會活力
(一)規範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權責清單,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管方式等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釐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編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創新監管方式和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推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
(三)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逐項編制辦事指南、格式文本、示範文本,列明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直相關部門)
三、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發揮立法引領作用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做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水利工程管理、農房建設管理、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勞務管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非機動車管理、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等方面的立法。(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
(二)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完善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擬設定的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四、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
(一)落實《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行政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經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審議,政府不得作出決策。〔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嚴格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切實解決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式不規範、公眾查詢不方便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五、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一)在宜賓市、達州市、隆昌縣、南部縣、廣漢市開展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試點,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法制辦,宜賓市、達州市、隆昌縣、南部縣、廣漢市人民政府)
(二)按照中央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新要求,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公職律師與政府法律顧問銜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司法廳)
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一)在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綿陽市、樂山市、宜賓市、涼山州、德陽市8個市(州)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清理整合政府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責任單位:省編辦,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綿陽市、樂山市、宜賓市、涼山州、德陽市人民政府)
(二)在成都市武侯區、新津縣、江油市、巴中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成都市武侯區、新津縣、江油市、巴中市人民政府)
(三)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制定出台《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法制辦)
(四)探索構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五)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組織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做好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
(一)建立行政複議案卷評查制度,提高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質量及檔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分析制度,通過典型案例提出規範政府和部門行政行為的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二)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新要求,修訂《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認真履行應訴職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訴必應。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回應司法建議。〔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完善工作推進機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實效
(一)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對工作停滯不前並經指導整改仍無起色的示範創建單位,按程式取消創建資格,確保示範創建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二)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組織評選“四川省十個法治政府建設事件”,弘揚法治精神,凸顯法治力量,凝心聚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評估機制,探索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組織省內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機制研究和實踐。(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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