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紮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成效。現將我省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持續推進依法行政
(一)制定《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擺上全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辦組織專門力量起草了《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提請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實施方案》對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並對重要工作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同時要求各市縣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保法治政府建設落地見效。各市縣認真貫徹落實《綱要》和《實施方案》,三亞、陵水等市縣政府根據《綱要》規定,還出台了促進依法行政相關制度,有效推動了法治政府建設的開展。
(二)繼續開展依法行政考核。省政府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組織兩個考核組,對19個市縣政府和30個省直職能部門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共查閱了3400餘份執法卷宗,2300餘份依法行政材料、1200件舉報投訴受理和處理件,組織召開了19場民主評議會,邀請了870名各界代表參與評議。考核結束後,省政府對考核結果進行了通報,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並組織督查組督促整改落實。
(三)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我省自2013年起採取閉卷方式實行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統一划定合格分數。去年分別於6月、12月組織了兩次考試,共有500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確定2670名行政執法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同時,還做好全省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四)開展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根據《綱要》要求,我省去年組織開展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共對全省877個行政職能部門、436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940個受委託組織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件的人員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確認,全省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共22676名。通過嚴格清理,強化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
(五)完善行政執法制度。為規範行政執法工作,促進依法行政,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行政執法規則》,對行政執法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採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對全省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辦案能力和執法水平。省政府辦公廳還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意見》,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規定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年度考核,以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省直32個部門、19個市縣(含洋浦)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範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節點積極推進。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推進執法檢查信息平台建設,市場監管執法抽查事項和其他行政執法抽查事項比例分別達到70%和50%以上,有效推動了政府部門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向制定規則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二、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2016年共減少66項審批事項,取消875項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材料,68項證明材料,建立四級政務服務“一張審批網”。在清理工作中,我省充分運用特區立法權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調整。對法律法規明確由設區的市政府審批的事項,通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運用特區立法權下放到市縣政府實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二是通過“多規合一”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省利用“多規合一”改革試點這一有利時機,在海南生態軟體園、博鰲樂城國際醫療先行實驗區、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等三個重點園區推進“極簡審批”改革。省政府印發了《省重點園區項目最大限度簡化行政審批試點方案》,實施“六個試行”,即試行“規劃代立項”、園區區域評估評審取代單個項目評估評審、“準入清單”和“項目技術評估”制度、企業“承諾公示制”、“聯合驗收”機制、“項目退出”機制。同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予以推動。審批項目由原來的48個減少至14個,審批時間縮短至63個工作日,竣工驗收時間縮短至30個工作日。三是高標準建設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推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實現與中央平台對接,並與各市縣和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以及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及行業管理等部門實現聯通,可線上統一辦理涉及投資項目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自2016年1月起非涉密投資項目一律通過平台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目前各級發改部門大部分已套用平台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一些行業管理部門陸續開始套用平台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積極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省政府根據中辦、國辦《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要求,加快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工作。對省直各部門行政職權和行政責任全面清理,抓住“清權、減權、限權、曬權”四個關鍵環節,最終形成權力清單10張和責任清單1張,並實行動態調整。現保留省級行政權力清單2043項,責任清單3968項。同時,嚴格清理收費項目。進一步規範新設、取消或免徵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新設立涉企和非涉企收費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式報批,取消或免徵收費項目必須按照設立收費項目的管理許可權由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其他省直部門和各市縣不得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目前,我省共保留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50項,其中中央設立項目47項,省級設立項目3項,為全國保留省級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三)持續加強市場監管。積極落實“雙告知”制度,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登記人員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紮實開展2015年度企業年報工作,應報年報企業159039戶,已報137652戶,年報率為86.6%。加快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已歸集國稅、地稅、食藥監、質檢、金融、人社等部門的信息數據,該系統已於2016年12月通過國家工商總局驗收。加大農副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依法查處2016年春節期間哄抬物價的海口南北蔬菜批發市場開辦者。嚴厲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經營活動,提升對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企業年報和經營行為抽查力度,有效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積極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市場監管模式,在三亞市建立了“網路市場監測中心”,實現了與海南旅遊市場的同步監管。將12315消費維權工作延伸至平台網站,提高了投訴處理效率。
(四)進一步最佳化公共服務。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在簡環節、優流程、轉作風、提效能、強服務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提出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目錄,逐項編制並公布辦事指南,並實行動態管理。取消不必要的證明,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一律取消。探索承諾辦理制,加強事後核查監管。加快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升級改造,推動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各級政務大廳辦理。工商、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門對涉及企業、個人證件證照等辦理事項推行異地辦理、全省通辦。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省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辦理,實現公共服務事項實體政務大廳和網上辦事大廳無縫對接。建立政府統一12345服務熱線話務平台,受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以及水、電、氣、網路等諮詢、投訴,進一步最佳化公共服務。
三、通過地方立法,推動重點領域改革
為推進我省改革開放,2016年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18件,出台政府規章2件。
(一)推進“多規合一”改革的立法。為保障“多規合一”改革在法治框架下順利推進,省政府對涉及“多規合一”改革進程中涉及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事項進行認真梳理,反覆研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三個產業園區暫時變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等草案,在三個園區範圍內變通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等18項行政許可。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暫時變通實施“五網”建設項目設計部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為“多規合一”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發展的立法。為貫徹實施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國家戰略,適應旅遊業發展需要,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海南省旅遊景區管理規定(修訂草案)》、《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等法規,規範旅遊經營行為,保障旅遊安全,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省政府還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規定(草案)》、《海南經濟特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海南省電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等有關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的法規草案,進一步提升國際旅遊島國際化水平和服務保障能力。
(三)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為維護海南良好的生態環境,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草案)》、《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草案)》、《海南省珊瑚礁和硨磲保護規定(草案)》、《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等法規草案,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四)推進民生改善的立法。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海南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正案草案)》、《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城鎮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修正案草案)》等涉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法規草案,出台了《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以立法解決民生實際需要和現實問題。
同時,為進一步改進立法工作機制,在海南日報、南海網等媒體及省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徵求省政府規章草案意見,徵集2017年度立法項目建議,積極探索科學立法、開門立法的有效途徑。
四、不斷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堅持依法決策
(一)嚴格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出台的重要規範性檔案須經省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去年,共對252件規範性檔案進行嚴格的合法性審查。未經省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的規範性檔案不得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議。開展規範性檔案備案登記工作。去年,共完成規範性檔案備案登記817件。對規範性檔案備案過程中存在的重大或者明顯與法律規定不符的問題,及時予以指導和糾正。
(二)加強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的規定,重大決策事項在提交討論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省政府2016年作出的66件重大行政決策都是經過合法性審查後作出的。各市縣政府和各部門堅持把重要檔案、協定、契約、涉法事務納入合法性審查範圍,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努力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了《海南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和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2016年,全省已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省政府設立了首席法律顧問,並聘用了兼職法律顧問6人。各市縣共任命政府專職法律顧問10人,聘用政府兼職法律顧問33人,25個省直部門聘請了政府兼職法律顧問,8個省直部門還任命了專職法律顧問。二是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制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公職律師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公職律師執業行為。落實公職律師年度考核制度,成立考核機構對全省222名登記在冊的公職律師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履職情況、獎懲情況等進行了考核,促進公職律師規範化管理。三是加強公司律師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公司律師制度試點工作。在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試點,在該公司設立公司律師事務部,22名公司律師在省、市、縣各級農信社擔任法律顧問。還積極推進海南農墾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等單位公司律師試點工作,俟取得經驗後再全面鋪開。
五、自覺接受監督,規範行政權力運行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自覺主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去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15次,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檔案124件,規章2部,做到應備盡備。認真落實省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聽取省政協民主監督建議,改進工作。全年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260件、政協委員提案353件。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行政應訴工作。去年,我省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067件,其中省政府行政應訴案件200件。發揮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創新媒體依法行政監督方式,省監察廳組織部分人大代表、社會公眾對省直部門行風政風進行社會評議,並通過電視現場直播的方式對有關單位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公開曬、當面問、現場評”,有效改進了行政機關的工作作風,提高了政府部門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推進依法行政。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全省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微博微信、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公開政府信息40餘萬條,回應公眾關注的有關生態環保、食品安全等熱點輿情6930條。實行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減稅降費信息公開、扶貧工作信息公開、環保信息公開、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預決算信息公開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
六、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不斷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一是把好“立案關”。對符合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均依法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或者不屬於本級行政複議機構受理的案件,均給以認真細緻的說明,引導案件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是把好案件“審理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運用組織聽證、現場勘驗、實地走訪、委託調查等多種手段,查清案件事實。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時,既審查其合法性,也審查其適當性,公正、平等地保護申請人、被申請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三是把好案件“法律關”。嚴格法律審查、實事認定。實行迴避制度,杜絕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去年我省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1725件,其中省行政複議機關辦理382件,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二)切實做好信訪工作。一是將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指導各市縣和省直部門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陵水縣結合實際研究出台了信訪工作措施;儋州市專門出台了依法處置非法上訪行為的規範性檔案。二是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等24個省直部門出台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有關市縣職能部門也結合實際制定了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清單,進一步釐清信訪與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的受理範圍。三是制定應對突發情況預案。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各市縣重要決策、重大項目實施前均能制定風險評估方案,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和預案。
七、開展法治教育培訓,增強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強領導幹部學法。制定《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各級政府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高度重視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積極組織舉辦法治專題培訓班及講座。市縣政府還健全完善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有的市縣還充分利用召開各種會議的時機,在會前組織領導幹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有的還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省行政學院將領導幹部學法列為培訓必修課。有的省直單位還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培訓,去年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會同省委組織部舉辦了全省各市縣政府和省直部門分管領導幹部消防法律知識培訓班,取得較好效果。其他部門在各類業務培訓中也加大法治內容的比重,提高本部門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水平。
(二)著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充分利用幹部教育培訓、法制專題講座、公務員線上學習、“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等形式,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學習。探索建立符合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逐步推進政府立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
我省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有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還不夠到位,法治政府建設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有待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尚不夠完善,有的市縣執法力量配備、工作保障相對薄弱滯後,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還有待提高;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力量不足,政府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低。
2017年,省政府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這次“大研討大行動”活動,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一是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二是認真貫徹《綱要》和《實施方案》要求,完善推進機制,加強評估考核,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三是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加強市場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四是繼續開展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加強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的政府立法;五是推進行政決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為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