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 發布時間:2017-07-19
  • 發布機構:西藏自治區政府
2016年,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治邊穩藏重要戰略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藏、富民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的重要原則,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依法有效履行政府職能。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全面清理區地縣三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23項自治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制定公布第一批清理規範區直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明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收費依據和標準。二是權責清單公布基本完成。全面梳理自治區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3000多項,確認權責事項2711項,編制並公布職權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服務指南,除個別縣(區)外,區地縣三級權責清單均已公布。制定印發《西藏自治區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公布自治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三是政府組織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按照自治區關於地(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七地(市)行署(政府)工作部門均在中央規定的限額內設定,拉薩市完成了新一輪機構改革,山南市基本完成機構改革,日喀則市完成了市直單位機構改革。四是市場監管得到加強。在“三證合一”的基礎上,與全國同步實現了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改革。自治區推行電子化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工作,建成啟用“網上工商”平台,實現就近受理、遠程核准。制定公布自治區級隨機抽查事項152項,實施行政審批雙告知制度和市場監管雙隨機抽查制度。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等市和阿里地區開展了雙隨機抽查工作。
不斷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立法體制機制逐步健全。科學制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五年立法規劃,制定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2016年度立法計畫,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研究提出2016年度地方性法規立法計畫。按照立法法精神,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報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立項、起草、論證、協商、審議機制。在政府法制網站開設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專欄,建立並公布我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綜合信息資料庫,供社會公眾查詢。日喀則市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辦法》,昌都市制定政府立法工作流程,規範立法活動。二是重點領域立法得到加強。突出維護穩定、改善民生、生態環保等領域立法,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旅遊條例、抗旱條例、生育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公布地方志工作條例實施辦法、郵政普遍服務保障監督辦法、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等政府規章。三是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出台《西藏自治區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規定》,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聯動機制,做到政府出台規範性檔案前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各地各部門報備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嚴禁增設行政許可。拉薩、日喀則、山南、昌都等市制定規範性檔案登記審查備案流程,強化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
有力推進科學民主法治決策。一是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基本建立。出台《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定法定程式納入規則,細化量化“三重一大”事項。制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費支付規定》,建立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聘請14位專家律師為政府法律顧問並舉行聘任頒證儀式。各地(市)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相關規則,聘請政府法律顧問。二是集體討論制度嚴格落實。地(市)行署(政府)、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制定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凡“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政府重大決策中的積極作用。三是自治區建立決策諮詢制度。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諮詢委員會,每年召開諮詢委員會會議,圍繞政府重大決策事項開展諮詢論證,吸收各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防範和降低決策風險。
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一是執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自治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拉薩、日喀則、昌都、山南等市開展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日喀則市建立了區域、領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和銜接機制。二是執法程式不斷完善。自治區國稅等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拉薩市、日喀則市和阿里地區嚴格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各地各部門將行政執法與主動服務相結合,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積極推行人性化、柔性執法方式。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全面審核持有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9000餘名,並建立全區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制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四是執法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治區將行政機關執法履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合理安排執法裝備、科技建設投入。各地各部門保障行政執法培訓、設備、經費等。
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一是權力制約監督得到強化。自治區人民政府重要決策事項及時向區黨委請示報告,認真執行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議案和意見建議,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虛心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自治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地各部門主動出庭應訴並執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監督。自治區建立媒體輿論監督制度,設立市民熱線或投訴舉報平台,拉薩市等建立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二是行政審計監督進一步強化。自治區對全區74個縣(區)3840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保留886個;自治區制定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執紀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辦法,出台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辦法,強化行政監督;自治區通過援藏等方式加強和充實審計力量,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督。三是政務公開全面推進。自治區建立政務公開和政務信息化運行維護機制,通過政府網站等依法公開政務信息。拉薩市公開市直機關和公共事業單位信息1萬多條,日喀則市搭建微博、微信等平台發布政府信息。四是糾錯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情況報告制度、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制度,出台環保、扶貧、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的責任追究辦法,強化糾錯問責機制。
依法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健全。自治區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檯賬和月報制度、網路安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網路安全應急回響機制,健全了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二是行政複議工作持續加強。採集整理並分析上報2016年度全區行政複議案件數據分析報告,依法妥善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拉薩市改進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方式,日喀則市強化規範化建設,昌都市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發揮行政複議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三是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逐步完善。拉薩市探索建立縣(區)和部門行政調解機制,創新仲裁工作;拉薩市、日喀則市健全行政裁決制度;阿里地區建立由地縣兩級政府負總責、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契約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組織。四是人民調解得到加強。自治區出台關於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地(市)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聯動水平;日喀則市健全人民調解基層組織,全市1675個村(居)委會共有15296名調解員。五是信訪工作機制不斷健全。自治區制定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約談辦法,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拉薩、昌都、林芝等市實行信訪領導包案制度和信訪聯席會議制度,昌都市、林芝市實現網上信訪;拉薩市啟動《信訪工作辦法》修訂工作,昌都市制定實施預防和處置非正常上訪行為管理實施辦法等9項制度。
紮實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完善綜治工作考核辦法,將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綜治考評體系,將格線化管理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雙聯戶”考核獎懲機制;全面建成綜治信息化平台,制定出台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建立網路社團社群黑名單制度;自治區修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出台加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管理的意見,指導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和村(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等規範,研究修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辦法。各地(市)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應急機制和能力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