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一)牢固樹立法治思維,(二)依法履行政府職權,(三)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四)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五)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八)著力加強法治能力建設,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三、2017年重點工作,
一、基本情況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支持下,市政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為統領,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各項工作部署,精心組織,銳意創新,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實現新進步、邁上新台階,在全省考核中位居領先位次,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現將一年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牢固樹立法治思維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切實提高領導幹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
市政府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規定動作。統籌協調,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明確今後5年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方法措施和責任單位。組建法治政府建設宣講團,完成對縣區、園區和市直共65家縣級單位的宣講。召開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協調推進工作的開展。落實學法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次,集體學法4次,舉辦2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講座,邀請國務院法制辦領導、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教授授課,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800多人次參訓。強化考核獎懲,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全市綜合考核體系,落實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製度,評定第三批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評選十大有影響的法治事件,設立法治政府建設獎,發揮典型引領示範作用。
(二)依法履行政府職權
動態調整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持續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推動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
出台《關於加強對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打造政府權力運行全過程、標準化、可操作的監管體系。持續簡政放權,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7項,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49項。對市級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保留1338項,將其中的1333項細化為5446項,實現“顆粒化”運行。建立“涉企收費清單”,收費項目由原來的119項減少到79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由42項減少到28項;對9項收費標準分別下調15%至30%。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梳理市級公共服務事項1507項,確定點菜型事項41項。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44家市直單位的審批科室、1057項辦事項,全部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進駐率100%,平台運行100%,授權視窗辦結率100%,平均辦理時限壓縮50%,提高服務效率,規範了權力運行。
(三)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加強立法能力建設,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嚴格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提高規範性檔案質量,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良好開局,建立了政協立法協商、委託第三方起草規章草案工作機制。出台了《宿州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宿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宿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3部政府規章。調研、起草、提請市人大審議制定《宿州市市容治理條例》、《宿州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2部地方性法規。加強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建立政府投資性項目監管體系,相繼出台《宿州市行政機關契約管理辦法》、《宿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宿州市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工程控制價審計辦法》、《關於市本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形成對政府投資性項目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制度體系。嚴格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出台《宿州市規範性檔案“三統一”管理辦法》,在全省率先實現市、縣、鄉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市、縣(區)政府部門、鄉鎮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全部由政府法制部門統一審查、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杜絕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隨意性,便於民眾查詢、監督、使用。市政府年內制定的66件規範性檔案,全部按規定向省政府、市人大報備。登記、審查縣區、市直部門報備規範性檔案163件;對市政府部門2014年1月以來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全部按“三統一”標準,清理、審查、公布。對1999年以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保留363件、廢止37件、失效12件。
(四)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貫徹省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系統重大行政事項決策行為的意見》,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完善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出台《宿州市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程式及責任追究辦法》、《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式規定》等系列檔案,不斷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式,規範決策行為。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制度,市政府142項重大決策、107件規範性檔案、171件重要契約協定,事前全部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在全省合法性審查制度推進會上,我市作專題經驗介紹。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也開展了合法性審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加強對行政機關契約的管理,對本屆政府2013年以來簽訂的7027件契約調研、梳理,以契約管理抓項目監管,推動經濟發展。建立智庫,藉助“外腦”,提升決策成效,市政府聘請了108名行政決策專家人才、19名法律顧問、53名立法諮詢員、37名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所有重大決策事項,均有法律顧問、專家人才參與,保障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全面落實《宿州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和管理辦法》,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基本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
(五)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全面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全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實施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探索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執法權向鄉鎮延伸等8項試點,取得初步成效。新汴河景區 “8+X”綜合執法試點,在全國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會議上作先進經驗介紹。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出台《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責任體制;市政府41家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公示清理結果;推行“年審”抽考制度,隨機抽取939名執法人員閉卷考試,未通過人員不予年審,取消年度執法資格;建立市委黨校、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法制辦主導,行政執法部門參與的“4+X”培訓機制,組織15個系統的2106人次參加培訓。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對市林業等系統620件執法案卷進行評查,下發評查通報,跟蹤督促整改;在全省創新開展了“月月監督評執法”活動,每月一系統、市縣鄉同步,監督評議行政執法行為,最佳化營商環境。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加強法制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完善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
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建立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進展情況制度。在全省第一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建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立法治政府建設獎,研究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意見;與市政協建立了立法協商工作機制,開展了《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立法協商活動。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巨觀政策、公共資金、政府投資等重點領域的監管,2016年市本級累計完成審計項目364個,整改資金28.3億元,移送處理事項24件。加強監察監督,集中開展“六要六不要”專項行動,在《行風熱線》、《市民論壇》等開設投訴專欄,接受社會投訴;開展公共服務視窗效能監察,對25名損害民眾利益的相關人員實施了嚴肅問責。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嚴格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省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及時反饋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制度,依法受理、處理民眾投訴舉報,保障行政權力規範運行。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創新行政複議體制,發揮行政複議化解“民告官”矛盾爭議主渠道作用。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陽光信訪,推廣仲裁制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健全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全市具有行政複議權的11家單位,包括市政府、5個縣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等5個保留複議權的市政府部門,全部成立了行政複議委員會,實行委員集體審案機制,在全省唯一實現市、縣兩級行政複議委員會體制和案審機制全覆蓋,複議案件的審理由行政首長單一決定,轉變為專家審案、集體議決。全年共受理行政複議申請417件,糾錯率21.6%,增強了複議監督的成效和權威。依法出庭應訴,直接面對、回應民意訴求,出台《宿州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則》,實行行政應訴工作備案、通報制度。全年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87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7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51件,出庭應訴率76.1%。縣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340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37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153件,出庭應訴率64.5%,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現常態化,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暢通信訪渠道,建立網上信訪平台,全年受理網上投訴2836件,網上信訪辦理民眾滿意率98.7%;推進訴訪分離,集中化解涉法涉訴的79件重點信訪案件,化解率100%,息訪率97.4%。
宿州仲裁委員會是政府主導下解決民商事糾紛的準司法機構,宿州仲裁委2014年換屆以來,充分利用仲裁高效快捷、意思自治、一裁終局的制度優勢,持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嚴格仲裁員的聘用、管理,著力提升辦案質量,仲裁委受理的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逐年提升,2016年共受理案件209件,涉案標的5.8億元,挽回經濟損失1.6億元,調解、和解結案46%,保障和暢通了化解民商事糾紛的又一救濟渠道。
(八)著力加強法治能力建設
高度重視法治能力建設,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加強法制機構建設等基礎環節上常抓常議,著力夯實依法行政工作基礎,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開展法制教育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對公務員和執法人員集中培訓,舉辦各類法制講座200餘場次,近9000人次參加了學習培訓。與清華大學等高校聯合舉辦“城市規劃”、“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開設了依法行政專題講座,把依法行政列入公務員培(輪)訓的必修課。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年度集體學法2次以上,碭山縣政府常務會議第一個議題學法常態化。廣泛深入宣傳,改版宿州法制網站,開辦了宿州法制手機報、微信、微博,創辦了宿州《法治政府導讀》雜誌,形成三位一體的法制宣傳平台;全年采編、整理法制信息3165條,省級以上媒體採用232條;省《政府法制建設》雜誌出版宿州專輯,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宿州法治政府建設成績,介紹宿州經驗。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將市法制辦列為政府工作部門,增加了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開展了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法制機構調研,正在研究出台加強法制機構建設的意見;推行市直單位、縣區法律人才在市法制辦掛職輪訓制度,集聚人才,夯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基礎。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儘管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與人民民眾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職能轉變還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事項還有精簡、下放的空間,政府權力運行監管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二是市政府決策法治化的模式還沒有複製到縣區、鄉鎮,公眾參與的渠道不暢,參與率較低,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行政執法還存在不規範的現象,老百姓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成效感受不明顯,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基層法制機構力量薄弱的現象沒有根本改變,縣區機構不獨立、部門法制機構缺失普遍存在,法制工作力量亟待進一步增強。
三、2017年重點工作
2017年,市政府將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拉升標桿,確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繼續走在全省前列。進一步最佳化政府職能,完善權責運行機制,繼續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鞏固規範性檔案“三統一”成果,讓規範性檔案置於公眾監督之下。進一步提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實現合法性審查制度在市、縣、鄉實現全覆蓋,提升公眾參與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加強權力監督,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完善政府層級監督、審計監督、監察監督、法制監督,提升監督成效。進一步化解行政爭議,發揮行政複議解決“民告官”矛盾糾紛的作用,繼續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完成宿州仲裁委換屆工作,探索設立分支機構,提升仲裁公信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各級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進政府決策法治化。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決策程式,重點推進合法性審查制度全覆蓋,著力提升公眾參與度。制定《宿州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制度實施辦法》、《市政府重大事項審查清單》、《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增強合法性審查的質量和比率,暢通公眾參與渠道。規範縣(區)政府的合法性審查範圍和審查流程,統一審查意見書格式,實現市政府層級標準的規範化運行。出台《宿州市鄉鎮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程式規定及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鄉鎮政府審查範圍、審查機構,探索建立符合鄉鎮實際的審查模式。
二是規範行政執法權。圍繞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執法事項,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重大執法決定的標準和範圍,嚴格履行法制審核程式,保障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試點,完善執法調查、取證規則,明確記錄內容,統一記錄標準,推進文書製作電子化,規範執法案卷管理,實現能夠可視化還原的執法全過程。推進行政執法文書規範化,分系統梳理執法文書,對省級以上未統一的,出台“文書範本”。落實執法公示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及個人隱私以外的行政執法決定文書,在指定網路平台予以公開,公示率達到80%以上。推進個案監督規範化,建立完善個案監督工作規程及工作文書,提升個案監督成效。
三是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多元化體系建設。著力提升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行政複議委員會審案質量和比率。探索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加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督察力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80%以上。完成宿州仲裁委換屆工作,在重點經濟領域和縣區、園區探索設立仲裁分支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辦案質量。加大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分流力度,引導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四是著力提升法治思維能力。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規定,明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開展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全面落實市縣政府法治政府建設規定動作,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部門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年度不少於2次,至少舉辦1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聽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2次以上;第一季度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上級政府報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市政府第一季度聽取縣區政府、市直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並向社會公布。加強各級法制機構建設,加大組織、協調、推進力度。積極宣傳引導,辦好政府法制網、《法治政府導讀》雜誌、宿州法制手機報,及時更新微信、微博信息。完成對縣、區直單位和鄉鎮、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設宣講。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獎評選,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委託市政協對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評估,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建設成效進行社會評估,促進全年目標任務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