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的通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5月23日印發的一份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辦發〔2016〕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各項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和“五大發展理念”,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部署安排,從健全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等方面持續推進,為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礎。
一、認真學習貫徹《綱要》,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一)通過專題學習、專家授課、座談交流等多種方式,加強《綱要》的學習培訓,把握《綱要》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貫徹落實《綱要》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結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認真梳理細化《綱要》中各項工作內容,明確落實措施和工作任務,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切實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夠實現又效果可見。(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跟蹤問效和考核評價,充分發揮考核促落實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通報制度,對推進工作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和違反依法行政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政府督查室)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增強市場和社會活力
(一)規範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權責清單,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管方式等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釐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編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創新監管方式和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推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
(三)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逐項編制辦事指南、格式文本、示範文本,列明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直相關部門)
三、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發揮立法引領作用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做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水利工程管理、農房建設管理、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勞務管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非機動車管理、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等方面的立法。(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
(二)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完善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擬設定的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四、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
(一)落實《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行政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經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審議,政府不得作出決策。〔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嚴格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切實解決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式不規範、公眾查詢不方便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五、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一)在宜賓市、達州市、隆昌縣、南部縣、廣漢市開展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試點,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法制辦,宜賓市、達州市、隆昌縣、南部縣、廣漢市人民政府)
(二)按照中央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新要求,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公職律師與政府法律顧問銜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司法廳)
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一)在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綿陽市、樂山市、宜賓市、涼山州、德陽市8個市(州)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清理整合政府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責任單位:省編辦,成都市、攀枝花市、瀘州市、綿陽市、樂山市、宜賓市、涼山州、德陽市人民政府)
(二)在成都市武侯區、新津縣、江油市、巴中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成都市武侯區、新津縣、江油市、巴中市人民政府)
(三)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制定出台《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法制辦)
(四)探索構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五)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組織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做好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
(一)建立行政複議案卷評查制度,提高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質量及檔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分析制度,通過典型案例提出規範政府和部門行政行為的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二)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新要求,修訂《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認真履行應訴職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訴必應。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回應司法建議。〔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完善工作推進機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實效
(一)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對工作停滯不前並經指導整改仍無起色的示範創建單位,按程式取消創建資格,確保示範創建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二)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組織評選“四川省十個法治政府建設事件”,弘揚法治精神,凸顯法治力量,凝心聚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三)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評估機制,探索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組織省內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機制研究和實踐。(責任單位:省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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