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是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和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做好2012年立法工作經省政府同意,予以印發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的通知
  • 套用地區:四川省
  • 類型:通知
  • 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通知內容,立法計畫,

通知內容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著力抓好促進經濟發展、深化改革開放、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項目。通過加強地方立法,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落實責任、加強配合
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起草工作責任制。起草工作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書面徵求意見,相關部門要及時回覆意見;向省政府上報草案時,要一併說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情況和存在的不同意見。在重大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的,省法制辦要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經反覆協調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法制辦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決定。
堅持制度、確保質量
堅持依法立法,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堅持科學立法,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廣泛調查研究,正確認識和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解決實際問題。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進一步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積極開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後評估工作。堅持民主立法,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權力的,要嚴格按照法定要求辦理。
嚴肅計畫、務求完成
對《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要求年內完成的制定類立法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及時完成起草任務,按時向省政府報送草案代擬稿;不能按時報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並說明情況。省法制辦要做好審查工作,適時向省政府常務會議提交草案送審稿。對《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畫》中確定的調研論證項目,各相關部門也要抓緊工作,形成階段性成果。省法制辦要及時跟蹤了解起草部門落實立法計畫的情況,加強督促指導。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立法計畫

一、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及負責起草部門(10件)
(一)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
1.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  財政廳
2.四川省政務服務管理條例  省政務服務中心
3.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環境保護廳
4.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  林業廳
5.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修訂) 水利廳
6.四川省公共圖書館條例  文化廳
7.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  科技廳
(二)地方性法規廢止項目
8.四川省個體工商戶條例 省工商局
9.四川省私營企業條例省工商局
10.四川省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公安廳
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及負責起草部門(11件)
(一)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
1.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修訂) 省發展改革委
2.四川省渡口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廳
3.四川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  農業廳
4.四川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辦法  住房城鄉建設廳
5.四川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辦法 省總工會
6.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實施辦法 省扶貧移民局
7.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省政府應急辦
8.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9.四川省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廳
(二)省政府規章廢止項目
10.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辦法 住房城鄉建設廳
11.四川省戒毒管理辦法 公安廳
三、地方性法規調研論證項目及負責起草部門(21件)
1.四川省節約能源條例  省發展改革委
2.四川省水電建設管理條例 省發展改革委
3.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  財政廳
5.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修訂) 省工商局
6.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 審計廳
7.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  交通運輸廳 公安廳
8.四川省航道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廳
9.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 交通運輸廳
10.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條例 環境保護廳
11.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林業廳
12.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事故處理條例(修訂) 農業廳
13.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修訂) 農業廳
1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修訂) 省畜牧食品局
15.四川省村鎮供水管理條例 水利廳
16.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住房城鄉建設廳
17.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 住房城鄉建設廳
18.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修訂) 民政廳
19.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修訂) 省志編委
21.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修訂) 公安廳
四、省政府規章調研論證項目及負責起草部門(18件)
1.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 省發展改革委
2.四川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辦法 商務廳
3.四川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修訂) 財政廳
4.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省質監局
5.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6.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省國防科工辦
7.四川省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省氣象局
8.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辦法 省扶貧移民局
9.四川省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 住房城鄉建設廳
10.四川省國家綜合檔案館管理辦法 省檔案局
11.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省人防辦
12.四川省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辦法(修訂) 省委編辦
13.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公安廳
14.四川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公安廳
15.四川省愛國衛生管理辦法(修訂)衛生廳
16.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衛生廳
17.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修訂)省交戰辦
18.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修訂)省體育局
發布部門: 四川省政府
發布文號: 川辦發[2012]13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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