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

藥妝:又稱醫學護膚品,是指從醫學的角度來解決皮膚美容問題,由醫生配伍套用的化妝品。起源於夏商時期,後在國外流行,在國外稱COSMECEUTICAL,即介於藥品與化妝品之間的產品,相當於中國的功效性化妝品。在中國,並沒有藥妝的界定,只在行業中運用此概念,對於藥妝概念的認同分為3派:1:藥物化妝品2:醫學護膚品3:功效性化妝品如祛斑、祛痘產品類。

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將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2011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的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再次明確我國對於“藥妝”“醫學護膚品”“藥妝品”概念的監管態度——即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妝
  • 外文名:cosmeceutical
  • 起源:夏商時期
  • 記載:《山海經
  • 別稱:醫學護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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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發展

看華夏五千年 解藥妝的前世今生
夏商周:甲骨文中被發現有“疥”“癬”等損美性疾病的記錄
藥妝的歷史藥妝的歷史
戰國:《山海經》146種藥有12種與美容相關
秦:《皇帝內經》為美容美體奠定理論基礎,其中具體提及了馬膏療法(用馬項下脂肪反覆塗摩患處)
漢:《神農本草經》記載關乎“悅澤”、“美色”、“輕身”的藥物100種,並提到美容藥品的獨特劑型——面脂
西晉:《肘後備急方》堪稱中醫美容第一書,載有美容方66條,美容藥物95種
南北朝:《本草經集注》提及報價美容中藥70餘種,並對不少既定美容藥方作出拓展最佳化
隋唐:《外台秘要方》其中第三十二卷專論美容,含有面部美容方97首,美眉發方87首,澡豆方9首,口脂方3首,美手方10首,香體熏衣方10首。全書共得美容藥方356方,294味藥。
宋元:《史遼錄》記載以中藥“瓜蔞”調敷於面部的“佛妝”配方,是現代“倒模”美容術的雛形。
明清:《慈禧光緒醫方選議》其中諸如長發香發方、令發不落方、洗頭沐浴方等在海外產生深刻影響。
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皮膚病資深學者Albert Kligman首次提出了藥妝的概念,闡釋藥妝品是“含有藥物成分,介於藥物和化妝品之間的製品”,該概念在西方已開發國家被廣泛認可,藥妝以此為基點邁入產業化時代,迅速風靡全球。
21世紀初:國內專業研究就夠證實皮膚對於一般的生化保養品的吸收程度為7%,而中藥保養品的被吸收程度高達13%。

歷史

在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里,人們有了皮膚問題時是不會盲目地去商店買各種化妝品回來在家試效果的,而是由皮膚科開出處方,再根據醫生的建議來解決皮膚問題,“藥妝品”也因此誕生。相比於化妝品而言,藥妝品更為細分,其針對性也更強。
神農本草經神農本草經
事實上,中國古代早就有“藥妝”這個概念,在《神農本草經》中記載的“紅玉膜、浮萍膏、面黑令白方、三花除皺液”等就具有相當好的美容效果。為了保證其無刺激性及無毒性,“藥妝品”其組成部分都是精選的各種天然植物的有提取物製成,其好壞主要就是看對植物性情的了解及利用度。
由於祖國醫學的積累,中國中醫藥對植物的開發和利用在世界範圍內遙遙領先,只要我們能非常有效地挖掘和利用這一寶藏,必將開發研製出符合現代生活理念的頂級藥妝產品。
藥妝一詞須從這個字的起源講起。在美國西元1938年法律條文中,為美容品所下的定義是,使用美容品之後,不能對皮膚結構造成任何影響。基於這個觀點,所有用在皮膚上的產品,不能含有藥物對人產生影響。直到西元1961年美國美容化學協會的創始人雷蒙·克里曼,在八零年代推廣藥妝的觀念不遺餘力。
美國這種狹隘的法律觀念,使得某些美容品像是抗頭皮屑劑、防曬乳、防蛀牙軟膏就被視為OTC藥品,就像皮膚科一樣只能用塗的。
有些公司大多與美國紅十字會合作,大力推廣「藥妝」這個概念,將介於化妝品與藥品之間這種歐盟早就合法的藥妝品,像是有除皺效果的產品引進歐洲。
由於藥妝的概念在歐洲不被視為有必要推廣,才不見這趨勢風起雲湧。具有美容效果的範圍應涵蓋「外用」、「防護」概念和「情況良好」等定義。「藥妝」這觀念要是能多加推廣的話,相信立法者會對吹噓不實的產品,投入更多心力去思考,如何界定這些產品。也許一方面隨著產品註冊、通過GMP檢測後製造,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稅額會增加;但另外一方面,跟美國的情況很類似,立法者今天在歐洲也許將化妝品以相當的稅額列入為同一類,連皮膚科醫師亞伯·克里曼都不認為,有將藥妝歸於歐盟法律條文之列的必要。98年他在赫爾辛基參加歐洲皮膚科會議就曾這樣表示過。在美國他則大力鼓吹「效能」、「功效」等美容概念,跟歐洲的化妝品廠商、專家學者意見則不謀而合。
藥妝店顧名思義,藥妝店和化妝品商店相比,商品更為全面,除了一般市面上的化妝品之外,還賣各種藥品。但藥品也多以保健品居多,真正意義上的藥物以感冒,腸胃病等常見小病藥物為主。

發展

上世紀90年代,全球藥妝市場年銷售額只有幾億美元,而2004年已達27億美元。2015年全球藥妝市場規模為302億美元。
在歐美國家,藥妝化妝品的市場份額占整個化妝品市場的60%以上。

中藥藥妝

根據中國傳統中醫理論,皮膚和人體衰老的直接原因是五臟的衰退和失衡。中國傳統中醫理論有關保持健康的中心思想是維持陰陽之間的動態平衡,尤其五臟內的平衡。中醫典籍認為,五臟的功能既相生又相剋。從現代生物學的角度看,則必須維持多種不同器官、酶和細胞活動之間相互作用的動態平衡。
皮膚衰老是由內部和外部因素引起的一種複雜的生理現象。許多科學家曾提出各種理論,希望能解釋這一自然現象,並找到延緩衰老的方法。對於中草藥的抗衰老作用,科學家提出以下幾種主要的作用機制:
  1. 延緩細胞老化
黃芪和人參的提取物可以延長細胞的壽命,包括人體皮膚的成纖維細胞。
2.清除自由基
自由基包括超氧化物和羥基自由基,其氧化能力很強,會導致皮膚和機體老化。實驗表明,許多中藥材都具有較強的抗氧化劑作用。五味子和三七提取物能有效抑制脂質過氧化以及丙二醛的產生。提取物中的類黃酮可以提高細胞中抗氧化酶的生物活性,可以促進SOD 和GSH- PX 酶的合成,從而減少脂質過氧化。
另外,丹參含有丹參酸乙和丹酚酸C 活性物,是有效的自由基清除劑,同時還能抑制脂質過氧化和血小板的聚集。
3.修復膠原
膠原是最為豐富的人體蛋白質,占蛋白質總量的25%,是真皮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補溶性蛋白,主要存在於皮膚、牙齒、骨骼和腱等部位。隨著年齡的增長,膠原對物理應激的反應能力會逐漸下降,因為羥脯氨酸是皮膚膠原中最為重要和穩定的胺基酸,它的相對含量能間接反映皮膚中的膠原含量,同時反映出真皮的老化程度。
研究表明,許多傳統中草藥不僅可以清除自由基,還具有膠原修復能力。茯苓提取物可以提高羥脯氨酸的含量,抑制膠原蛋白分子的交聯;黃精和枸杞子的配方能有效提高羥脯氨酸的含量,促進成纖維細胞的繁殖;丹參含有的丹參酸乙和丹酚酸C 活性物,可以提高SOD 的活性,增加羥脯氨酸的含量,改善皮膚的彈性。
4.免疫調節
皮膚的表皮部分是抵禦抗原入侵的天然防線,表皮的最外層是角質層,下面是脂質雙層。隨著年齡的增長,許多免疫功能的回響都會下降。當免疫系統運轉不正常時,會對膠原和彈性蛋白造成負面影響,延緩傷口的癒合。
在中草藥中,五味子提取物能提高巨噬細胞的活性,同時增強SOD 的作用;三七的主要活性成分是皂苷,它不僅具有較強的自由基清除能力,還可以調節皮膚的免疫力。另外,菟絲子提取物通過增加白介素- 2 的合成,從而提高機體免疫力。
5.促進皮膚微循環
皮膚的微循環有助於高效地為皮膚提供營養物質,支持細胞代謝,並調節體溫,這對皮膚護理和延緩皮膚衰老都十分重要。
丹參提取物可以改善皮膚毛細血管的血液循環;當歸和白芨提取物由於含有類黃酮,不僅是強有力的抗氧化劑,還能有效改善血液循環,從而延緩皮膚衰老。

特點

1 配方必須完全公開。
2 配方精簡,不含色素,香料,防腐劑、表面活性劑。
3有效成分的含量較高,針對性強,較一般保養品功效顯著。
藥妝品的四大功能:
1 功能活化:含高濃度的維他命C,果酸,抗氧化劑,殺菌消炎等成分
2 輔助醫療:可以抗皮脂,抑制痤瘡,殺菌,抗細菌等
3 修護保養:適合耐受性差的膚質或肌膚出現問題的患者使用的溫和,修復保養品
4 術後護理:磨皮、鐳射手術或換膚後使用的修護、防曬、美白或遮瑕保養品。

分類

第一類:針對敏感皮膚。成分溫和,減少對皮膚的刺激,舒緩過敏現象。
第二類:針對青春痘及凹洞、疤痕。以剝離表層角質,控制油分分泌達到治療效果。
第三類:針對毛孔粗大及痘痘肌,有效對肌膚控油,改善肌膚。
第四類:針對暗沉、斑點及皺紋的皮膚類型,可以達到美白、緊實和光澤皮膚的效果。
第五類:以純天然植物提取為主,成分安全溫和,對補水抗衰有奇效
既然是妝字號,當然就是化妝品;那么與同樣是妝字號的傳統化妝品有什麼區別?
化妝品從用途上來分類有:彩妝化妝品、洗護化妝品、功能化妝品;
化妝品從銷售渠道分類有:專業線化妝品、日化線化妝品、藥線(藥妝)化妝品;
不論從用途還是從市場可以看出,藥妝是屬於化妝品的一個分類。
藥品:有效成分濃度最高;適用嚴重皮膚患者;以「治療」為目的;通路:醫生開處方後,到醫院或藥房購買。
藥妝品:有效成分濃度次於藥品;敏弱、受損、輕微皮膚炎、一般人皆可使用;介於兩者之間,具修復、輔助藥品的效果。不若藥品刺激,會稍微改變皮膚表面狀況,但仍溫和。
⒋通路:醫院、藥房、藥妝店,有專業醫師、藥師在旁。

市場管理

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將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
2011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的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8月29日,國家藥監局在其官網發布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340號提案答覆的函》。在答覆徐睿霞委員的提案時,關於“藥妝”的概念,國家藥監局強調,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化妝品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並無“藥妝”這一品類。為規範化妝品的標識和宣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並發布《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切實加強對化妝品標識和宣稱的監管。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再次明確我國對於“藥妝”“醫學護膚品”“藥妝品”概念的監管態度——即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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