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71號印發《關於深化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的意見》。該《意見》分健全完善制度,大力推進學法活動常態化;豐富學法內容,全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學以致用,不斷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強化措施保障,確保學法活動取得實效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4〕71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2月9日
基本信息
意見
近年來,省政府堅持開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活動,一些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法活動,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有所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從總體上看,與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和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促進全省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學法、知法、用法,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現就深化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完善制度,大力推進學法活動常態化
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明確時間安排、學習重點、學習形式、組織保障等事項。在召開政府常務會議時,通過會前學法、專題學法等方式,學習有關法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會前學法活動每月不少於2次,每年不少於24次,每次不少於20分鐘;開展專題學法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1.5小時。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領導幹部在參加集中學法的同時,還要結合分管工作職能職責,加強相關專業專項法律法規學習。
二、豐富學法內容,全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要深入學習與政府履行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注重學習有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立法法、選舉法、監督法、預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反映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注重學習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等規範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綜合性法律;注重學習行政監察法、審計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範約束行政權力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應學習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刑法等與政府工作密切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條約等。
三、堅持學以致用,不斷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學法活動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學習效果,力戒形式主義。要把學習法治理論與學習法律規定結合起來,通過學習法治理論,深刻理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目標任務、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通過學習法律原文,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和具體規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把學法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引入案例教學,通過以案說法,從法律視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堅持學用結合,領導幹部要帶頭遵法守法,帶頭依法辦事,用實際行動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四、強化措施保障,確保學法活動取得實效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學習憲法法律作為提高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長期任務,擺在突出位置。要保證師資力量,政府法律顧問、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承擔政府常務會議講法任務,也可邀請法制宣講團成員、法律教學工作者和法治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政執法人員等實際工作者到會講法。每年的學法資料要彙編成冊,分送政府系統領導幹部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繼續學習。要加強督促檢查,把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開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全省各級政府法制、司法行政等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的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要求,開展形式多樣的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