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為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學習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黔府發〔2008〕26號)檔案要求,結合縣人民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 目的:增強依法行政
  • 根據: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 性質:制度
內容,備註,

內容

一、縣人民政府把學習法律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來抓,做到年度有安排,學習有計畫,年終有總結,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縣人民政府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法律學習,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注重提高自身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
三、縣人民政府領導幹部學習法律,應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堅持個人學習與集中學習相結合,以個人自學為主。
四、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習法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年度不少於四次,學習的範圍和重點是:
(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
(二)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法律知識;
(四)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
(五)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公文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六)國家、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七)縣政府常務會議研討相關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五、參加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的領導幹部包括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縣政府法制辦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科、局領導幹部。
六、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縣政府辦應安排專人記錄,參加學習的人員應當做好學習筆記。
七、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畫及年度安排由縣政府法制辦擬訂,報縣政府領導審定後實施。
八、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鄉鎮、本單位學法制度。

備註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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