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要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 內設機構:科技幹部管理股
- 地點: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國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現任領導
局長:冷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或規範性規定;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擬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工人或工勤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承辦會務、信息、文秘、保管、文書檔案、信訪、接待、保衛、保密、財務、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
(二)科技幹部管理股
承辦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職稱的具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審批工作;承辦組建、審核、上報各級評審會和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審核上報,負責承辦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評審、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推行和強化專業技術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計畫和實施安排;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鄉土人才的開發工作。
(三)任免調配與考核培訓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非領導職數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錄用、調配、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特需人員的選派、調配和協調解決幹部、職工夫妻兩地分居工作;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事檔案;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抓好實施培訓計畫的落實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接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獎勵、表彰單位、個人有關材料;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實施縣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