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全國法治城市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全國法治城市的意見

2012年2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2〕9號印發《關於創建全國法治城市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進一步最佳化成都法治環境,促進城鄉民眾共享優質均衡法律服務,建設依法辦事、守法光榮的法治文化,加強組織保障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全國法治城市的意見
  • 發文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 實行時間: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市政府檔案,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最佳化環境,法律服務,法治文化,組織保障,

市政府檔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全國法治城市的意見
成府發〔2012〕9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法治是社會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法治環境是新時期城市競爭力和軟實力的重要指標。積極創建全國法治城市,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障經濟持續發展、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樹立城市法治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法治成都建設,積極創建首批全國法治城市,按照全國普法辦《關於印發〈關於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的意見〉的通知》(普法辦〔2008〕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成委發〔2012〕1號)精神,現就創建全國法治城市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新形勢下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緊緊圍繞“領先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的總體定位和發展方向,堅持法治成都建設與文化強市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和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進一步最佳化全市法治環境,深入推進城鄉公共法律服務和法治文化建設,為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全面現代化、充分國際化的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工作目標

力爭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中西部地區“法治環境最佳、法律服務最優、法治文化最濃”的法治成都,社會活力充分激發,社會公平正義充分彰顯,公民的主體感、責任感、幸福感明顯增強,成都法治文明形象顯著提升。
——法治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顯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公共安全體系有效運轉,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維護。
——法律服務中西部領先。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培育服務力和競爭力強的現代法律服務業,建成在中西部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法律服務市場和城鄉一體法律服務體系,人均法律服務資源擁有量接近沿海發達地區水平,城鄉居民享有優質均衡的法律服務。
——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打造一批綜合型法制宣傳教育服務平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泛傳播,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識、法律素質和依法參與公共事務管理能力顯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守法光榮的風尚。

最佳化環境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建立健全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和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完善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制度。深入推進政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落實行政審批項目動態清理機制,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強化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完善行政調解程式,推進行政調解網路建設,健全專業性調解組織,發揮行政複議、仲裁工作在調解中的作用。加強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全面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和政務公開。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健全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制度,強化備案審查和定期清理,實現報備率、規範率、審查率、審查後檔案合法率達到100%。完善政務承諾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機關簽訂的各類契約,完善行政補償制度,進一步提高政府誠信度。
(二)深化民主法治建設。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深入開展法治區(市)縣、依法行政示範單位、誠信守法示範企業、依法治校示範校、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城鄉法治建設均衡發展。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開展視窗行業“依法辦事、誠實守信”主題創建活動,推進各行各業法治和誠信建設。創新社區治理機制,以還權、賦能、歸位為目標,進一步推進社區居民自治,保障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把社區建設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共同體。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完善社會組織扶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承擔社會事務,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深化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預警體系建設,依法理順監管部門職責,建立食品安全問題發現及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食品在各環節的質量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及時披露違法信息。健全藥品安全監管機制,推行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加強藥品流通市場監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依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傳銷、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無證經營行為,促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現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健全城鄉基層治安防控網路和聯動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特殊人群安置幫教工作,紮實推進“平安成都”建設。建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性公共衛生和安全事件指揮系統、信息系統和監測預報、快速回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聯動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四)完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拓寬民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完善政府領導約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人民團體、新聞媒體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和網際網路的通達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加強網路輿情分析研判和引導處置。完善了解和回應民意、加強溝通協商、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的機制。深化民眾和信訪工作逐級負責制,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穩控、化解、考評“一體化”工作機制,強化監督和問責,確保城鄉民眾合法、合理訴求得到及時回應和處理。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運用仲裁機制解決各類民事爭議,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糾紛。

法律服務

促進城鄉民眾共享優質均衡法律服務
(一)培育壯大現代法律服務業。努力培育高端複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專業化法律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精通涉外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才,積極拓展智慧財產權、醫療、教育、海外併購重組、反傾銷、反壟斷、金融衍生品等領域的業務,推動我市法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在中西部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法律服務市場,促進法律服務供需銜接。健全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執業評價和獎懲機制,建立法律服務行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法律服務行業的信息化動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質量。
(二)完善城鄉一體法律服務體系。拓展和提升成都市法律服務中心功能,建設向社會集成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務的綜合功能體,區(市)縣建立標準化法律服務大廳,健全鄉鎮(街道)司法所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和管理制度,在有條件的村(社區)建立法律服務工作室,加強法律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綜合信息平台,開設“法律服務民生直通車”,逐步建成以市法律服務中心為龍頭,區(市)縣法律服務大廳為主體,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法律服務站點為觸角,法律服務綜合信息平台為紐帶的城鄉一體法律服務體系,使城鄉民眾共享及時便利、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把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範疇,安排專項財政資金加強法律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向社會組織購買法律服務。加大對基層的法律服務投入,全面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滿足城鄉民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促進公民更多地通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徑表達訴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儘快建立在村(社區)專職從事法制宣傳教育、法律諮詢、社區矯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工作的法律服務社工隊伍,實現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常態化、專業化。全面落實《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確保困難民眾有條件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鼓勵並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格局。
(四)開展法律服務促發展惠民生。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資源,組建法律服務專家團隊,為政府重大改革和決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採取鼓勵企業聘請法律顧問、律師聯繫企業和產業功能區設立法律服務諮詢點等形式,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服務進農村”活動,組織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工作者等進村入戶,為農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和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著力化解社會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矛盾糾紛。

法治文化

建設依法辦事、守法光榮的法治文化
(一)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和憲法相關法,使廣大人民民眾全面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全體市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基本經驗及其基本構成、基本特徵。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充分發揮法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規範、引導、保障作用。
(二)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意識教育。以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城鄉居民為重點,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意識教育。健全並落實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推進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經常化、制度化。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深入推進中國小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和法制副校長“五落實”,確保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普及率達到100%。政府涉企主管部門要把法制培訓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培訓內容,積極指導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制定並落實學法計畫,進一步增強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經營、依法經營的觀念。加強村(社區)“兩委”幹部法制培訓,提高其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防範和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開展“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訓,引導城鄉居民依法參與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
(三)加強法制宣傳文化陣地建設。把法制宣傳文化陣地建設納入天府新區、“北改”工程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發揮公共活動場所在法治文化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公園、法治社區等,使法治文化融入民眾生產生活。依託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建設一批主題突出、特色鮮明的法制宣傳教育基地,擴大法治文化的覆蓋面。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開辦法制欄目、專欄(版),探索通過網路社區、微博平台、移動多媒體等新興傳媒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文化。加強普法網建設,開通法律服務熱線,在向市民提供“選單式”服務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各類文化團體要加強法治文化產品的創作和推廣,開展經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動和文藝演出,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法治文化產品的需求。深入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利用重大節假日和法律頒布紀念日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深入開展“法治大講堂”工作。以“人人講法、共建和諧”為主題,開展“爭做依法辦事好乾部”大教育,把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把公職人員學法守法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開展“爭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大討論,充分發動民眾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法治大家談,提高市民綜合素質,形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引導民眾依法有序參與公共事務管理;開展“法治文化暖民心”大行動,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治文化建設,開發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強法治公益廣告宣傳,全方位展示成都法治形象,圍繞社會熱點問題,創作一批感染力、傳播力強的法治文藝節目,用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傳播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開展“送法惠民進萬家”大走訪,深入推進法律進村社、進企業、進學校、進工地活動,引導村(社區)民眾、企業職工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履行法律義務,增強進城務工人員遵紀守法觀念和依法維權能力,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法制建設(創建全國法治城市)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承擔,履行對創建活動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各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和“誰執法、誰治理”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創建活動。
(二)強化督查考核。把法治城市創建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制定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完善上級政府評議考核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機制,定期開展社會評價,發布評估報告,不斷提高法治城市創建社會滿意度。要細化各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工作責任,加強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和專項督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區(市)縣要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將法治城市創建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級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經費,切實保障法治城市創建工作的需要。加強對法治城市創建經費的審計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各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意見與貫徹落實成委發〔2012〕1號文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深化法治城市創建工作實施意見和相關配套措施,確定工作重點,明確工作任務、責任主體、工作載體、工作方法和完成時限,紮實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力爭在新歷史起點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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