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是200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簡介,具體內容,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

簡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實施意見》已經2005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實施意見
為推動我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知發管字〔2004〕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開展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高科技成都建設。圍繞加快成都新型工業化進程、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提升成都對外開放形象、營造良好的創業投資環境的目標,堅持以試點促推廣普及、以示範促深化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和保護工作新體系;構建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市縣聯動、部門協作的工作新機制;營造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法治、輿論新環境,將成都建設成為創新活力強勁,轉化渠道順暢,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力,全國一流的智慧財產權強市。
――全市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其中發明專利占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達30%以上,涉外專利申請大幅增長;全市商標註冊量年均增長10%以上,著名商標數量明顯增多,馳名商標有新的突破;以計算機軟體為主的各類作品著作權登記數量大幅增長。
――全市專利實施新增產值、新增利稅、創匯不低於同期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培育市級以上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單位達50家以上。
――進一步加強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縣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市及各區(市)縣設立智慧財產權發展專項資金。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年結案率達95%以上。
――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不低於2萬人次/年,培養一批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一)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
1.完善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經濟、科技、司法等部門的協同配合,逐步建立橫向聯動工作機制。
2.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推動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強化工作職能,充實和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加快推進縣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
3.加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主要服務對象,分類指導,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
(二)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
1.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和社會服務組織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引導、鼓勵和支持組建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組織,重點培育專業化、規模化和多功能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並不斷強化其服務功能;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評估、諮詢、檢索、交易等多種形式的中介服務機構,為社會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2.加強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服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不僅熟練掌握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還熟悉國際智慧財產權實務的專業人才。
3.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整合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構築集專利、商標、版權資訊和服務於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路平台,開展多層次的合作與交流。
(三)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1.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法制環境建設。修改和完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政策措施,適時報請市人大制定、發布《成都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完善《成都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年度定期發布制度。積極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經濟、外經、外貿、教育等領域鼓勵發明創造、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性檔案。
2.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我市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安、文化、質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協作力度,密切與法院、檢察院和成都海關的信息溝通,並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
4.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重點圍繞我市支柱產業,切實做好生產、科研、商品流通、技術貿易、作品創作和傳播等重要環節,以及科技園區、大型展會、技術交易市場等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和執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行業自律、企業維權三位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預警機制。在電子信息、醫藥等重點領域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在行業協會探索建立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維權性組織;在全市推行商標使用許可公示制。
6.加強外經外貿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尤其是加強重點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登記備案工作。
(四)營造自主智慧財產權形成和轉化環境。
1.編制並實施《成都市智慧財產權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十一五”發展規劃。加強巨觀指導,強化智慧財產權在技術創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發展緊密結合。
2.建立考核評價和獎勵激勵機制。將智慧財產權申請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對相關單位科技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考核評價依據;經濟、科技、人事等相關部門在重大項目立項、驗收、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智慧財產權評價指標;在市科學技術獎勵中增設專利獎,認真落實對職務發明人的“一獎兩酬”。
3.建立自主智慧財產權形成激勵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專利資助激勵政策,積極鼓勵申請國內外專利,重點向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涉外專利以及單位職務發明傾斜,最佳化專利結構;制定鼓勵爭創馳名(著名)商標激勵政策,引導企業進行品牌經營;鼓勵以計算機軟體為主的各類作品著作權登記,加快著作權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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