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眼建設文創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發展願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音樂創作生產導向,搶抓音樂產業從傳統業態向數字音樂為核心的新興業態轉型升級機遇,打造現代音樂產業鏈,努力建設中國音樂之都和國際音樂名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音樂產業發展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發展目標,四、工作任務,五、政策措施,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眼建設文創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發展願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音樂創作生產導向,搶抓音樂產業從傳統業態向數字音樂為核心的新興業態轉型升級機遇,打造現代音樂產業鏈,努力建設中國音樂之都和國際音樂名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產業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主體地位,政府實施規劃引導和政策指導,重點在最佳化發展環境、規範市場秩序、打造公共服務平台、激發市場活力等方面發揮作用,努力構建適應音樂產業發展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堅持品牌引領,搶占產業高端。著力培育有國際影響力、行業號召力、市場競爭力的品牌音樂企業、音樂人、樂團、音樂節、原創音樂榜等,通過品牌引領形成優質音樂資源廣泛聚集、音樂產品廣泛傳播的產業高端優勢。
三、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間,高標準建成城市音樂廳等演藝劇場,打造特色鮮明的成都音樂坊音樂消費區;加快推進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建設,形成引領全國的產業優勢;培育聚集一批植根成都、覆蓋全國、輻射國際的音樂人才和音樂企業,到2020年,年產值達到500億元。到2025年,培育出一批引領全國音樂產業發展的產業園區和領軍企業,形成高端的、優勢顯著的現代音樂產業體系,年產值突破1000億元,成為領先全國的音樂生產地、樂器及音樂設施設備集散地、著作權交易地、演出聚集地,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現代音樂產業領軍城市。
四、工作任務
(一)培養音樂人才,培育音樂企業。搭建發展平台,培養和聚集國內外音樂創作、演唱、製作、研發、經紀、傳播等音樂人才,支持音樂創作、音樂選秀和音樂夢工廠等音樂人才培養行動,大力培養音樂明星。營造開放環境,支持音樂“雙創”,培養音樂企業、音樂工作室和獨立音樂人,著力引進國內外領軍音樂企業。
(二)繁榮音樂創作,孵化著作權交易。突出國際化,支持國際領軍音樂企業聯合國內外的社會音樂組織、音樂院校、主流媒體、音樂網站,在成都創立原創音樂榜,設立原創音樂獎,舉辦原創音樂發榜頒獎盛典,促進國內外優秀原創音樂匯聚在成都,生產在成都,發布在成都,努力把成都打造成為國際化的原創音樂集散地。建立健全音樂著作權登記制度和司法保護機制,探索建立滲透全音樂產業鏈的著作權保護、評估、質押、投融資、孵化和交易機制。支持數字音樂企業購買著作權,推動數字音樂尤其是流媒體音樂正版化,培養付費消費習慣,培育音樂著作權交易。
(三)發展數字音樂,搶占產業前沿。積極融入“網際網路+”,依託國家音樂產業基地,支持音樂企業建設國際一流的數字音樂研發生產平台和網路傳播、線上視聽等流媒體音樂服務平台;支持音樂產品生產和消費與網路社交、互動視頻、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現代信息技術深入融合,大力開發新興的數字音樂產品和數字音樂服務;注重發揮廣播電視和卡拉OK等對數字音樂的推動作用,實現音樂產業技術進步、融合創新、業態升級。
(四)打造音樂品牌,促進音樂消費。堅持政府主導,打造“成都國際詩歌音樂節”和大型室外音樂會等公益性品牌音樂主題活動,建設國內一流的品牌樂團。堅持市場主導,打造品牌音樂企業、原創音樂榜、流行音樂節,培養音樂經紀人、音樂演藝明星等。積極引進和培育知名社會音樂培訓教育機構,加強中國小音樂普及教學,把音樂欣賞作為基本文化權益納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予以保障,提高大眾音樂修養,激發音樂消費潛能。
(五)完善音樂設施,健全音樂市場。高標準規劃建設城市音樂廳,有序建設城市演藝設施,科學規劃打造成都音樂坊,整合現有資源規劃建設城市音樂公園和露天音樂廣場,鼓勵各區(市)縣和企業建設演藝設施。支持建立演藝院線,支持音樂演出產品的創作生產和國內外巡演,支持國內外著名音樂作品和流行音樂產品到成都演出。支持唱片等音樂出版,舉辦音樂產業博覽會,培育樂器和音樂設施設備專業市場。
(六)促進創新融合,完善空間格局。支持開發各類音樂著作權衍生品,促進音樂與動漫遊戲、旅遊、體育、購物等融合發展。構建城市音樂產業發展空間格局,中心城區依託演藝場館、音樂資源和市場,重點發展音樂演藝、視聽產業、樂器和音樂設施設備專業市場;城東依託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三聖花鄉和蔚然花海,聚集音樂企業、音樂人才、音樂創客,重點發展音樂創作生產和數字音樂製作傳播,打造城市音樂產業發展核心區;城南依託現代演藝設施,重點發展高端音樂演出;城西依託國際非遺博覽園,重點發展傳統音樂演藝;城北依託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鳳凰山公園和保利198音樂公園,建設音樂產業聚集區和音樂主題公園。
(七)推動對外開放,擴大國際交流。探索建立音樂產業發展對外開放機制,支持國外音樂企業到成都發展,支持音樂企業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商業模式、優秀音樂產品和高端音樂人才,合作發掘成都文化資源,開發推廣音樂產品。支持參加國外音樂節會活動,交流推廣音樂作品和產品,大力發展對外音樂貿易。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市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市級部門、有關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為成員單位的成都市音樂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音樂產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制定和督導推進。培育促進音樂產業發展的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發揮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資源統籌、品牌創建、標準制定、著作權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構建市場主導、行業管理的發展機制。
(二)強化財稅支持。建立全市音樂企業目錄,納入目錄的音樂企業享受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文化企業、“雙創”小微企業發展和現代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最優選項。鼓勵銀行設立文化支行,支持音樂企業上市融資,發揮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作用,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開發符合音樂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積極拓展音樂企業和音樂“雙創”項目的融資渠道。支持音樂企業和音樂人申報國家藝術基金和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音樂發展資金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自2017年起列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保障政府主導的品牌性音樂產業展覽和公益性音樂演出活動,支持音樂企業、音樂人才、音樂創作、音樂演出、音樂著作權和原創音樂。
1.支持音樂企業。國際知名品牌領軍音樂企業在成都註冊設立區域總部,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綜合資助。國內知名品牌音樂領軍企業在成都註冊設立地區總部,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綜合資助。成都企業投資音樂產業項目,給予項目投資總額15%,最高200萬元的綜合資助。實施成都音樂企業年產值上台階獎勵,首次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次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超過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超過1億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都音樂企業在主機板或創業板上市,獎勵500萬元。
2.支持音樂人才。音樂創作、演唱、製作、經紀等領域的品牌領軍音樂人才在成都註冊音樂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綜合資助。對音樂創客回響聚集發展,在聚集區設立創作創業的音樂工作室,實行項目資助制度,最高給予50萬元的綜合資助。
3.支持原創音樂。每年舉辦一屆的原創音樂榜、原創音樂獎和原創音樂發榜頒獎典禮,每屆給予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成都音樂作品獲得國際和國家級最高獎,一次性獎勵主創團隊50萬元。
4.支持音樂演出。成都音樂企業創作生產的音樂產品國內巡演每場補貼5萬元,國際巡演每場補貼10萬元,每個產品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成都音樂企業引進國內外經典音樂劇目和音樂明星演唱,在成都舉辦音樂演出或音樂節,給予適當補貼,每次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支持著作權交易。在成都實現音樂著作權交易的權利人上交的稅收,以補貼形式予以返還。成都音樂企業購買音樂著作權,給予購買經費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完善市場管理。推動音樂演藝市場行政管理改革,簡化審批事項,積極幫助音樂企業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市場管理問題。完善盜版舉報和查處獎勵機制,探索建立網路環境下音樂著作權保護機制,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和有害音樂產品。
(四)實行目標管理。將年度音樂產業發展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任務下達、督導和考核。建立符合國家統計規範和音樂產業發展趨勢的統計體系,建立全市音樂企業統計監測系統,開展統計調查、運行監測和績效評估,作為目標考核依據。
(五)擴大輿論宣傳。加強對音樂產業發展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市級媒體要廣泛宣傳成都音樂產業發展思路、成功案例和發展成果,策劃和開展音樂產業推廣活動,開發音樂節目和音樂產品,廣泛調動社會機構、社會資本投身音樂產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民眾參與音樂生活、消費音樂產品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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