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30日
基本信息
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關於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現就健全和完善我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現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架構,實現省、市(州)、縣(市、區)、鄉(鎮)四級政府全部建立起法律顧問制度。要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執法各個領域延伸,由傳統的法律諮詢、契約審查等服務性工作向提供行政決策論證、參與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等各項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顧問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發揮作用。
二、最佳化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結構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按照“人員精幹、優勢互補、理論與實踐兼顧”原則,多元化、多渠道遴選政治素養好、業務能力強、專業水平高、敬業精神佳的專家學者、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重要補充力量,進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顧問的專業化、知識化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明確公職律師職能職責,有機整合併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中的作用。
三、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重要作用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化、常態化參與政府工作的途徑和機制。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要貫穿於行政決策全過程,形成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事中嚴格依法辦事、事後落實法律責任的政府法律事務運行機制。政府法律顧問要積極參與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權力公開運行、行政資源最佳化配置等重要工作,協助政府處理各類涉法事務,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重大工程、重大經濟項目、重大投資等開展法律風險評估與合法性、可行性論證,防止和減少政府在履行經濟社會管理職能中的決策風險。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在新興領域、重點領域、民生領域和涉外領域積極拓展服務範疇、提升服務質量,創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注重培育和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中專家學者、律師密切聯繫民眾的橋樑作用,幫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經濟、社會運行的真實狀況,依法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四、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
深入探索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律,著力構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和相關配套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參與政府領導接訪、承擔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授課等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服務作用。
建立健全情況交流、信息通報制度,加強與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繫溝通;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定期和不定期工作會議制度,針對政府事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的重點、熱點、難點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為政府出謀劃策;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諮詢建議制度,鼓勵政府法律顧問將有價值的法律意見、建議提交政府領導參閱。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有效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五、強化政府法律顧問管理保障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研究制定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對政府法律顧問履職情況實施監督、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綜合考核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實績、職業操守、社會評價等要素,作為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機制。最佳化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結構,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
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律顧問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引導其將當好政府法律參謀助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競爭與協作、咨政與服務的關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經費標準,落實經費保障,共同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效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