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102號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改革創新第三方治理機制、營造良好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場環境、加大以點帶面示範推廣力度、強化第三方污染治理監督管理、推動政策引導和支持、加強組織實施7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10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10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加快推進我省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促進環境服務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強化監管執法,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機制,不斷提升全省環境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重點領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規範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進一步完善,培養一批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具有強勁市場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二、改革創新第三方治理機制
(一)改革投資運營模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資產收購等方式,參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採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組化建設、一體化運營。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性環境整治等,採用環境績效契約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
(二)規範合作關係。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環境服務公司承擔污染治理責任。排污企業和環境服務公司應依法簽訂第三方治理服務契約,約定治理標準、內容、費用等委託事項和雙方責任義務。通過履約保證金(保函)、擔保、調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鼓勵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資金,保障排污企業權益和環境服務公司合理收益。
三、營造良好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場環境
(三)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場。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計畫、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等實施方案,加快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清潔水等生態環保重大工程。依法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在排污企業依照治理契約付清排污費後,計入排污企業排污權賬戶實施交易。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引導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統一參保,鼓勵保險公司為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職業責任保險,降低企業運營風險。
(四)合理確定環境公共設施投資回報機制。對特許經營、委託運營類項目,要參考本行業平均利潤、銀行存貸款利率等因素,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價格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產品或服務價格並適時調整。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通過運營補貼等方式,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
四、加大以點帶面示範推廣力度
(五)創新企業污染治理模式。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應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污染治理,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園區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等。鼓勵工業園區企業以不同形式實踐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構建園區、企業和產品等不同層次的環境治理和管理體系。建設一批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環保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台,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高污染行業的重點污染企業要發揮引領帶頭作用,積極套用節能減排、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專業化服務,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鼓勵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推行環境績效契約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六)積極開展試點示範。將環境公用設施領域第三方治理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重點,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類項目試點。在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領域,重點開展園區集中治污,實行設施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試點;基於第三方服務的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和園區綜合環境服務試點,鼓勵開展高污染行業和重點減排企業環境績效契約服務等創新模式試點,培育一批第三方治理企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支持首台(套)節能環保裝備推廣套用,引導節能環保裝備製造等骨幹企業向集開發設計、投融資、設備製造採購、工程總承包、運營於一體的大型專業環保公司轉變。
五、強化第三方污染治理監督管理
(七)規範市場秩序。規範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市場,一律採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方或委託運營方。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運營方案、業績信用等列為招投標條件,不得設定地域歧視性條件,避免低價低質中標。規範環境服務公司第三方治理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
(八)完善監管體系。制定第三方治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項目環境監管信息,依託“網際網路+”實現企業污染線上監測和能源管理中心的互聯互通,提高監測能力。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或限期治理後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責令實施第三方治理。
(九)保障公共環境權益。統籌公益性和經營性關係,對項目經營者處置相關的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設施和企業股權等資產及其權益作出限制性約定,不得隨意轉讓。實行退出機制,制定臨時接管預案,當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臨時接管預案。
六、推動政策引導和支持
(十)簡化審批提高效率。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落實政府科學決策機制,積極引入高水平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法律顧問,認真做好項目前期評估論證工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簡政放權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第三方治理項目各項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政府統一的政務審批平台上實行並聯審批。對企業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要充分尊重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不得將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企業投資第三方治理項目備案、核准、審批的前置條件。
(十一)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嚴格落實階梯水價政策、差別電價政策、垃圾發電價格政策以及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積極引導企業高水平治污。按照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分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地方規定限值的,按照我省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征排污費。
(十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入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視財力情況對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或獎勵。積極探索以市場化的基金運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申報中央資金。對為第三方治理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債、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省財政將按當年累計實際承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產性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現有相關稅收、補貼、服務平台建設等產業扶持政策。
(十三)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符合第三方治理企業需要的信貸產品。實行差別化、動態化的授信政策,對資信良好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推動綠色信貸。推廣“信貸工廠”審批模式,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方便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發展環保資本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以及超短期融資券、項目收益票據、永續票據等創新型債券融資工具。
(十四)提升治污綜合實力。聚焦大氣治理、污水處理、土壤修復和垃圾減量資源化利用等領域,大力發展污染治理裝備製造業。積極引導、扶持環境污染治理研究機構與環境污染治理企業開發、推廣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先進治理技術和裝備,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和引導企業各類研發機構建設,加大環境污染治理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力度,打造高水平產學研合作平台。支持企業培養環境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高端人才。
七、加強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各地要建立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營造有利於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選取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試點,並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完善制度。
(十六)落實工作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國家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等政策。環境保護廳要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環保標準,強化執法監督。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快城鎮環境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改革,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導、支持有關企業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會同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和做法,重大情況向省政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負責落實第三方治理任務,督促被責令實施第三方治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按要求完成治理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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