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7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5〕4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進一步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創新生態環保投融資機制
(一)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國有林區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生態公益功能定位,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實施分類經營,嚴格管理公益林,嚴禁擅自改變公益林性質,嚴格執行公益林採伐政策,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集體公益林經營管理制度,探索非國有公益林政府贖買政策;放活人工商品林,開展採伐權公開拍賣試點。嚴格執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堅持占補平衡原則,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加快森林經營改革,積極引入近自然森林經營、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的理念、方法和技術,鼓勵和引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科學編制經營方案,推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探索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探索建立經濟林木(果)權證、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和森林資源資產收儲制度,創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破解林權流轉、抵押、處置等難題。啟動林權流轉立法調研,建立林權交易平台,落實林權流轉稅費減免政策,鼓勵林權依法規範流轉。支持採取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形式,將荒山荒地造林及退耕還林還草地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制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林業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二)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與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和非政府公益組織投資生態建設和發展木竹、經濟林、苗木花卉、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特色林產業,促進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良性互動。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退耕還林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林業產業貼息貸款予以支持。在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前提下,允許國際、國內民間公益組織通過合作形式在已建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內投資開展自然保護保育,提高保護管理效能。按照國家政策及相關保護規劃,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參與物種遷地保護,在保證野外資源有效保護與棲息環境質量持續提高前提下,進行合理開發利用。(林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財政廳、四川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水泥、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製藥、紡織、製革、採礦等重點行業、區域、流域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創新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資金投入機制,同時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模式,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契約能源環境管理,培育第三方審核機構。(環境保護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
(四)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發揮我省低碳資源優勢和成都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依託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搭建西部碳交易市場平台,建立完善西部碳交易制度體系。探索建立節能量、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等市場化交易機制,建設輻射西部其他省份的區域性節能量、碳減排、排污權交易中心。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標準,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差別收費。加快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儘快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等負責)
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五)培育農業、糧食安全保障和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通過規劃指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方式,以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及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項目為依託,鼓勵和支持農業用水合作組織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工程建設和管理。允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對財政補助形成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鼓勵採取政府引導、農業用水合作組織主導、合作組織成員自主參與的方式進行股權量化。創新股權經營,盤活資產股權,使持股成員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獲得更大收益。創新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投融資方式,積極落實國家相應優惠政策和投資補助,依託市場機制,通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企業運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主體企業投資建倉。通過財政補助、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和吸引社會投資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農業節水工程、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幹工程、大型灌區建設等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水利廳、農業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六)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社會資本依據相關規劃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依法持有相關工程產權證,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依法享受稅收、電價、辦證、收費等方面的有關優惠政策,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給予補償或賠償。對具備一定市場條件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服務,探索通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形式,以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管理。(水利廳、農業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七)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範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探索開展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水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重大水利工程、重大節水工程、重大引水工程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水利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八)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以促進農業節水增效為目標、以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創新節水獎補、產權改革等體制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有條件的地區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確保項目合理盈利水平,增強吸引社會投資的能力。放開供方與終端用水戶通過協定明確由雙方協商定價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經營水利工程。對於公益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不到位、執行水價不能滿足工程運行維護需要的,各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財政補貼機制,安排財政資金對運營單位或管護主體進行合理補償。(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等負責)
三、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行市場化
(九)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營運事業單位轉制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加快推進城鎮基礎設施投資項目運營管理制度改革,實行投資、建設、運營與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打破以單一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推廣規模化經營。允許社會資本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推進以縣(市、區)為單位的鄉鎮和村級供水、供氣、排澇、綜合管廊、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加快全省城市供水、供氣、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輻射農村的步伐,縮小城鄉市政基礎設施水平差距,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等負責)
(十)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逐步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資機制。完善市政基礎行業特許經營制度和運營服務標準,推動社會資本通過公開招標投標等競爭性方式獲得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權,依法開展生產經營。健全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風險補償、金融激勵等間接方式為主的財政支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繼續支持採用建設—運營—移交(
BOT)模式建設城鎮供排水、燃氣、排澇、綜合管廊、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對已建成的經營性項目,探索國有資本退出機制,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資產變現等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
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十一)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有條件的鄉集鎮發展為建制鎮;大力加快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人口就地就近轉移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十二)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建立完善城鎮供水、供電、燃氣、供熱、排澇、綜合管廊、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等價格體系,科學確定收費標準,保障經營者的正常合理利潤。對民間資本進入微利或非營利性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按規定落實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達標運營企業進行合理補償。(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等負責)
四、改革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
(十三)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放開鐵路旅客、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鐵路散貨快運價格、鐵路包裹運輸價格。對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價、新建鐵路客運專線旅客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研究制訂四川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和鐵路站點周邊土地利用及綜合開發指導意見,出台省內鐵路建設土地、金融、財稅、運價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省發展改革委、成都鐵路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十四)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充分發揮政府在公路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和政府投資的帶動作用,加大公共財政對普通公路建設的保障力度,規範使用轉移支付資金。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協調發展機制,將與高速公路密切關聯、提供集散服務的普通公路納入高速公路項目範圍和投資,統一規劃和建設。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原則,制訂經營性高速公路PPP項目實施辦法,探索高速公路政府補助+BOT建設模式。(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國資委、商務廳等負責)
(十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堅持航電結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航電樞紐、港口、內河航運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在嘉陵江、岷江、渠江、沱江等主要航道開發建設中,堅持“航電結合”投融資模式,並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積極鼓勵通過BOT、“BOT+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債券等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聯營等方式參與民用幹線機場、支線機場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機場集團等負責)
五、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基礎設施投資
(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規範市場配置水電資源方式和工作流程,通過市場方式選擇項目業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興建有調節能力的水庫電站,促進流域水能有效、合理開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國網四川電力等負責)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域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分散式電源併網工程、水電及新能源發電併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四川電力等負責)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煤炭儲運建設運營和頁岩氣勘探開發。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幹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合作開發頁岩氣。建立和形成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採取直接投資、技術入股、人才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的頁岩氣勘探開發機制,推動全省頁岩氣勘探開發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等負責)
(十九)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合理核定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抓緊制定政策以及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推進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我省水電上網電價定價機制,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實施統調公用燃煤發電機組電價補貼政策,完善水火替代發電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國網四川電力等負責)
六、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基礎電信領域,參與寬頻網路設施建設和運營。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要求和共建共享相關原則,鼓勵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參與從用戶端到網路接入伺服器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有線通信網路設施建設。推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鼓勵民間資本企業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試點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省通信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
(二十一)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城鄉規劃、產業園區規劃間的銜接。在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用地指標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和傾斜支持。進一步加大我省“寬頻中國”戰略實施力度,加快推進4G網路建設,進一步擴大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空間,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等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地理信息增值服務、北斗導航與位置服務等領域,開展“網際網路+地理信息+”相關研究和套用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二十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全省高解析度遙感衛星數據管理,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四川數據與套用中心建設。加強政府採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鼓勵民間資本開展遙感衛星數據套用研究,進入遙感衛星數據服務領域。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套用系統建設。(省國防科工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民政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旅遊局、省氣象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四川航天管理局等負責)
七、鼓勵社會資本加強社會事業投資
(二十三)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鼓勵社會資本以控股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和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建設、運營。推進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依法以設施設備等作價與社會資本以股份制形式發展社會事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康復機構。落實好事業單位改革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相關財務資產和財政稅收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編辦、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文化廳、民政廳、省體育局、省旅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四)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堅持“非禁即入”,實行寬進嚴管,鼓勵社會資本以多元主體、多種方式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規劃科學引領,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為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提供規劃支撐。推行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分類登記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鼓勵發展社會辦醫。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療、養老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醫療、養老機構給予財政資金扶持。各地調整、新增社會事業服務項目要優先考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推出一批帶動性強、示範性好的社會事業項目,引進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或向社會資本轉讓股權、經營權。進一步改革、創新和完善政府購買學前教育的程式和方式,繼續探索推進學前教育PPP模式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轉變民辦教育支持方式,確保民辦教育經營主體平等參與社會服務。通過財政專項補助、綜合獎補、購買服務、PPP試點等多種方式,鼓勵、引導、扶持社會力量開展教育公共服務,促進教育事業多元化健康發展。進一步支持拓展公共體育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範圍,研究完善購買機制,積極推進政府向體育場館購買低收費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養老、文化旅遊等公共服務。建立健全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招投標機制。(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文化廳、民政廳、省體育局、省旅遊局、省工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五)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和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實施相應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非營利性教育機構中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營業稅。民辦學校(幼稚園)用電、用水、用氣與公辦學校同價。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對非營利性託兒所、幼稚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營業稅。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及運營項目所需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器材和設備,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免徵進口關稅。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依法免徵營業稅。(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二十六)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推進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改革,明確公立醫院、養老機構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落實民辦教育、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優惠政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機構及非學歷民辦學校實行自主定價。全面落實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定價和收費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八、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七)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
PPP模式。抓緊制訂我省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各地要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推進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開展PPP的項目範圍和操作模式要求,認真篩選整理PPP項目,建立PPP項目庫,並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先行試點。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和化解政府存量債務。(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等負責)
(二十八)規範建立平等互惠合作關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遵照預算法、契約法、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採購等多種方式選擇合作夥伴。依據國家發布的PPP標準契約範本,實行項目契約管理制度。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單位與PPP項目合作方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基礎上,根據PPP要求籤訂項目契約,確定合作各方權利和責任。(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二十九)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項目前期充分論證特別是政策風險、財政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內容,完善契約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對雙方的風險分擔、違約處罰等明確約定。貫徹公平競爭理念,讓不同所有制企業享受公平的市場準入和各種優惠政策。通過公開透明的政府採購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運作,從機制上保障項目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設定技術規範,明確行業標準、服務質量和監管細則,保障社會資本穩定運營。(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十)健全退出機制。各地要建立項目退出機制,對因不可抗力因素、社會資本主體破產清算和發生嚴重違約情形需提前終止項目的,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制定退出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並做好臨時接管工作,保證項目設施持續運行和公眾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滿後,按照契約約定,及時組織項目驗收、資產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項目移交。(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九、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一)最佳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等。對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交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且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科技廳、林業廳等負責)
(三十二)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促進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運營公共服務設施逐漸向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轉變。根據不同項目情況,政府可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融資貼息、股權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投資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負責)
十、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三)加大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專利權、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做好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保障工作。(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等負責)
(三十四)進一步推動農業農村金融創新。積極支持成都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推廣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等創新試點,為深化農村改革、統籌城鄉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積極穩妥推進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試點,實現農業生產與資金互助的有機結合。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創新開發適合地方實際的特色農業保險產品,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實施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獎補機制。開展好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普及,為“三農”融資提供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農業廳、林業廳等負責)
(三十五)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積極支持開發行省分行和農發行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政策導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在國家批准的業務範圍內,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公路鐵路、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提供長期穩定、利率優惠的資金支持。(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開發行省分行、農發行省分行等負責)
(三十六)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要加快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大力支持大眾創新、萬眾創業,重點投向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支持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中小微企業,扶持其發展壯大。政府可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四川銀監局、科技廳等負責)
(三十七)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資產支持計畫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加強與各大保險公司總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投資四川,為全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項目收益票據、公司債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可續期債券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依法依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方向。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是激發社會資本積極性、擴大投資需求的有效手段,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推進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工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國家對口部委配套政策和我省實際,抓緊制定本部門和單位具體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同時要注重指導和培訓,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成長的關鍵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