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首都城市
戰略定位。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總體要求,堅持控制增量、
疏解存量、轉型升級,嚴格落實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提高首都經濟發展質量,努力構建“高精尖”的經濟結構。
2.提升首都城市治理水平。以城鄉結合部整治和中心城棚戶區改造為重點,引導
社會資本加大對
環境治理、緩解
交通擁堵、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實提升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
3.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機制。創新政府資金投入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完善重點領域社會投資合理回報機制,為項目市場化經營創造條件;加強政策服務保障,不斷最佳化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健全投資風險防控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監管體系。
二、重點領域
4.鼓勵社會資本參與2019年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相關項目建設。重點實施各類展館和展園、園區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設施、配套園藝花卉產業等建設項目。
5.鼓勵社會資本以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等方式參與綠化造林工程。重點實施大興區上澤公園等建設項目。
6.統籌利用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濕地和公園建設,發展生態產業。重點實施通州、大興、延慶等區縣規模化苗圃,以及朝陽區清河營濕地、門頭溝區林藥、大興區林菌等建設項目。
7.做大做強
林業合作社,推進股份制林場、合作林場、家庭林場等市場化林場建設。先期推進昌平區流村鎮韓台村、房山區張坊鎮仙棲谷溝域、懷柔區琉璃廟鎮二台子村等試點項目。
8.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重點實施南水北調(北京段)工程及市內配套設施、通州水廠、昌平新城地表水廠、大興黃村水廠等建設項目。
9.加大污水處理領域市場化建設運營力度。總結推廣組建北京北排水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設立水環境投資基金的經驗。加快建立首都水環境治理產業聯盟。重點實施槐房再生水廠、高安屯再生水廠、清河第二再生水廠等建設項目。
10.開展重要流域綜合治理投資、
建設、養護改革試點。支持社會資本實施清河、涼水河等北運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工程。
11.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各類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重點加快實施豐臺區生活垃圾循環經濟園濕解處理廠、豐臺區餐廚垃圾處理廠、順義區餐廚垃圾處理廠、房山區城市資源循環利用中心等建設項目。
12.以大氣污染、工業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治理為重點領域,以重點產業園區為突破口,啟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相關環境服務試點工作。先期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北京林河經濟開發區、北京雁棲經濟開發區等區域組織實施。
(二)交通設施
1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重點實施軌道交通新機場線、燕房線、17號線和3號線等項目,推動實施榆樹莊、北安河、磁各莊、歇甲村和次渠南等車輛段上蓋綜合開發項目。
14.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市場化建設。重點實施京台高速公路、京秦高速公路、京密高速公路、密涿高速公路(南段)、興延高速公路和新機場高速公路等建設項目。
15.開展綜合交通樞紐市場化建設運營。重點實施蘋果園、巴溝、木樨園、土橋、南兆和閻村等交通樞紐一體化建設項目。
16.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重點實施左安門綠地地下停車場、165中學地下停車場和宣武藝園地下停車場等中心城停車設施,以及北關環島、田村和焦化廠等駐車換乘(P+R)停車場項目。
(三)能源設施
17.試點推進社會資本參與高可靠性供電和10千伏用戶用電工程等城市配電網項目建設。重點實施環渤海高端總部基地、麗澤金融商務區等地區高可靠性供電項目,以及常營三期、焦化廠和郭公莊一期等項目10千伏用戶用電工程。
18.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分散式電源併網工程和儲能裝置。重點實施未來科技城等區域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以及焦化廠和中關村壹號等項目天然氣分散式能源系統。
19.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鎮域供熱工程。重點實施房山區琉璃河鎮、通州區永樂店鎮、昌平區小湯山鎮科研基地、懷柔區楊宋組團和平谷區馬坊鎮等鎮域集中供熱工程。
20.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實施西六環高壓天然氣管線(中段)、陝京四線延慶門站及進出線和密雲巨各莊門站、房山長陽高壓B調壓站及進出線、海淀北部能源中心高壓A調壓站及進出線、通州核心區能源中心等建設項目。
(四)棚戶區改造
21.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到2017年底前完成15萬戶棚戶區改造任務。重點實施天壇周邊65棟簡易樓改造,西忠實里、寶華里、白塔寺及什剎海舊城保護等
建設項目。
(五)新型城鎮化
22.加快城鄉結合部改造。重點實施朝陽區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6個試點鄉城市化項目,大興區西紅門鎮和舊宮鎮工業大院改造項目,以及海淀區東升科技園三期等項目。
23.在通州區國家城鎮化綜合改革試點、42個市級重點小城鎮試點以及36個市級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地區,推進相關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按行業規模化投資運營。重點實施通州區、懷柔區等第三批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昌平區、門頭溝區、密雲縣等鎮域垃圾轉運站建設項目。
24.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減煤換煤、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實施昌平區興壽鎮辛莊村、平谷區峪口鎮蔡坨村利用天然氣採暖,延慶縣張山營鎮利用沼氣採暖等清潔能源採暖供熱工程,以及35千伏以上變電站及聯絡線、25萬戶電採暖配套電網改造等農村電網提升項目。
25.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色溝域整體規劃建設。對溝域內“山、水、林、田、路、村”整體包裝,同步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提升和綠色產業培育。重點實施以白河灣-天河川-百里畫廊溝域環線和古北水鎮、齋堂古鎮(一環兩鎮)為主體的溝域集群,以及平谷區桃花谷、密雲縣酒鄉之路等溝域整體提升項目。
(六)社會事業
26.促進社會辦醫。重點實施鳳凰UMP家庭醫學連鎖經營全科診所、安貞醫院東壩院區、亦莊愛育華婦兒醫院、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北大國際醫院以及豐臺區新里程腫瘤醫院等建設項目。
27.推動社會養老。重點實施80個居家生活照料服務中心,單店養老產業示範基地,朝陽區王四營、首鋼一耐區域大型養老社區,以及平谷區夏各莊新城2號地養老設施等項目建設。
28.支持社會辦學。重點新建海淀區玉阜嘉園和蘭德華庭等一批民辦幼稚園,推動朝陽區東郊法國國際學校、順義區瀾西園學校和大興區蒲公英中學等一批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建設,支持朝陽區龍鼎華學校和澳際國際教育中心等一批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跨區連鎖化發展。
29.提高體育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化程度。推動存量體育設施有序向社會開放,盤活利用閒置資源興辦體育設施。重點實施2022年冬季奧運會申辦設施、15分鐘健身服務圈和以“三大球”為主體的全民健身專項活動場地等建設項目。
(七)“高精尖”產業
30.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力度。引導社會資本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相關企業合作,積極爭取成為國家開放寬頻接入市場試點城市。
31.加強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實施北斗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公共平台、高分專項數據與套用公共服務平台、衛星遙感公眾雲服務平台建設,大力推進基於北斗衛星導航技術的環衛保障車輛監控、應急預警、計程車運行管理、智慧型公交、蔬菜安全管理、電子商務物流服務等項目的套用示範。
32.推動社會資本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重點實施新首鋼演藝演播區、首鋼工業文化旅遊區、尚8文化創意產業園和懋隆文化產業園等建設項目。
33.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遊綜合體和旅遊新業態。重點實施環球主題公園、雲居寺文化宮、延慶岔道古城改造等項目。
三、機制創新
(一)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34.建立政府投資、購買服務和協定價格的協同機制。完善政府投入及管理方式,儘快形成有利於促進PPP模式發展的制度體系。新增PPP項目要將現行的財政運營補助政策轉變為政府購買服務,按企業主營業務計入收入,建立健全建設和運營統一核算的財務制度。
35.分行業制定PPP項目管理辦法、操作細則和項目監管體系。細化並發布各領域、各行業PPP項目的標準契約文本,推動共性問題處理方式標準化,健全爭議解決程式和風險防範機制,提高契約編制效率和談判效率。
36.建立PPP項目評估論證機制。按照物有所值評估方法,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產出標準、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要素,平衡好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7.完善軌道交通運營競爭機制。適度增加軌道交通運營主體,進一步強化該領域的市場競爭。積極吸引具備實力的社會投資人與運營主體成立聯合體參與軌道交通PPP項目。
38.規範垃圾處理設施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分類設定技術規範,明確準入和運營標準。逐步最佳化物流調配機制,完善垃圾處理各環節的成本分擔與定價核算、生活垃圾異地處理補償以及配套設施政府投入機制,促進垃圾處理與收運一體化。
(二)發揮要素市場調節機制
39.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開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配額交易;對在本市註冊的投資機構,以及在與本市開展跨區域交易取得實質性進展地區註冊的投資機構,適當降低參與碳交易的條件;探索放開自然人參與交易。在河北省承德市率先推進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共同構建區域一體化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碳匯計量、碳監測基礎工作,探索基於碳權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碳金融創新,鼓勵重點排放單位、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碳排放配額抵押式融資、回購式融資和配額託管。
40.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制。出台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檔案,完善排污申報登記管理,實施治理契約登記。按照嚴於國家標準、接軌國際標準的要求,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制定實施北京標準。
41.深入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以公共機構、建築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為重點,組織實施契約能源管理項目。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支持重點用能單位內部節能服務部門企業化運營,鼓勵節能服務機構採用新技術、新裝備實施重大示範項目,政府可給予投資補助和節能量獎勵。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約束,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實施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
42.建立林權流轉機制。圍繞“土地流轉起來、資產經營起來、農民組織起來”,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林權依法規範流轉,盤活林業資源資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盈利性資源綜合利用機制
43.實行“主體運營+經營性配套資源+特許經營權”的整體投資運營模式。建立軌道交通建設土地綜合利用機制,對土地資源條件具備的新建軌道交通場站,綜合利用範圍原則上不小於場站周邊500米的範圍;對軌道交通站點及周邊、車輛段上蓋及地下空間進行土地綜合利用,相關政府土地收益和綜合利用收益全部封閉運作,用於軌道交通建設。完善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建設運營機制,採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主體,土地開發成本分擔比例和政府投資額根據資源配置情況測算確定,並在項目招標階段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建立重要流域綜合治理盈利機制,授予社會投資人水質淨化工程水費收益權,以及生態資產、地下空間綜合經營等特許經營權,整體實施生態治理和養護管理。
44.完善高速公路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政府通過注入項目資本金、燃油稅返還、設立專項資金以及依法授予高速公路紅線範圍內的加油站、服務區經營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
(四)最佳化社會投資服務機制
45.加快社會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成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審批信息化平台,實現審批管理標準化、便利化和透明化。全面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著力構建以備案為主、核准為輔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前置審批手續,規範中介服務行為,推動項目核准與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並聯辦理,構建縱橫聯動的投資服務體系。
46.完善優質經濟資源引進機制。加大地方企業與中央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資源整合和合作共建。特別是發揮中央項目服務平台功能,突出中央國有企業對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營的帶動作用,爭取更多資金和優勢資源配置到本市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與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產業聯盟的業務合作,公平擇優開展招商工作,並協調組織項目實施。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強規劃統籌
47.進一步完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結合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要求,細化規劃條件,方便社會資本參與。對於利用存量資源發展醫療設施、養老設施和文化創意產業的,在規劃調整上優先給予支持。
48.對軌道交通綜合利用、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建設涉及的業態和規模進行充分論證。立足於完善交通組織和最佳化人口與產業布局,編制新建軌道交通線路沿線土地綜合利用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頒布本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導則,促進公共運輸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二)細化土地供應政策
49.明確社會投資劃撥用地範圍。軌道交通綜合利用項目中車站、軌道線路,非營利性的醫療設施、養老服務設施、教育設施、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可按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安置房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
50.合理界定協定出讓範圍。屬於可按劃撥政策供地的項目,經社會投資人申請可按協定出讓方式供地。軌道交通綜合利用部分按市場地價水平供地。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項目,在招標確定項目主體並實現“淨地”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企業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吸引社會資本興辦營利性的養老設施、醫療設施、教育設施、體育設施,以及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產業並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按協定出讓方式供地。
51.完善經營性社會事業用地和棚戶區改造用地競爭出讓程式。對新增的營利性醫療設施和養老設施,供地之前要先行公示,只有一個申辦主體的,按市場地價水平供地;有多個申辦主體的,由市國土部門商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地。對納入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土地,規劃含有回遷商品住房的,可將棚戶區改造前期工作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併在土地市場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52.支持租賃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設施和體育設施用地可採取租賃方式供應。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三)完善價格政策
53.逐步理順重點公共服務領域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適時調整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非居民用水、用氣、用電、用熱價格,使價格逐步反映運營成本。
54.試點放開可以市場充分競爭的服務價格。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放開政策。除對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的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外,對其他養老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逐步放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放開部分機動車停車場的停車收費價格。
55.實行社會事業價格優惠政策。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的用水、用氣、用電、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民辦醫療機構的用水、用氣、用電、用熱,執行與公辦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
(四)加大政府財力支持
56.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界限。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完善重點領域政府投資政策,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
57.總結推廣北京市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經驗,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政府可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58.落實本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和支持政策。在交通運輸、市政市容、環境保護、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全面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59.加強財政部門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鼓勵各商業銀行支持本市基礎設施建設,並做好財政投融資與金融投融資之間的銜接。以安全為前提,以公開為原則,以市場化為基礎,啟動國庫現金管理運作,增加的財政收益可用於支持重點領域市場化項目建設。
60.進一步落實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建設運營,垃圾處理以及企業投資節能環保項目的稅費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設施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設施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加強融資支持
61.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
62.鼓勵金融機構對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
63.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股權投資計畫、債權投資計畫、資產支持計畫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推動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機場、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有收益權的項目企業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發行應收賬款證券化類產品。
(六)推動國資國企改革
64.規範國有資本增量進入領域。加大國有資本對節能環保、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城市運行服務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綜合保障水平;鼓勵國有資本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文化創意、高新技術、新興服務業等領域,推動構建“高精尖”的經濟結構。
65.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有誠信、負責任、實力強的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促進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在重點領域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推動城市公共服務類市屬國有企業完善投資運營機制,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在運營領域加強市場化運作,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投資運營。
66.提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市場化發展能力。推動相關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現代企業轉變,建立“借、用、還”一體的融資建設機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