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42號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體制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推進信息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水利工程;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配套措施11部分3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5〕4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22日
簡述
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創新我省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切實發揮投資對穩定經濟成長的關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為前提,以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完善社會投資合理回報機制為保障,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為基本路徑,構建主體多元化、渠道多樣化、機制市場化的重點領域投融資新體制新機制。
二、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交通基礎設施
(二)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社會法人、境外企業、在陝大型企業以多種模式參與鐵路、城市城際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投資、建設和經營。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積極籌劃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和調整機制。推進實施蒙西—華中鐵路、西安捷運5號線、西安北客站至機場城際鐵路、西安—銅川城際鐵路、靖邊—神木集運鐵路、神木—瓦塘鐵路和旅遊軌道交通等吸引社會資本的示範項目。
(三)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積極推進省級交通投融資平台改革,多渠道籌集建設和維護資金,更多地運用市場化手段化解高速公路債務。凡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路、橋樑、隧道、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均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控股、參股、BOT、BOOT等融資方式建設和運營。鼓勵社會資本以城市綜合體等形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客運樞紐場站。進一步理順普通公路管理體制,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抓好寶雞—坪坎、綏德—延川、山陽—柞水、平利—鎮坪、合陽—銅川等一批新建高速公路PPP示範項目。
(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民用航空建設發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幹線、支線機場以及航站樓等機場配套服務設施投資建設,鼓勵小型支線機場運營者參與當地旅遊等資源的開發、經營。以我為主推進航空產業研發、製造、服務等領域完善資源共享模式,創新閻良航空產業基地、漢中航空智慧新城、鹵陽湖航空產業基地等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抓住低空空域改革的契機,大力發展通航全產業鏈,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通用航空設施。積極推進西安鹹陽機場三期、安康機場遷建、華山支線機場、秦嶺丹鳳飛行小鎮等項目向社會資本放開。
三、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體制機制
(五)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全面放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推動自然壟斷行業逐步實行特許經營,制定我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改革,推動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離。對經營性項目,推行投資建設運營主體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對準經營性項目,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權合作等模式;對非經營性項目,允許民間資本採取捆綁式項目法人招標等方式進入。鼓勵引入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整體式設計、模組化建設、一體化運營。
(六)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股權合作等多種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依規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擴建、改造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可通過租賃—建設—經營(LBO)、購買—建設—經營(BBO)、外圍建設等形式與社會資本合作;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可採用特許經營、委託運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產租賃、轉讓產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抓好西安草灘污水處理廠、延安姚店污水處理廠、西鹹新區灃西新城綜合管廊、渭南主城區集中供熱管網、縣城供水項目等一批市政PPP示範項目建設。
(七)加快建立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建立市場化、可持續、規範透明的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支持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先行先試,推動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證券化,適當放寬市政債券、信託計畫發行條件。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向縣城、重點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圍繞西鹹新區城市發展方式創新,吸引世界500強、國內外知名企業及戰略性基金等參與海綿城市、立體化綜合交通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
(八)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下放定價管理許可權,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加強投資成本和服務成本監審。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市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四、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電網建設。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清潔高效燃煤發電、低熱值煤發電、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鼓勵社會資本科學開發常規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基地、光電基地和生物質能發電、煤層氣發電等項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投資建設天然氣發電、背壓式發電、余壓餘熱發電等項目。在項目審批、電價執行、電網接入等方面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享有同等地位。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智慧電網工程、分散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動能源網際網路建設。遵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按國家規定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餘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抓好榆林小壕兔200兆瓦光伏發電、渭南煤層氣綜合利用、吳起長城風電場、禮泉生物質發電和渭河盆地地熱水溶(氦)氣綜合利用等項目。
(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儲運建設運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油氣管網、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神渭輸煤管道、鐵路運煤幹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推動榆橫、榆神重點能源化工基地和園區煉化一體化、煤炭綜合利用等能源資源轉化項目向社會資本放開。認真實施好天然氣價格改革,理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推進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
五、推進信息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十一)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制定加快高速寬頻網路建設推進網路提速降費的指導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保障企業實現平等接入,用戶實現自由選擇,提高寬頻接入性價比。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促進移動通信服務多元化發展。加強對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
(十二)吸引社會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圍繞“寬頻陝西”計畫和“數字陝西-智慧城市”發展綱要的實施,加快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築及商業樓宇光纖寬頻全覆蓋。進一步推進城市4G網路深度覆蓋,實現城市、縣城和鄉鎮連續覆蓋以及農村熱點區域的有效覆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試點建設,重點投向信息基礎設施、智慧型公共服務、智慧型交通等項目,推進下一代網際網路、物聯網、電子商務、無線寬頻建設和套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網際網路+”行動,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
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水利工程
(十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除法律、法規、規章有特殊規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農業用水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選擇引漢濟渭、引紅濟石、斗門水庫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開展PPP試點。
(十四)保障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水利工程,與政府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設附加條件。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工程的優惠政策,落實投資主體責任。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按協定約定依法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鼓勵省水務集團等企業發起設立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
(十五)推進水權水價改革。加快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培育和規範水權交易市場,開展水權交易試點,鼓勵和引導地區間、用水戶間的水權交易,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進一步理順農業水價,促進農業節水。合理制定並適時調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價格調整不到位時,當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七、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十六)深化林業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管理體制改革,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係,引導林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方式依法規範流轉。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融資等工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股、控股、聯合、兼併、收購國有林業企業。
(十七)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森林資源培育、林下經濟、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和退耕還林、綠化造林等項目建設,依法享受相應權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投資規模化生態建設項目。鼓勵秦嶺國家植物園等項目按PPP模式投資、運營。
(十八)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國土治理。鼓勵社會資本根據有關規劃開展土地整治、土地復墾、治溝造地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等項目,建立和完善有利於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移民搬遷,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和後續產業發展。推廣延安等地治溝造地經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色溝域規劃建設,對溝域內“山、水、林、田、路、村”整體包裝,同步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提升和綠色產業培育。
(十九)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實現市場化、產業化、專業化,在能源、化工、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以及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等重點區域,通過委託治理、託管運營等方式,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新機制。
(二十)鼓勵開展環境權益交易。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抓好低碳試點省份建設,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森林碳匯交易,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一)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醫療、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改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經營性事業單位、機構和企業的轉企、改制及重組。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革。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通過整合、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轉變為養老機構。加快推進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領域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積極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二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鼓勵社會資本以多元主體、多種方式進入社會事業領域,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建設、運營。鞏固我省民辦教育領先地位,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支持和參與民辦教育事業。各地在編制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調整、新增社會事業服務項目要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進入。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凡適合社會資本承擔的,均可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社會資本承擔。允許事業單位依法以設施設備等作價的方式,與社會資本按照股份制形式發展社會事業。允許股份制社會事業機構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二十三)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資主體多元化。以推進30個重大文化項目為引領,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文化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陝西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陝西旅遊產業投資基金等基金作用,通過股權合作、債權投資、特許經營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推動構建完善的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機制。大力引導出版、影視、演藝、動漫等產業發展,促進文化與創意、旅遊、信息、科技、金融等產業相互融合。探索以PPP模式,推動瀛湖文化旅遊產業基地、興元漢文化生態旅遊示範區、商於古道文化景區、黃河壺口文化景區、統萬城文化景區、文安驛文化產業園區以及大遺址保護等文化旅遊項目。
(二十四)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落實現行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民辦幼稚園和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藥、文化、體育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五)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相應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價格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政府依法依規加強監管。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設區市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互聯互通建設。圍繞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新起點,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航空、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信息基礎設施等大通道建設。支持西鹹空港新城、西安國際港務區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推動空港陸港聯動,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對外開放國際門戶和國際互聯互通中心。完善國際航線補貼資金使用方式,鼓勵境內外航空公司開通直達歐洲、美洲、中亞等國際航線。推動西鹹空港保稅物流中心、西安綜合保稅區等項目建設、運營積極向社會資本放開。
(二十七)引導社會資本推動多領域交流合作。創新漢長安城等遺址保護與開發項目投融資模式,推動與絲路沿線國家或地區在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引導社會資本加強與絲路沿線國家或地區在能源開發、資源勘探、能源儲備、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作;吸進外資投向我省主導產業和重點項目,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楊凌旱作農業國際合作中心、中俄絲綢之路創新園等項目建設、運營。
(二十八)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合作平台建設。創新西洽會暨絲博會、歐亞經濟論壇、楊凌農高會、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等品牌展會辦會模式,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搭建市場化、多領域的國際和區域合作平台;創新金融合作方式,制定優惠政策爭取國際性、區域性金融機構落戶。抓好西安領事館區、國家級歐亞經濟論壇綜合園區、絲綢之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西安金融商務區等項目建設。
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二十九)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新創業投資基金等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支持重點領域科技研發和示範套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科技企業改制,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科技服務事業單位轉制,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企業,積極支持合夥制科技服務企業發展。推進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等科技激勵措施,推動科研成果加速就地轉化。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工業技術研究院運行機制,推動條件成熟的工研院轉制為企業。強化政策引導作用,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三十)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複製推廣中關村自主創新政策模式,抓好西安國家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試點,重點依託國家級高新區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等創新改革試點。強化科技金融創新功能,努力在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科技小貸、科技保險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政策法規。支持延長石油集團、陝鼓集團等龍頭企業以技術和資本為紐帶,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吸引世界知名跨國公司和創新型企業來陝設立研發機構,鼓勵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內外機構建立科技合作機制。抓好西安交大科技創新港、西安光機所光電產業園、灃西信息產業園、渭南3D列印產業園等項目建設。
(三十一)創新軍民融合發展模式。鼓勵軍工單位採取PPP等模式,發揮優勢參與智慧城市、智慧型製造、資源勘探、消防安保、人影工程等領域項目投資。支持軍工單位以項目為載體、以資本為紐帶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開放式合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協同創新、資源整合與共享。指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研發、生產等領域,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設立軍民融合發展基金,鼓勵市縣政府與軍工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共建一批軍民融合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動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西安衛星測繪導航套用產業基地、兵器產業基地等一批軍民融合基地園區深化改革加快發展。
(三十二)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孵化體系。發揮陝西創新創業聯盟作用,聯合國內外投資機構、孵化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依託高校、院所和高新區等建設一批創業苗圃、創業咖啡、創業公寓、創客中心,為創新創業者對接資本和服務。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落實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普惠性稅收等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政府和企業設立創業基金,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新模式,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或補貼。鼓勵在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中心等對小微企業開放共享各種實(試)驗設施,推動新型孵化器建設。加強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
十一、完善配套措施
(三十三)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研究出台我省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各級政府要樹立平等意識及合作觀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規劃引領、市場監管和指導服務,從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項目的“監管者”。要認真篩選梳理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建立PPP項目庫,分批向社會資本推出條件成熟的PPP項目。規範建立平等互惠合作關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公平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項目實施機構和社會資本要依法履行契約,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機制。健全PPP項目風險防範、監督和退出機制。
(三十四)健全社會投資回報機制。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稅收優惠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探索建立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積極發掘創造能力較強、效益較好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穩定項目預期收益。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加快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諮詢中介市場。引導合作雙方牢固樹立契約意識和法律意識,依法保障合法權益。
(三十五)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最佳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重點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薄弱環節以及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改革省級專項資金運行體制,充分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和槓桿作用,通過投資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基金注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六)創新融資方式與渠道。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和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提供財務顧問、融資顧問、銀團貸款等綜合金融服務,建立重大工程、PPP項目等貸款審批快速通道。建立健全企業上市和發債輔導制度,提供全程跟蹤服務。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為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的低成本資金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消費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等新業態,支持開展以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增信的貸款業務。支持商業銀行向縣域延伸金融服務,適當放寬基層機構信貸審批許可權,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快以企業信用為主的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七)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放、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型城鎮化等領域的投資基金。推進財政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改革,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吸引和帶動各方資金參與。
(三十八)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資產支持計畫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資金投資於優良的基礎設施和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籌措投資資金。積極推動重點領域資產證券化以及重點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以國家開展企業債券品種創新為契機,爭取城市停車場、孵化器、地下綜合管廊、養老產業以及設施農業等專項債券試點。開展股權眾籌試點,引導和鼓勵政府投融資平台規範發展。
(三十九)加強組織實施。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精簡前置審批事項,強化縱橫聯動協管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樹立典型案例,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全省各級政府要依法行政、科學決策,防止不當干預和地方保護,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