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背景,總體要求,著力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著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著力拓寬重點領域融資渠道,著力創新政府資源配置方式,著力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背景

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薄弱環節建設,發揮有效投資對穩增長、增後勁的關鍵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和“競進提質、升級增效”的總要求,牢牢把握“綠色決定生死、市場決定取捨、民生決定目的”三維綱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降低準入門檻,完善市場規則,營造機會均等、權利對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更好地服務“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大局。
(二)基本原則。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最佳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槓桿作用。

著力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

(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交通基礎設施領域。按照國家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政策方向,探索將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向社會資本開放,吸引社會法人投資;通過推進沿線土地綜合開發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省內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爭取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央企加大湖北境內鐵路幹線投資力度。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路項目投資建設。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建立收費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超額收益分成和超低收益補貼制度,保障社會資本穩定收益。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推動赤壁長江公路大橋、武(漢)深(圳)高速嘉魚北段高速公路等省重點交通項目建設。
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推進內河航道、船閘建設,將發電收入、船舶過閘費等收益統籌用於建設運營。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乾支線機場、通用航空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建設和運營。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港口建設。建立岸線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對其價值進行合理評估,將岸線使用權出租、出讓或轉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實現岸線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合理開發。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綜合客運樞紐、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周邊土地資源豐富的樞紐站場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一體化建設模式,將公益性的交通樞紐和經營性開發項目作為整體開發,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參與建設運營。
(四)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加快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改革。全面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推進縣域內城鎮和鄉村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打包”投資和運營,按照“廠網一體、站網一體、收處一體”原則,實行按行業、分片區打捆招商。鼓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實現城鄉同城同質供水。大力推進武漢市全國海綿城市試點、十堰市全國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鼓勵其他城市引進社會資本,開展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促進地下空間集約化利用。
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全面放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建立規範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市場。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多種模式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樞紐站場、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加快盤活市政公用設施存量,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通過吸引社會投資,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加快縣城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積極支持仙桃市、宜城市、孝昌縣等地開展縣城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推進試點縣城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創新。
(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能源設施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工程。加大對新能源項目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新能源發展;在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新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時,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新能源項目予以傾斜支持;推動新能源企業與銀行建立銀企合作關係,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融資貸款機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選取部分低壓配電升級改造項目和新能源接入工程,開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散式電源併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建設省內天然氣管網乾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城市儲氣設施及輸油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荊州江陵、武漢新港、宜昌枝城、襄陽余家湖等煤炭儲備基地建設。
(六)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業和水利領域。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理機制試點,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建立積極參與、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水肥一體霧化技術、旱作物節水等工程技術的推廣。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將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實施定向精準補貼,提高其投資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在糧食主產區、農產品集散地建設農產品倉儲冷鏈物流、加工配送、糧食烘乾、農產品期貨交易、農產品交易(農貿)市場、農超對接、農村電商等設施。
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支持宜都市開展水權改革試點,重點探索深化農村集體塘堰水資源確權。
(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保領域。積極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林權動態登記、檔案管理、承包契約管理、林權糾紛調解仲裁等制度和林權交易服務平台,進一步規範森林資源流轉。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租賃、入股、轉讓、合作等方式參與集體林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加快推進綠滿荊楚行動,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生態公益型林場,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經濟林產品開發等多種經營。
大力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部分重點開發區(工業園區)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研究制定管理及運營辦法,規範合作關係,明確責任邊界,強化履約保障,加強執法監管,建設信息平台,建立退出機制,推廣典型示範。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實現環境監測服務主體和服務方式多元化。
加快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成全省現有重點工業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核定工作,完善現有規章制度,開展省級以上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排污權交易,啟動市(州)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與銀行合作,實施排污權質押融資。逐步調整排污收費標準,落實高於國家最低標準的排污收費政策,完善環保收費與環境損害成本及修復效益掛鈎的價費形成機制;實行差別收費政策,對超過排放限值或總量的,加倍徵收排污費,對低於排放限值的,給予排污費減免優惠政策。發展碳匯林業,引導造林主體開發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林業碳匯產品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在全省選取具備條件的1-2個縣(市)開展森林碳匯交易試點。
(八)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研究制定湖北省鼓勵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民辦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特別是到貧困地區和教育資源短缺地區辦學。繼續落實民辦教育收費由辦學機構自主定價政策。
積極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改制範圍,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兼併、重組、託管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堅持“非禁即入”,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保、新農合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政策。
切實履行公辦養老機構保基本職能。創新公辦養老機構服務供給方式,積極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公辦養老機構向社會提供的經營性養老服務和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實行養老機構自主定價。建立政策引導、社會主體、市場推動的投入、價格和運行機制,以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或捐資、捐助建設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展覽館、劇場、體育場館等公共文體設施,維修保護各類文物保護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在土地、稅費等方面給予優惠。鼓勵社會力量公平參與文化創意產品研發與經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落實文化事業單位改制扶持政策。
(九)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網路託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試點參與機房、鐵塔等設施建設和經營。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數據中心、物聯網套用相關基礎平台建設和運營。探索建立民間資本參與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的激勵和補貼機制,適當擴大參與範圍和比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全遙感衛星影像分發服務中心建設。採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本補充、市場化運營服務的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北斗衛星導航地基增強網、省北斗衛星導航產品檢測平台的建設和運營服務。鼓勵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設立湖北北斗產業投資基金,採取“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模式,引導和帶動民間資本參與北斗產業發展。

著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十)加快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制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採取PPP模式參與項目建設。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完善體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點,積極運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務,探索完善相關監管制度體系。
(十一)開展項目示範。繼續抓好鼓勵社會投資省級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我省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運用PPP模式的制度體系。各地要選擇一批具有穩定收益和社會效益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積極推進PPP模式,及時總結經驗、大力宣傳,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十二)健全財政管理制度。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統籌評估和控制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促進中長期財政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公共服務成本財政管理和會計制度,創新資源組合開發模式,針對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支付機制,將項目涉及的運營補貼、經營收費權和其他支付對價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入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在政府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並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過程中,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價值,防止公共資源流失和賤賣。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依法獲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約定的超額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應上繳國庫。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台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
(十三)合理確定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樹立平等協商的理念,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按照激勵相容原則科學設計契約條款,明確項目的產出說明和績效要求、收益回報機制、退出安排、應急和臨時接管預案等關鍵環節,實現責權利對等。引入價格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如單方面構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賠償。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為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創造條件。
(十四)保障公共服務持續有效。按照契約約定,對項目建設情況和公共服務質量進行驗收,逾期完成或不符合標準的,社會資本要限期完工或整改,並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健全契約爭議解決機制,依法積極協調解決爭議。確需變更契約內容、延長契約期限以及變更社會資本方的,由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協商解決,但應當保持公共服務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項目資產移交時,要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資產評估和登記入賬,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測算,在政府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

著力拓寬重點領域融資渠道

(十五)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融資擔保機構積極開發適合PPP項目的金融產品,參與項目的策劃、融資、建設和運營。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做好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等新興領域金融服務工作,大力推進金融機構與新興產業重點企業對接,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督促金融機構從組織架構、考核機制和貸款管理等方面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拓展抵質押擔保物範圍,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十六)推動農業金融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水利工程和農田水利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貸款還款來源和抵押擔保範圍。選擇在部分經濟基礎好、產權交易條件成熟的地區率先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支持銀行機構發揮各自優勢,推出多樣化的農村產權抵押信貸產品。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探索採取補貼、獎勵等方式,支持特色農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和各類農副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發展,強化農業保險服務功能,增強涉農主體抵禦風險能力。積極推動政銀保三方合作,促進保險機構發展支小支農小額貸款保險,放大強農惠農財政投入效應,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
(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國家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高速公路PPP項目收費權質押貸款、普通公路政府購買服務協定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航電樞紐發電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港口岸線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擔保貸款業務,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交通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等重點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積極支持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為PPP項目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農發行湖北省分行加大對農業科技開發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
(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分別支持重點產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壯大。
(十九)支持開展股權、債權等多渠道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取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定向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支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採取股權信託、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計畫等方式,盤活國有股權,籌措建設資金。支持社會資本採取股份制、合資組建項目公司、設立股權基金等方式投資交通項目建設。將沒有收益的普通公路、內河航道等交通公益性事業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支持範圍;將收費公路、樞紐站場等有一定收益的交通公益性事業發展,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支持範圍。積極推進非公開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著力創新政府資源配置方式

(二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進一步最佳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要集中力量、補齊短板,重點加強公益性和基礎性重大項目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保護、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可採取投資補助、基金注資、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重點領域投資項目建設投入,原則上按功能、效益進行合理分攤和籌措,並按規定安排政府投資。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政府投資安排方式和額度,應根據不同項目情況、社會資本投資合理回報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對於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政府可以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一)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公益性項目和公用事業成本監審機制,加快改進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支持石首市、當陽市、遠安縣、南漳縣開展全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實行超定額累計加價制度。進一步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對城市供水企業正常經營連續三年出現虧損的,可以啟動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程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將污泥處理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中;放開城市供熱及延伸服務價格。進一步完善公路收費政策,積極推進全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統一收費標準,最佳化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環境。進一步理順能源價格機制,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工商業同價、簡化氣價分類;根據國家規定,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適度推廣天然氣發電,逐步推進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通過多種途徑對新能源發電進行補貼;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鼓勵燃煤發電機組實現清潔排放。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著力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二十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繼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對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合併、取消和下放,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清理精簡前置審批條件。強化縱橫聯動協管,切實落實已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建立重大項目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合力推進重點領域建設項目加快實施。
(二十三)完善聯合審批機制。加快推進全省投資項目網上聯合審批平台二期工程建設,確保2015年實現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全覆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各項審批手續辦理的條件、流程、所需材料、辦結時限和其他事項等,對審批要求和所需條件實行一次性告知。對納入聯合審批範圍的項目,採用“同步辦理、限時辦結、統一反饋”的運行模式,全面推行並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二十四)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認真落實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的政策,對國發〔2014〕60號檔案明確的各項政策和國家有關部委出台的配套措施,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布重點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及布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重點政策措施檔案分工方案
2015年8月7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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