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

2013年3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3〕13號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該《規定》共10條。

基本介紹

通知,規定,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的通知
川府發〔2013〕1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已經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9日

規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
省人民政府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治國的各項部署要求,把嚴格依法行政作為履行職責的基本準則和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並突出做好以下十個方面。
一、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都嚴格依法行使職權;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不作出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制定規章規範性檔案堅持法制統一。
二、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權力。把法定程式作為行政權力行使的必經程式,嚴格按程式規則辦事。任何行政行為不破壞程式,保證行政權力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大力加強行政程式規範化建設。
三、保障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凡是省政府制發的或常務會議審議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質的規範性檔案,都按程式由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其中,法規草案、規章和重大行政決策等由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四、重大行政決策廣泛聽取意見。凡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凡是重大、疑難和專業性強的決策事項,都開展專家諮詢論證;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分歧的決策事項,都組織聽證,並使聽證參加人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
五、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益。準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維護公平競爭,創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氛圍。
六、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制度規定。行政審批事項按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也不得變更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規定。
七、加強誠信建設提升公信力。凡是決定的事項都認真落實,撤銷或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要有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式。嚴格履行政府契約和協定,切實兌現承諾事項。
八、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凡是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都及時向社會公開,增強公共權力運行、公共資金使用、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的透明度,保證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項三日內在新聞媒體和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九、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省政協的民主監督和進入訴訟程式的司法監督,重視社會媒體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做到件件有回覆。
十、落實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每次省政府常務會議之前進行法制專題學習,提高政府領導成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落實依法行政各項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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